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会与思考
1.中共北京市委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立法,为发挥立法引领改革作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领导。市委召开常委会和专题会议,经常讨论立法议题,及时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全市立法规划、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法规案和重要制度设计的汇报,对涉及的重大改革内容进行研究部署,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改革。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市委领导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通过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健全了党组对市委的负责制度,加强了党组在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经常专题讨论关系到本市公共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立法项目,以及一些法规中的重要改革性制度,设计改革思路,明确改革制度,预留改革空间。党组对人大立法工作的有力领导,直接加强了市委对全市立法工作的领导,更好地促进了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2.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实现立法引领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平台。人大在市委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立法工作,与政府共同召开立法研讨会,统一了以公共治理立法理念来引领政府治理体制改革的总思路。按照会议精神,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引领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居家养老、全民健身等民生领域的改革步入正轨,推动政府在财政预算制度、行政执法体制、质量监管体制等改革逐步深入。同时,常委会还积极创新地方立法机制,主导立法进程,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协调。如:实行立项论证制度,在立项之初就明确“立法先行、引领改革”的思路,把好立法的起草关;完善常委会审议制度,对法规草案中一些因循守旧的规定提出审议意见,并进行大幅度修改,重新设计新制度新思路,以立法推动改革上路。
3.发挥北京市人大代表的立法主体作用,凝聚社会共识,形成以立法促改革的民意合力。常委会打破十多年人代会立法权虚置的状况,将关系民生、关系公共治理改革的三项重要地方性法规,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全市700多位市人大代表发挥立法主体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参与法规的起草和审议过程,积极对法规中的主要改革思路、核心改革制度建言献策,为完善改革决策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在提交大会审议前,还通过三级代表联动机制,由市人大代表组织区、乡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共同讨论法规,使法规中的改革思路在群众中得到广泛宣传和普遍认同。这种广泛参与的立法过程,有效地凝聚了社会共识,为立法的后续实施和改革的顺利推行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https://www.daowen.com)
4.加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与监督工作的有效衔接,以人大监督力促改革理念的落实。徒法不足以自行。再好的法规,再好的改革理念,如果不能贯彻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空中楼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执法检查一般是在法规实施一年后才进行的。但是,考虑到改革性法规的实施难度较大,市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当年通过、当年就执法检查的超常规做法,把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一个普遍动员、普遍学习、普遍推动改革、建立新体制机制的过程,充分发挥了监督工作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促进的作用[11]。以2015年通过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为例,作为一部典型的立法引领改革的法规,立法主旨是要培育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新体系新方式。而政府在短期内还难以摆脱行政思维、依赖财政资金来做养老福利事业的旧思路,推进这项改革必然会遇到思想观念、工作方式、政策措施等诸多方面的不适应。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在当年就开展执法检查,之后连续在2016年、2017年开展了执法检查和听取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民健身条例、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条例都在法规制定的当年,控制吸烟条例在法规制定的第二年,常委会就对这些改革性法规采取了连续开展执法检查、向人代会报告实施情况等多种监督方式,逐步推动本市的多个领域改革走上正轨,促进公共治理机制落地实施。
在肯定现有做法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面对国家和本市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立法的引领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如: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如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引领作用发力不够。社会治理体制改革还在进行当中,出现“改革没办法、立法没法办”的困境,导致立法的引领作用难以发挥,立法难以脱离社会实际进行顶层设计。还有人大自身的立法机制和立法能力不能达到发挥引领作用所需的要求。
今后,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认真行使有效履行地方立法职责,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为首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