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国外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自1844年英国建立罗虚代尔合作社至今,世界合作社运动已经有160年的历史。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许多国家的合作社在适应市场变化的过程中积累了发展经验。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是新时期各国合作社发展经验的总结,也为新合作社运动提供了理论指导。

(一)合作社的特征

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包括了三项内容:合作社的定义、价值和原则。

1.《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

(1)合作社的定义

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联合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

(2)合作社的价值

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的道德价值观是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

(3)合作社的原则

修改后的合作社原则有七项,其中前三项原则是对合作社的内部特征的要求;后四项原则是对合作社与外部关系的要求。

——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合作社是自愿的组织,对所有能够利用它们的服务和愿意承担社员义务的人开放,无性别、社会、种族、政治和宗教的歧视。

——社员民主管理。合作社是由社员民主管理的组织,合作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社员积极参与决定。选举产生的代表(管理人员),都要对社员负责。基层合作社的社员有平等的选举权(一人一票),其他层次的合作组织也要实行民主管理。

——社员经济参与。社员要公平地入股并民主管理合作社的资金。入股是成为社员的一个条件,入社股金一般不参与分红。合作社盈余一般分配为以下几项:不可分割的公积金;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分红;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其他活动。

——自主和自立。合作社是社员民主管理的自治组织。合作社如果与其他组织包括政府达成协议,或从其他渠道募集资金,必须保证合作社的相对独立性和社员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教育、培训和信息。合作社要教育和培训社员、选举的代表、经理和雇员,以更好地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要向公众特别是青年人和社会名流宣传合作社的性质和益处。

——合作社间的合作。合作社通过地方的、全国的、区域的和世界的合作社间的合作,为社员提供最有效的服务,并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关心社区。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要推动所在社区的持续发展。

2.合作社的特征。

根据合作社的定义、价值和原则及其在实践中发展的情况,合作社的特征可以概括为:

(1)在业务上,合作社主要是为社员服务。

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满足社员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合作社主要是为社员提供服务,与非社员的交易量不能过高。很多国家的合作社法要求合作社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2)在产权结构上,合作社是社员联合所有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有独立的资产,也有属于合作社员但由合作社统一支配使用的财产,产权是清晰的。

(3)在内部管理上,合作社是社员民主管理的组织。

社员民主管理的权利主要是通过社员大会体现出来的。合作社的重大事项都要提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社员通过“用手投票”的办法管理合作社。合作社的自愿退出原则,也体现了社员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当社员对合作社的服务不满意时,就可以“用脚投票”,选择退出合作社,不再与合作社开展交易。

(4)在盈余分配上,合作社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进行分配。

合作社的大部分盈利要返还社员,返还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进行。这一点不同于股份制公司,按照出资额分配利润。吸收外部资本的合作社,部分利润用于向外部资本支付红利,但分红比例要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很多国家的相关法律对合作社用于按股分红的利润比例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5)在外部关系上,合作社强调自主和自立。(https://www.daowen.com)

合作社是互助性组织,在处理与政府和其他企业的关系上,不能影响合作社自主自立的性质。

世界上各国的合作社都受到与政府关系的重大影响。政府通过立法,确立政府对合作社的税收、经济和社会政策。如果处理不好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合作社就有可能变为政府服务的机构而不是为社员服务的机构。因此,合作社必须与政府明晰关系,不因政府决策而影响社员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合作社与其他企业联营形成集团化经营,是国外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事实。但是合作社达成联合经营的协议,必须充分考虑保持合作社的独立性。如果与其他企业的联合影响了合作社的独立性,可能就会影响合作社为社员服务的宗旨。

(二)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国外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

1.社员资格有限开放。

自愿和开放的社员资格体现了合作社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原则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由于社员入社要缴纳股金,社员退社要退还股金,从而导致了合作社资产的不稳定性。这种不稳定导致了合作社的信用度降低,不利于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开展业务。

针对合作社的这种缺陷,有不少国家对自愿与开放的社员原则进行了变通:

成员资格有限开放。这种变化一般出现在农产品加工合作社中。由于在一定时间内的农产品加工能力是一个可以预计的量,当入社社员的农产品交售量满足了加工能力时,它们就不再吸收新的社员。在美国、芬兰、丹麦等国,都出现了社员资格有限开放的农产品加工、销售合作社。

社员股份在合作社内可以有条件转让。传统的合作社中,社员股份与社员身份是联系在一起的,加入合作社要缴纳股金,退出合作社股金退还,合作社的股份是不可转让的。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情况发生了变化。社员缴纳股份的数额与社员交售农产品数量成正比。如果社员不能全部完成农产品的交售义务,在获得理事会的批准后,他就可以将一定数量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同样比例的交售农产品的义务也转让给了他人。合作社的分红是按交售农产品的数量比例,同时也按股份比例进行。这种在合作社内转让股份的机制,一方面保证了合作社资产的相对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使合作社的业绩通过市场体现出来,可以有效地促使合作社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2.用“公平”替代“平等”。

社员民主管理的原则,强调了合作社是社员管理的组织,肯定了社员在决策中的权利。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是一种绝对平等的民主管理,体现了合作社是以人为本的企业,是人支配资本,不是资本雇佣人。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群体来说,这是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方式。但是,随着合作社经济实力逐渐壮大,社员参加合作社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要使资金获得更大的收益。一人一票原则的局限性就显现出来:投票权与入股的份额不成正比关系,这样,社员必然只愿意缴纳最低的入社股金,所以,合作社在吸收股金方面存在天然缺陷。投票权体现的是社员在合作社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与社员在合作社所尽的义务大小没有必然联系。为合作社贡献大、承担风险大的社员,与其他社员同样拥有一票的权利,这就出现了权利与责任不对称。

事实上,各国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在民主管理的原则方面作出了探索。有些合作社奉行比例原则,强调以“公平”的概念取代“平等”的观念。具体做法为:社员以与合作社交易额的大小认购股本,合作社的投票权以社员交易额的大小为基础,不再坚持“一人一票”,盈余按照交易额的比例返还。为了防止合作社为某一个社员控制,合作社对单个社员拥有的投票权作出限制规定。这种做法将投票权、入股额与交易额相挂钩,从而使盈余分配既与交易额成正比,又与股份成正比,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越大,社员对合作社的贡献越大,合作社对社员的重要性也越大,其收益也越多,这类社员应当承担投入更多股本的责任,同时,也应当享有更多的决策权。

3.资本报酬适度。

社员经济参与是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确立的合作社原则之一。这一原则确定了合作社股本形成及盈余分配规则,可概括为: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不营利和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资本报酬有限是指,社员在合作社的股份所得不高于银行利率的报酬。合作社不营利是指合作社主要与社员开展交易,对社员的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

资本报酬有限和合作社不营利也带来了合作社发展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社员不愿意缴纳更多的股金;合作社要吸收社会资本有很大的困难,因为资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是要寻求能够获得更多报酬的机会;经营对象仅限于社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社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共积累不可分割,使得合作社的公共积累越多,合作社脱离社员控制和监督的财产就越多,合作社与社员的关系密切程度越低。

世界各国的合作社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以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并使社员与合作社的关系更加密切,对社员经济参与方面的具体规则进行了变更。有些将合作社的业务分为非营利性业务和营利性业务,并对两种不同性质业务的股份投入和利润分配采取不同的方式。对非营利性业务,主要是与社员开展交易,经营目标是市场占有率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对用于这部分业务的股金,实行资本报酬有限的原则,股金分红受到严格的限制。对于营利性业务,经营对象不限于社员,而是与任何愿意与合作社进行交易的对象进行交易,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并给投入这部分业务的额外股份以较高的回报。

4.公共积累灵活处理。

有些合作社不再实行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原则,而是把盈余先根据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进行分配,其中的一部分用于现金返还,剩余部分作为未分配盈余,未分配盈余按照每个社员拥有的份额记入个人名下。例如,丹麦的合作社就采取了这种方法,对于记入个人名下的未分配盈余,社员可以在7年以后,或者在退休后提取。这种做法,保证了为合作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社员的利益,加强了社员与合作社的密切联系,也有利于保护社员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5.横向、纵向联合加快。

世界各国合作社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横向合并的趋势,20世纪50年代以后,横向合并的趋势进一步明显,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特征。合作社横向合并的原因主要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资金实力差、营销能力弱、农产品加工技术落后的小规模的合作社面临破产风险,不得不通过合并提高竞争能力,或者自愿被实力强的合作社兼并。

随着经济的市场化、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合作社出现了纵向发展的趋势,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出现了为社员提供农业产前、产后服务的合作社;合作社还通过业务扩展,实现从农产品运输、仓储、加工、包装、批发、零售、进出口等环节的一体化。处于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合作社通过合并或合作,促进了农产品价值链的延伸。

6.“准公司化”发展趋势。

合作社公司化运行的趋势,既表现在合作社本身的内部运行特征上,也表现在合作社与外部开展业务的关系上。对合作社原则进行变通。如有限的社员资格、吸收股份并且股份在内部转让、投票权与入股份额挂钩、对营利性业务进行股份分红等。合作社举办控股公司。合作社对举办的公司实行完全公司化管理,合作社仍按照合作社原则运作。聘用专业经理人员。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量的增长,合作社聘用专业人员管理。为了解决专业人员不是合作社社员问题,一些合作社先行聘用,然后再办理经理人员的入社手续。

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New Generation Farmer,s Cooperative),体现了典型的公司化特征:发起人首先要对建设多大加工能力的合作社作出决定,并据此确定需要多少投资总额,需要收购多少初级农产品作为加工原料。将投资总额分为若干股份,并确定每一股份对应多少交货量。合作社向愿意加入的社员出售股份,购买股份的社员需要付清股金,双方订立合同,社员据此获得按照购买股份的比例交售对应数量农产品的权利和义务。当社员不能提供合同规定数量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合作社就从市场上购买这些产品,并按市场价格计入社员账户。由于股份与交货额挂钩,合作社盈余按照交易额分配,等同于按照股份额分配。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保持了社员是所有者和惠顾者的合一;对社员拥有的股金数量进行限制,不允许少数人控股和控制合作社运营。同时,它也具有普通股份制公司的一些特征,如投入合作社的资金要获得比较高的回报;投资者数量有限且相对稳定;股份经理事会批准后转让;通过出售优先股获得资金,对优先股确定较高利率但没有投票权等。

加拿大合作社公司运行化也很有特点。萨斯喀彻温省的农村人口减少,小麦合作社吸收资金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资金不足制约了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合作社决定引进股份制。小麦合作社将合作社的股份分为A股和B股。A股为社员持有,股权平等,有投票权,没有红利。B股向社会公开发售,没有投票权,只有分红权。同时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持有的B股不得超过B股总量的10%。小麦合作社B股正式上市后,合作社的实力和活力增强。为了保证合作社的控制权仍然掌握在社员手中,合作社采取了鼓励社员购买B股的措施,或将社员应分得的盈利转化为B股。

萨斯喀彻温省合作社公司化还表现在合作社通过投资于股份公司,形成了与其他经济主体相互控股,业务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关系。小麦合作社近年来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它通过控股方式建立了30个子公司,合作社利润有三分之二来自子公司。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