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分发挥
代表主体作用,提升监督效能
司法工作既是社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汇集、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保证人民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推进司法民主,也是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不断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方式,便于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成立包含司法代表小组在内的多个专业代表小组,成为常委会开展监督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2014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司法代表小组正式成立,其成员来自公、检、法、司、律师和区县人大常委会等长期从事或关注司法工作的代表或委员。自此,常委会开展各项监督司法工作,都积极吸收司法代表小组成员参与其中,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