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金融科技(Fin 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
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运用金融科技提升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和金融信息保护,做好新技术应用风险防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切实保障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与敏感数据前提下,强化金融与新法、社保、工商、税务、海关、电力、电信等行业的数据静源融合应用,加快推进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融合应用机制,实现数据资源有肢整合与深度利用。
北京市促进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8年—2022年)
推动市区金融监管部门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改善管理与监督体系,丰富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系统,打造智慧型风险监控、行为监督、企业服务机制。围绕各类金融产业园区,打造智慧园区AI系统,实现智能决策与管理。积极支持“刷脸认证”等生物识别技术在地方金融业日常管理中的应用,有效落实身份识别、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多重目标,及时监测市场主体、金融消费者的潜在风险,有效维护首都金融安全与稳定。(https://www.daowen.com)
加强监管科技在风险防范和处置方面的应用与落地,助力各级金融监管部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重点推进监管科技在监管资料数字化、预测编码、模式分析与机器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应用,系统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全方位监管。支持金融科技企业运用自身技术优势,加强与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建设监管科技的创新与实验机制。推动监管科技的体系化、机制化、应用化发展,全面服务于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终端用户的多重需求。
北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预案体系
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区两级管理。市级预案包括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区按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机构依据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规定,制定本机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5处置措施
(1)各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要求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处置工作,及时阻隔风险源,防止风险线上线下进一步扩散;(2)事发金融机构能进行自救或同业援助的,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督促事发金融机构积极采取各种自救措施,并做好同业援助的配合工作;(3)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必要的稳控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当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报请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处置程序,并在市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5)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发现的涉嫌犯罪的事实,市公安局应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市公安局指挥、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