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法律制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城乡统筹法律制度

推动建立城乡同等生活条件被写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该计划是德国为防止农业农村衰落,在城市化达到70%以后,推动农村与城市均衡发展,避免农村地区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而采取的一项政策措施,旨在完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功能区布局规划,更合理地布局生产力,加快农村地区的产业发展,增加农村人口就业,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这项计划最早在巴伐利亚州实施,目前已经成为德国推动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国性计划。

该计划由联邦、州和市镇等各级政府共同负责,项目经费由联邦和州政府按比例出资,联邦政府承担60%,地方政府承担40%。德国联邦议院粮食和农业委员会介绍,本届政府拟在4年时间内从财政预算中拨款15亿欧元,在建立城乡同等生活条件计划中重点支持农村地区的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建设。

联邦政府成立了由农业部、经济部、建设部、交通部、卫生部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农业部作为牵头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经济部承担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方面的相关工作。在开展城乡同等生活条件建设中,政府通过合理规划市镇建设,促进产业投资、住宅建设、教育培训、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在农村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推动实现农村与城市生活“等值”的政策目标。(https://www.daowen.com)

据来自巴伐利亚州的议员介绍,该州自“二战”后即开始推动城乡同等生活条件建设,以全州10个市镇建设规划为基础,将相关企业、学校、医院安排在市镇建设中,在推动地方投资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农村小区更新、完善公共服务、自然环境保护等需求,改善农村地区生活、居住和工作条件。由于乡村生活条件改善,加上土地和税收优惠,一些大企业主动向乡村地区转移,宝马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就转移到该州的一个小镇上,为周边提供了25000多个就业机会。全国前100名的大企业,绝大多数分布在小镇上。

德国开展的城乡同等生活条件建设,有利于消化农村地区因生产率提高而释放的劳动力,增强农村地区居民对家乡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吸引更多人在农村地区工作和生活。据德国农业部介绍,德国将除部分大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都划为农村地区,目前全德国有6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2000—10万人口的小城市和镇,尽管德国的农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不到1%,但在农村地区产生的国民经济增加值达到1.21万亿欧元(2017年),占德国全国总增加值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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