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是基于对法治油然而生的神圣情感,是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同与尊崇。法治之所以能够被信仰,是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首次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六大特征”,即“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信仰法治”。“信仰法治”强调的是人们对法治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从和服从。只有提高全体人民的法治修养,使其由衷地信仰法治,把法律的规定内化为行为自觉,履行责任担当,坚定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筑牢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石,扎实有序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党员干部要树立法治至上的理念,明白法律神圣不可亵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亚里士多德曾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法治信仰是在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和法治理论的基础上,在社会生活中对法治尊严、权威和公信力的现实体认。
党员干部要学好法律,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如果党员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没有法治信仰,怎么能干好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领导干部身陷囹圄时才痛悔:不懂法、不知法害了自己!这也从反面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的学习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必修课,实现学法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学习,领导干部不仅要熟悉掌握法律知识,还要深入理解法的价值、法的原理和法治精神;不仅要知道法律赋予了什么权力,还要知道这些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权力行使的程序、原则是什么。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信仰缺失、法治理念淡薄的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中不会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信赖法律,实践中也必不善于运用法治精神、法治规则和法治思维去处理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只有将法治信仰融入血脉、法治思维镌刻在脑中,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影响,才能真正做到用法治视角审视问题、用法治逻辑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https://www.daowen.com)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就显著,但与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要求相比,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因此,加强党员干部法治修养,必须把法治学习、法治实践和制度机制建设统一起来。
领导干部只有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也不去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敬畏法治对权力的约束,敬畏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样才能算确立起法律信仰。
让法治信仰融入我们的血脉、深植我们的灵魂。党员干部要发自内心地对宪法和法律信仰与崇敬,把法律规定内化为行为准则,积极主动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执政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党员干部要以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为前提,以加强法治学习、养成法治思维习惯为基础,以深入法治实践、提升依法治理能力为关键,以主动接受监督、增强法治责任意识为保障,依法深化社会改革、推动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