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组织与运作

二、北京市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的组织与运作

第一届北京市各界代表会议于1949年8月9日至14日在中山公园中山堂召开,出席代表312人。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周恩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民革李济深、民盟沈钧儒、无党派人士郭沫若莅临会场。此后,自第二届起改称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二届至第四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计三届十一次会议。其中,二届二次会议时,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李济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国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泽民莅临会场;三届一次会议时,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刘少奇莅临会场;四届一次会议时,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莅临会场。可见,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此外,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还有诸多创造,如四届三次会议是市、区两级人民代表会议联席会议;二届二次会议中首次在人民代表会议上提请审查财政概算。

这些事实从不同方面展现出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重要地位,以下详细讨论会议的组织与运作情况。

1.代表的产生、构成与任期。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是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主体,是过渡性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年满18周岁的北京市民,除患精神病及被褫夺公权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推选为代表。

其中,市第一届各界代表会议代表共322名,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425名,分别按照《北平市各界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的规定产生的。其产生方法是:军管会及市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军管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人民法院院长充任;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及部队的代表,由其自行选派;少数民族代表、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军管会、市人民政府聘请。

市第三、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分别是519名和555名,是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49年12月2日颁布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北京市颁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产生办法》的规定产生的。其产生方法是:政府代表,由军管会主任、秘书长,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充任;各党派、机关及部队的代表,由其自行选派;各人民团体的代表,由其分别划分区域,召开选举大会或选举代表大会自行选举;各国营工矿企业的代表,由各单位或若干单位联合召开选举大会自行选举;区域代表,由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军管会、市人民政府聘请。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是由市军管会、市人民政府和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共同商定的。代表的构成包括六个方面:军管会及政府代表,党派代表,各人民团体代表,军队及机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代表。这个构成充分体现了它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反映了时代对代表群体结构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自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代表的产生,由选派和邀请发展到大部分由选举产生。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519名,其中经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的431名,占83%,政府代表只有3%。这无疑是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对于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更为积极的意义。

第一届为各界代表会议,由于尚未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没有明确规定任职时间,代表的实际任期为3个月。自第二届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起,代表的暂定任期为1年。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每届代表的任期都长短不一,第二、三、四届的代表实际任期分别为1年3个月、1年5个月和2年。

2.会议的性质和职权。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属性上同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具有明显不同,它首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组织形式,毛泽东就指出:“人民代表会议一经建立,就应当成为当地的人民的权力机关。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人民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11]刘少奇也认为:“人民代表会议是接近苏维埃制,人民代表会议要与资产阶级议会制区别开,资产阶级旧的民主主义议会制和这个不同,今天人民代表会议与过去参议会(议会制)根本不同,这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不同。”[12]但必须注意到,它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还不是很纯粹,它还具有协议机关、统战组织的身份,例如,第一届的“各界代表会为市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以前的临时政府的协议机关,故无对政府约束之权”[13]。可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不能完全等同于人民代表大会,“代行职权”的描述才是比较准确的定位。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议事的范围,起初集中在肃清匪特、稳定社会治安、恢复生产、城市建设等方面。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逐步展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也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面临的主要工作任务,而且还涉及与各界各阶层群众切身利益攸关的问题。

具体到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来讲,它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本市的施政方针和政策;审查与通过市人民政府的预决算;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设施事宜;选举市长、副市长和政府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选举协商委员会。

3.提案的构成和办理情况。

提案首先由代表向本单位群众征集而来,是代表深入群众,以讨论、协商的方式来确立的,主要形式是街代表座谈会、家庭拜访、个别谈话等。[14]

历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受理、办理提案情况如下:

市各界代表会议共收到提案248件,整理为180件。其中,政法公安类15件,财经类78件,文教卫生类43件,市政建设类37件,其他类7件。[15]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二届一次会议收到提案115件,整理合并为96件。其中,政法公安类6件,财政经济类39件,文教卫生类15件,市政建设类20件,社会福利及其他类16件。[16]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三届一次会议收到提案690件。其中政法公安类98件,财政经济类48件,文教卫生类121件,市政建设类271件,社会福利及其他152件。[17]三届二次会议共收到提案209件。其中市政建设类108件,文教、卫生及其他社会福利类56件,政法类34件,财经类11件。[18]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四届一次会议收到提案1688件,其中政法公安类126件,财政经济类146件,文化教育类396件,卫生类240件,市政建设类575件,社会福利及其他类205件。[19]四届二次会议收到提案427件,经整理合并为213件。其中政法类18件,财经类42件,市政建设类62件,文化教育类46件,卫生类22件,社会福利及其他类2件。[20]四届三次、四次会议因议题集中、时间短,代表没有提案。

经整理,汇总为表1.1及图1.3:

从提案构成情况来看,我们应该注意到二届四次和三届二次会议的提案并未进行分类,因而归入“其他类”,导致该类型提案数量骤增。实际上去除这种偏差值,我们可以发现,提案类型还是以城建类、文教卫生类、财经类居多,且提案数量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这表明:(1)代表的提案积极性在不断增高;(2)人民群众主要关注的是城市的基本发展问题。

从提案的办理情况来看,大多数提案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理,其中最主要的还是交由政府办理和研究,少数交由大会审议,这也反映出当时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于会期过短(大多会议只开3天)、代表素质参差不齐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对提案进行全面审议的现实;同时,也可以看出,当时的人民代表会议所具有的协商会议性质,即对政府的依赖性还很大,或者换而言之,政府、军管会在当时的实际权力和影响力仍然较大。

表1.1 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提案构成及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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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北京志:政权·政协卷———人民代表大会志[M].2003.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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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第一至第四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构成情况

来源:作者自制

4.会议的产出情况。

代表会议行使职权、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开会来实现的。会议的最终产出是衡量一次会议的重要标准,其主要包括通过决议、批准预算和选举工作人员三大方面。

历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会议产出情况如表1.2所示:

表1.2 历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产出情况

图示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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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