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司法工作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人大监督司法工作也必须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监督司法工作开展重要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事项,特别是监督议题涉及面会比较广、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影响比较大时,要及时提请市委研究决定、统筹协调。要坚持人大监督的科学定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努力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在监督选题和跟踪监督上下功夫。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措施落实、司法权力运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司法问题进行选题,提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和改进跟踪监督,切实改变跟踪监督走过场的形式,将常委会审议意见逐项细化,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督促“两院”逐项对照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在完善制度机制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进一步把监督与被监督两方面的情况统筹起来,充分调动“两院”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以及配合监督的积极性,探索建立“两院”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及专委会通报重要司法工作事项的常态化制度,建立“两院”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派员出席制度,通过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机制,解决人大常委会与“两院”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积极探索适用监督法规定的询问和质询等监督形式,改变目前监督形式相对单一的局面,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要积极探索向市委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把党领导政法工作与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积极探索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下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两院”工作的运行机制发生很大的变化,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目标,积极探索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要坚持在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更加注重推动司法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完善,更加注重规范司法行为和司法公开,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努力提升监督司法工作的能力。要在进一步发挥委员和代表主体作用上下功夫,加强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专业化建设,适当增加有司法相关工作经验的委员比例,提升专委会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司法代表小组建设,进一步增加有相关司法工作经历的代表比例,充分发挥其来自司法工作一线和长期关注司法工作优势,完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代表的履职热情,引导和帮助代表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发挥代表在监督司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的40年,见证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边思索、边实践、边总结并取得重要进展的历史进程,同时也见证了首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事业不断壮大的历史进程。下一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服务首都发展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局中积极作为。
【注释】
[1]现已更名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