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026年01月22日
(三)建立健全
代表
工作制度,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从工作层面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同市人大代表的联系,1983年、1988年,市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都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2003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则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2019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新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制度。为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2008年,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市人大代表与区县人大代表的联系,2014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市人大代表联系区县人大代表制度。为推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公开工作,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情况公开工作意见。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市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办法。为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化优势,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定了专业代表小组工作办法。上述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促进了各项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