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协同组合及农协改革
日本农协,是由基层农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改善生产生活、发展乡村经济等目的,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在原有的村社组织基础上成立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日本农协组织构架见图2)。日本农协在日本经济快速增长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组织农民、服务农民、落实政府农业政策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农村经济社会乃至全国政治生活中亦具有重要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日本农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农协出现加速合并大型化、农协事业综合化、自上而下管制强化的态势。

图2 日本农协组织架构
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农业遇到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食物供给自给率,适应农产品贸易国际化及人口老龄化等方面以及自身改革的挑战。日本农协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重要问题。
1.经营方向偏离主业。
日本农协运营宗旨早在成立之初就已确定,即围绕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户收入两个核心进行。然而,随着农协向大型化、综合化、管理自上而下强化的方向发展,其业务运营偏离宗旨,主营业务离农趋势明显。信用、共济、证券等非农协核心业务大幅度增长,涉农营业收入大幅度降低。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提供的资料,2016年与1986年相比,农产品销售业务从66%下降到51%,饲料统一购入业务从51%下降到28%。2016年农协系统整体资产超过106万亿日元,其中信用事业资产97.7万亿日元,占比92.3%;经济事业资产1.2万亿日元,占比1.1%。农协旗下的信用事业吸收存款共计95万亿日元,在日本存款类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五,贷款40多万亿日元,但农林渔业贷款仅占7.5%(2017年3月)。农协旗下的JA共济资产为56万亿日元,在全日本保险机构中排名第二。信用和共济事业贡献了三分之二的农协收益,而直接为农服务的业务是亏损的。JA全中(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曾对组合员作过一项调查,79%的组合员要求强化农协统一销售服务,80%的组合员要求降低统一购入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因为农协购入的生产资料已高于市场价格。据日本农林水产省提供的资料,2016年与1961年相比,农协数量从12 050个下降为679个,组合员从578万人下降为456万人(其中70岁以上年龄的组合员占40%),准组合员(地域住民)由76万人增加到558万人。农协职员从1994年的30万人下降到21万人,会员异质化倾向明显。
2.与政府农业新政摩擦不断。
由于农协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政府需要依赖农协落实农业政策,农协也借此增加社会影响左右政策走向。当政府对一些非理性的支持保护政策进行调整时,常常遇到来自农协的阻力。
3.阻碍弃耕农地流转集中。
日本山地丘陵多、平原少,森林覆盖占国土陆地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农业耕地资源禀赋先天不足;加之耕地碎片化、土地流转效率低等问题,农耕地资源匮乏,适合农业生产的优质耕地资源更是极为有限。在经历高度工业化和大规模城市化之后,当前日本农户兼业化比率已超过92%,且受到近年来日本农业净产值逐步萎缩、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不断下降、农业在各产业中相对收益减少等因素影响,日本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转移,农地弃耕抛荒现象严重,农地使用低效化、农业人口高龄化和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由于农协的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强,其不仅能影响农产品销售价格、左右政府农业政策制定,也能够为会员提供从农业生产供销到金融保险、健康护理等全方位综合服务,使得日本大量弃耕抛荒的农民出于保留农协正式会员身份的目的而不愿彻底放弃农地。农协为保持其整体实力和社会影响力,也不愿看到会员人数因农地流转而减少,力图通过各种方式挽留弃耕抛荒农民继续保有土地。
4.反对日本加入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https://www.daowen.com)
农协反对日本加入TPP成为本次改革的直接导火索。日本农协全面改革同日本谋求加入TPP紧密相关。2016年12月,日本TPP协议获国会通过,TPP谈判尽管至今一波三折,但日本仍不放弃努力。虽然日本政府决定加入TPP谈判得到了国内以汽车、家电产业为代表的工商业团体的鼎力支持,但却遭到了以农协为代表的农业团体的强烈反对,农协认为加入TPP后必将对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害。在日本参与TPP谈判期间,多次举行大型集会,表达反对意见。在农协强烈抗议的背景下,日本TPP谈判举步维艰(刘松涛、王林萍,2018)。
2012年,日本政府就提出要在国内推行结构化改革以振兴经济,农业和农协被列为改革对象。2014年5月,政府公布《关于农业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农协改革。2015年2月,JA全中宣布就农协改革方案同政府达成共识,原则同意政府提出的改革框架。2015年8月,参议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新《农业协同组合法》。这次改革农协有三个目的:一是恢复农协的群众性、自主性,自上而下放权,扩大基层农协自主经营的权利,这是农协由统到分的一次大的调整。二是调整农协业务方向,推动农协回到提高农户收入和为农业农村服务的轨道。三是调整农协治理结构,尽可能多地采用企业化经营模式,逐步向自担风险过渡。改革后的日本农协,既有股份制经营模式,又有合作制经营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与合作制度混合交织的治理方式。改革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1)JA全中组织性质转型。明确JA全中在3年内由原来的特殊法人(也称中间法人)转型为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属大陆法系国家,其社团法人与我国民法中的社团法人概念不同,前者涵盖了公司、企业等经营性实体);废除JA全中对基层农协的会计业务监察职能。
(2)JA全农(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组织性质转型。JA全农向股份制公司转型,提高经营效率。
(3)JA都道府县中央会组织性质转型。明确JA都道府县中央会在5—10年内转型为自愿性团体;向农协连合会下放综合协调权;其职责为经营洽谈、监察审计和意见反馈的代表。
(4)JA经济连(在都道府县设立的从事经济活动的专业农协,全称为都道府县农业协同组合经济连合会)、JA厚生连(在都道府县设立的从事医疗健康等福利事业的专业农协,全称为都道府县农业协同组合厚生连合会)经营方向转型。要求JA经济连改善经营管理,实现产品销售渠道化、农资采购竞争化、产业合作跨界化,努力提高农户收入。要求JA厚生连转型为医疗法人,成为公共医疗机构,脱离农协,继续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以保障JA厚生连继续为地区提供必要的医疗健康服务。
(5)扩大基层(市町村)农协的经营自主权。明确基层(市町村)农协有权依据自身发展规划,自由决定是否同JA全农、JA经济连等专业农协建立合作关系。
(6)剥离基层(市町村)农协金融和保险业务。剥离基层(市町村)农协的金融、保险业务,交由农林中金、JA信连、JA共济连承接;基层(市町村)农协的金融、保险机构转型为农林中金、JA信连、JA共济连在农村基层的代理机构(可收取代理费);明确农协金融机构贷款要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倾斜;推动基层(市町村)农协将业务重点放在农业上,突出重点,运营专一化。
(7)基层(市町村)农协经营机制转型。增强基层(市町村)农协活力,围绕明确运营目的、合理分配盈利、选拔专业理事、鼓励青年参与、设定统购统销目标的要求进行改革;保障农协会员权利,实现准会员与正式会员权利均等化,确保会员民主参与。
从修法到改革完成,日本农林水产省规划了8年时间,2019年是集中推进期,2022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