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指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进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是否具备法治思维是新时代党员干部执政能力与党性修养强弱的重要标志。
法治思维是一种与人治思维相区别的规则思维,即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为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观察、思考和判断。规则思维本质上是一种合法性思维。检验领导干部有无法治思维的标准,是看其考虑问题是否合法,是否做到“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是否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在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2020年全国社会心态调查综合分析报告》的数据表明,“遇事找法”成为人们的普遍选择。报告指出,当自己或家人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居第一位,比2016年提升3.7个百分点;选择“托关系、找熟人”的比例明显下降。报告指出,这表明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步伐,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遇事讲法、遇事找法”成为社会普遍共识。[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关键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和法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先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只有带着问题认真学习,深思所学、深悟其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破解发展难题,才能积极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前段时间,贵州毕节某小区居民任女士因社区不开业主大会就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在微信群中说社区支书是“草包支书”,被毕节警方从贵阳跨市带走并行政拘留3日。此事一出,舆论哗然。对此,贵州毕节警方调查后发布通报,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涉案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被停职调查。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言,平心而论,把他人说成“草包”,言语上确有偏激,容易激化矛盾。然而,为此引致“捉拿归案”,显然是有些干部失态了、相关权力失重了。从警方通报中认为“传唤程序违法”,也可印证这一点。更何况,居民提出的质疑合情合理,也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决定权的相关规定。无论是社区管理还是行政处罚,凡事都要依法依规,倘若放任权力滥用,突破法治底线,迟早都要翻车。[4](https://www.daowen.com)
此事给人们以警醒,那就是权力姓“公”,从来不是谁的“私器”。一方面,公安执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法治思维,推进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另一方面,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大小,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是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因一句过激的怨言就引来一系列“变形动作”,所折射出的权力傲慢与作为失当,应该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且要关紧、管紧。
身处法治时代,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过去的思维方式已不能适应瞬息万变、利益诉求复杂多元的社会发展需求,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法治思维能纠正上述思维之偏颇,因为“法治意味着理性的统治,而人治则难以避免非理性的误区”。因此,法治思维应成为思维方式,即要成为一种必需、一种习惯、一种价值和理念。
可以说,国内国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员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法治思维是在后天的学习、教育、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一种思维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是党员干部具有法治思维的必要前提,也应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自觉要求。党员干部要学法用法,自觉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进而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建设。拥有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是党员干部拥有法律思维的前提。党员干部要将法律知识、法治理念内化为法治思维,养成按照法律办事的习惯。遇到问题与矛盾时,党员干部应当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分析、研判与解决。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公开性、透明性、稳定性、程序性是重要特征。作为重要的治理形式和治理手段,法律发挥着引领、规范、推动、保障的作用。一些党员干部对学习贯彻政策文件和上级部署要求往往比较重视,但是运用法律武器推动工作、解决难题的意识不强,依然习惯于用“老办法”和行政手段推动工作,很多时候想不起或想不到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这迫切要求党员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用法治手段推动工作。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只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体社会成员都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才能谈得上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
法治思维是依法执政、循法治理的思维,更是规范言行、约束自我的思维。法治所追求的不仅是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党员干部依法履职,同时也要监督党员干部手中公权力的依法行使。党员干部首先要明晰法律授予了什么权力、边界在哪里、行使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应承担什么责任等,提高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的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