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村人才振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乡村人才振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着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城镇化进程。2018年与1978年相比,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增加到8.3137亿,城镇化率由17.9%提高到59.58%。城镇化使大量农村优秀人才及青壮年人口流向城镇。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实行积极、开放和有效的人才政策,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一些短平快项目,如“招才计划”、“农民工返乡创业计划”等,都是有益的,必要的,可以短期发挥作用。人才培养是百年大计,需要着眼长远从基础抓起,需要与之配套的体制机制支撑。

(一)“常青藤”人才培养

深化农业(林、牧、渔、农机、水利)职业教育改革,疏通正规教育向农业农村输送人才的渠道,为农业农村培养“常青藤”人才。

全国涉农(含林、牧、渔)高等本科院校466所,年招生13.4万人,独立设置的高等本科农林院校39所,年招生19.5万人,其中涉农专业5.7万人,占29.4%。全国本科高校涉农专业中,农村学生占比58.4%,其中3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高校涉农专业农村学生占比为55.4%。全国涉农中职学校270所,占中职学校总数的2.53%,年招生18.89万人,占全国招生总数的3.24%。涉农高职院校38所,占高职院校总数的2.74%,年招生6.06万人,占全国招生总数的1.73%。每年农业高中专招生合计45万人,生源从5%下降到2.12%(2017年)。

长期为农业输送人才的涉农职业教育,现在处于“办亦难,不办亦难”的窘迫境地。不办,农业农村有需要,办,怎么办?招生难、教学难、就业难,就业后待遇低、地位低、跳槽多。农村学习成绩好的学生,首选就读普通高中和普通大学;其次是进入非农大中专院校;无法选择的学生只有“华山一条路”,进入涉农职业学校。近些年,随着就业便利化、市场化,大批农村初高中学生直接选择进城务工跳出“农门”,已成不可逆转之势。涉农院校招生困难,涉农专业日渐萎缩,涉农毕业生大量脱农,留得住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岌岌可危。

涉农职业教育的法治思路:对现行涉农职业教育进行系统改革,从招生、课程设置、教学体制、教师队伍建设、就业激励、政府支持等方面全方位调整改革。农业比重大的地市,在已有涉农高职学院或中职学校的基础上,开办乡村振兴学院。涉农职业学校已并入其他综合性学校的,加挂乡村振兴学院牌子,设置乡村振兴相关专业课程。鼓励非农大中专职业学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管理营销、文化旅游等)开设面向乡村振兴的专业。针对涉农专业生源大幅度下降的现实,免除涉农职业学校学生学费,对困难学生给予助学补助。职业学校的财政经费应依法逐年增长,涉农大中专职业学校人均经费标准,应高于非农同类学校,提高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支持职业农民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采取弹性学制,并对年龄适当放宽,学费纳入国家助学政策实行减免。改革涉农专业教学模式,打通中职进入高职和普通大学通道。对涉农职业学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的,建立激励机制。比如符合乡村振兴方向的创业,其融资享受政府补贴的金融服务;建立优秀乡村振兴人才档案,由人力资源或农业相关部门管理,允许“县(市)管乡聘”,在编制、待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设立政府乡村振兴人才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知名企业捐资设立助学、兴业基金,允许税前减计扣除;在乡村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在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时放宽条件;优秀的乡村振兴人才还可定向特招直接进入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团组织领导机构中,乡村振兴优秀人才应有相应名额。定期评选表彰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优秀人才看到了乡村振兴前景,才会为之献身。(https://www.daowen.com)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深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改革,规范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新型职业农民是专业化、职业化的农民群体,是未来农业农村发展的中坚,是专业技能型、生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办人以及各类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人才。

我国的农民职业培训起步较早。原国家科委1986年启动了旨在将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引向农村的“星火计划”;原国家教委1988年启动了旨在推动农业职业教育发展,向农村普及实用技术的“燎原计划”;原国家农业部1990年启动了旨在培养农村科技应用带头人的“绿色证书工程”计划,1996年开始实施“绿色职业技能鉴定”;原国家农业部、财政部2004年启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2006年启动了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计划等。各地兴办的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以及国家农业农村部主办的农业广播学校,都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奠定了一定工作基础。但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农村劳动力质量下降,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91.8%,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8年。

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持之以恒做下去,在相关立法中要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政出一门。现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协调机制,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自成体系,培训资源、资金分散浪费,形不成合力。全国要统一规划,统一协调教材编写及布局培训资源,统一组织实施。二是落实扶持政策。增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财力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落实职业农民免费培训制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工园区、示范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以回乡下乡人才流动带动资金、信息等要素回流农业农村。三是加快农民职业教育专门立法,或者通过修改职业教育法,增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

(三)统筹城乡人力资源

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激励和约束并重,畅通城市人才下乡通道。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育、卫生、文化、规划、建筑、园林等)到乡村和涉农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制度,建立城市卫生、教育、科技、文化、财会、经营管理等专业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并将此作为一项约束性条件,与发展机会和待遇挂钩。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和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鼓励公职人员到乡村任职。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护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倾斜(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建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定向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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