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涉农法律制度调整[1]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日本涉农法律制度调整 [1]

(https://www.daowen.com)

日本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近年来人口少子老龄化加剧,农业专业经营户减少,农业农村发展出现不少新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近些年日本不断修改法律,调整政策,推进改革。具体体现在:制定《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谋求粮食、农业和农村的协调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形成以合作性金融为主体、政策性金融为支撑、商业性金融积极介入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调整农地制度,转变农地流转方式,放宽农地流转主体限制,实现农地高效利用;修改农业协同组合法,推动农协法人治理,扩大基层农协经营自主权,推动农协业务回归本位。

日本农业是建立在私人土地所有制基础上的现代化农业。2015年,全国有137.7万个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法人组织),449.6万公顷耕地,2017年农业增加值占GDP的1.02%,食物自给率不足40%(政府目标是2025年达到45%)。日本农业资源短缺,近年来人口少子老龄化加剧,农业专业经营户减少,农业农村发展出现许多新问题。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新变化,日本不断修改法律,调整政策,以期解决农业农村的健康发展问题。日本农业农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比中国早了二三十年,了解日本法律制度变化及其政策调整效果,有助于打开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思路。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