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解读

内容解读

本条分别规定了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举报、接受、处理和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规定了任何单位个人有权举报,将举报作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一项权利。本条旗帜鲜明地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工作,其举报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公民和单位,也包括参与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人。对于单位和个人而言,举报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既是权利,也是一项义务。(https://www.daowen.com)

二是接受举报的部门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是接受举报的主要部门,应当及时接受举报并作出处理。相关部门接受举报违法违规金融业务活动后,属于本部门业务或者领域范围的,应当处理;如果不属于本部门业务或者领域范围的,应当及时报送或者移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因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业务范围拒绝接受或者不及时移送。

三是单位和个人举报应当实事求是,举报材料应当明确,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但不得虚假举报或者恶意举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于举报人应当保密,不得泄露,充分保障其举报权利。受理举报应指派专人妥善保存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对象。对于举报人面临威胁或者可能存在人身安全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由公安机关采取保护措施。对于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威胁举报人人身安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