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改思路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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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改思路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总体框架、监管思路总体上是符合实际的,要不折不扣抓法律实施。要立足于“管”,抓源头,从田头、养殖场和投入品使用抓起,建立良好操作规范;要立足于“控”,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对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要严格抽检,查验生产记录和产地证明,发现问题立即就地处理并追溯产地;要立足于“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长、环节多、地域广、执法难度较大,要从严从细监管。
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修法需关注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将个体农户、家庭农场等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由原来只调整企业和合作社,扩大到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二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强调生产经营者的主体意识,明确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承担安全责任。
三是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运用考核、惩戒、激励等措施,督促其忠实履行职责。(https://www.daowen.com)
四是强化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监管。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监管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和投入品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实现“从田头到餐桌”全程无缝监管。
五是明确监管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多部门监管调整为以食药、农业农村部为主的分段监管模式,这一重大改革需要在法律中体现。
六是做好与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的衔接,调整表述不一致的规定。
七是从严设定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