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请形式的固定模式

(三)进一步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请形式的固定模式

提请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专项重大事项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前面已经说过,“专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及说明”形式、“议案+决议(草案)”形式和单一决议形式。综合我区的实践和外地的经验,可以这样划分:如果某项重大事项政府想做还未做,以“议案+决议(草案)”形式最好。具有号召性的、相对短期的重大事项,采取由人大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提请“关于某方面决议的议案”的形式比较合适。如果某项重大事项政府已做,需进一步推进的,可采取“专项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及说明”形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