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地分类的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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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地分类的原则
立地分类应遵循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具体原则有以下5条。
1.地域分异原则
自然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变化规律是立地分类的基础。我国地域辽阔,纬度(水平)地带性上的热力分异和非纬度(水平)地带性上的经度地带性干湿分异以及大地构造分区的大山系、大高原和大平原的地貌分异导致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尤其是非纬度地带因素,特别是对以山地作为主要用地的林业用地,常常会有明显不同的立地区。
2.分区分类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面积广大,自然条件复杂,各地区差异很大,造林地立地类型在各地很不一样,不可能用一个分类系统概括全国各地区的立地类型。分区分类可使区域的划分(反映地域分异)与类型的划分(反映地方分异)在立地分类系统中得到统一,因而也是区划单位与分类单位并存的原则。
3.主导因素原则(https://www.daowen.com)
立地分类取决于自然综合特征的差异,立地分类时既要考虑整体特征及综合效应又要分析其因果关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对林木生长、树种分布、林种布局起限制作用的主导因素,将主导因素作为划分各项立地单元的基本依据,特别是确定自然区域之间界线时,运用主导因素原则更方便。
4.多级别原则
在不同立地等级单位系统中所显示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程度是相对的,分类单位等级越高,相似性越高。因此,立地分类必须遵循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的一定地域分异尺度标准,逐级进行划分合并,形成由大到小逐级控制的多级别完整系统。
5.有林地与无林地统一分类原则
立地是客观实体,是相对稳定的,因为构成立地的土壤、地形等自然因子是相对稳定的,立地类型不因森林的采伐或造林起根本性的变化。“有林”或“无林”仅是覆盖类型变化了,因此将有林地与无林地的分类统一在同一分类系统内,便于制定经营措施,科学指导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