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几点启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五、几点启示

日本近年来在涉农法律制度与农业政策方面的调整,对中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有一定的启示:

第一,乡村振兴需要法治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有一部具有纲领性、管宏观、管全局的法律作为法治保障。中国现有25部涉农法律中,《农业法》是综合性法律,该法于1993年7月颁布实施,2002年、2009年、2012年进行过部分条文的修改,涵盖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多个领域,基本框架和体系是比较系统和合理的。但由于制定农业法时的时代局限性,该法宣示性、原则性、引导性内容较多,刚性和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偏少,执行偏软。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法律,可以考虑对《农业法》进行全面修订,将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加以细化吸收。如果这条“大而全”的立法途径难以实现,还可采取“短平快”方式,将具有“真金白银”的乡村振兴政策归纳转化,制定单独的乡村振兴法,以后随实践发展再及时完善。

第二,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建立农村金融激励引导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扶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降低金融支农成本,增强金融机构的支农服务能力;构建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信用环境建设;合理配置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金融资源,鼓励其发挥不同的功能作用,有效弥补农村金融短板。(https://www.daowen.com)

第三,依法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国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这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促使农户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置,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是继“两权”分离后又一次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从日本土地流转的经验看,放活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培育高效的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利用土地,形成适度规模和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中国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的势头良好,应加快法治建设,使其规范发展。同时,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各方权益。

第四,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有30多年的历史,2006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进行了修改,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别法人地位。近年来,法治保障和政策扶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井喷式发展,2017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达到201.7万家,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但是,一些合作社发展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主要是治理结构发生了偏差,有的打着合作社旗号套取国家政策扶持,而实质则是企业或者公司经营,有的背离了“人合性、互助性”、“按惠顾额返还利润”、“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等基本原则,发起人与普通社员成为纯粹的利益交换关系,背离了合作社的宗旨。日本农协的改革,意在纠正其“准行政化”、“业务脱农”、“为农民服务弱化”等弊端,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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