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法治底线

坚守法治底线

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是党员干部加强法治修养的前提基础,党员干部还要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坚守法治底线,自觉遵守法律。如果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怎么让群众遵守法律?干部要增强守法意识,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法治观念,决不能行使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更不能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还要以更高的思想觉悟、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规党纪。

“我是市政府的,我就是王法”“谁耽误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近些年,被媒体曝光的“官员雷人语录”暴露出一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特权观念”。 [5]

普通公民行为的底线是法律,而党员干部的底线是党纪,党纪比国法普遍要求更严格、标准更高,这就是“纪在法前”。“纪在法前”,不能简单理解成纪律和法律孰优孰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章也明确规定,党员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我们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党内法治实现的根本制度保障。党纪和国法两者相互统一于社会主义法治。党员干部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离不开底线思维,违法必然违纪,任何时候都不能脚下踩红线、打擦边球,要警钟长鸣,如履薄冰、如临深渊,防患于未然。党员干部必须主动加强内省自律,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法治涵养,做到时时、事事都用法律标尺来考量自我、校正行为,有效发挥表率作用、放大示范效应,真正做到以法服众、以法育人。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包括浙江在内的6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19年年终述职开始推进落实。随后,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出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市、县两级开展,并进一步细化了述法主体、内容、方式方法等。实施法治建设情况年终述职,最终目的只有一个,不仅让法治成为党政一把手的底线思维,也让他们形成法治思维的习惯。正如一位领导干部所说:“依法办事可能会一时影响一些工作的推进速度,但还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那就真正实现了由内心向往,向自然和自觉地重视法治、厉行法治转变。”[6]

进入新时代之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里就包括满足人民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尊严、权利等更具主观色彩的精神需求。全体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期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在实践中,一些社会矛盾的起因往往与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凸显,党风政风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大量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7]。一些领导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有的干部甚至连基本法律常识都不清楚。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他们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滑向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的犯罪深渊。这些问题造成了恶劣影响,冲击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造成严重危害。[8]

党员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增强法治底线意识,谨守不敢、不能、不想触碰渎职、滥权的红线、底线、边界线,习惯在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9]。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木受绳则直,人受谏则圣。”宪法、监察法等国家法律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规定了人民监督、组织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对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尤为重要。领导干部不仅依法应受监督,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把自己的履职言行放在阳光下接受检验,切实增强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法治责任意识。同时,领导干部也要把接受监督视为对法治的尊重和敬畏,形成接受监督的习惯,主动筑好法治的堤坝,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格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问责制度,坚决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面临多种解决问题的方式手段时,党员干部首先要把合法性作为优先选项,研判解决问题的方式手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在不断学习、思考和实践中加强法治修养。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多思考自己手中的权力是谁赋予的、为谁服务的,必须明确权为民所用、为社稷所用这一理念;要严格按照党纪党规行事,在工作中踏踏实实做事,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有效运行。

党员干部坚守法治底线,要知敬畏、存戒惧,特别是要敬畏法纪、敬畏权力,带头遵守党纪国法。2021年1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执行死刑。本案时间跨度长达10年,涉案金额高达17亿余元人民币,仅涉及受贿犯罪事实就多达22件。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赖小民案用惨痛的教训告诫党员干部,无论是谁,无论具有何种身份,对党纪国法都必须心怀敬畏;制度规矩不是“稻草人”,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10]

进一步完善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底线的相关制度。制度与机制完善与否直接关乎领导干部法治底线思维的形成。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的能力,必须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保障机制,完善引导、督促与推动其法治思维养成和固化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党员干部要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按制度办事、按规则行事,把党纪国法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和保护自己的“防护栏”,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法律的框架内从政。

【注释】
(https://www.daowen.com)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2]参见《党心民心同频共振 社会心态健康积极 相关报告显示去年全国社会心态向上向好》,《人民日报》2021年2月3日。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4]参见杨三喜:《一句“草包书记”引发“跨市铐走”,滥用权力迟早翻车》,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2021年1月28日。

[5]参见张晓松、黄小希、陈铁翔:《从决定看领导干部的“底线”“红线”》,新华网2014年10月29日。

[6]参见褚国健:《浙江各市、县一把手年终须单独述法 让法治成为底线思维》,浙江新闻客户端2020年5月8日。

[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86页。

[8]参见封丽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年12月1日。

[9]《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赵乐际分别参加全国人大会议一些代表团审议》,《人民日报》2018年3月11日。

[10]参见苏航:《严格公正司法彰显正风反腐决心》,《人民日报》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