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说明
2026年01月15日
适用说明
随着科技进步、互联网发展、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发达,对社会举报信息、舆情大数据采集研判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已由原来“金融风险监测1.0”模式升级为“金融风险监测2.0”模式,通过科技提高了金融风险监测精准性。因此,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检测预警机制不仅仅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需要会同市相关部门健全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系统,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来防范金融风险。要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建设。对金融风险防范充分利用金融科技做好金融风险动态监测、统计分析、风险评估、信息发布、预警外,还应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融合应用机制,实现数据资源有机整合与深度利用,从而促进风险监管的日常化,继而保障制度得到真正实施和落实。对区政府侧重于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风险,重在动态的风险,对其强调“跟踪评估”职责。(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的要求,到2022年底,需要基本建成“统分结合、智能驱动、高效协同”的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的这种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可与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合并,发挥其信息化、多功能和智慧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