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目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目的

新中国成立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制度根基,国家为这种制度提供了政治保障。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有五个目的:要着眼于巩固、完善、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构建产权清晰、权能明晰、流转有序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完善治理有效的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使集体所有制经济更好地融入市场经济;保障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发展权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共同富裕。(https://www.daowen.com)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