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上把好三关

(二)程序上把好三关

一是把好选题关。栗战书委员长在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着重强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题、起草、审议中的主导作用,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一方面要向前延伸,即加强法规立项的调查研究,注重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的衔接,提出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项目,同时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把好关。另一方面要向后拓展,即要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了适应改革新形势、满足人民新需求,未来法规的废、改工作和新法的制定同样重要。而立法后评估就是启动废、改工作的重要前期准备之一。考虑到专门委员会介入立法早、参与程度深,特别是对法规的核心制度设计比较了解,有利于准确评价法律制度的设计是否合理和可行,提出法规修改完善建议,因此,要特别加强专门委员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立法后评估逐步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把好立项论证关。立项论证是否扎实充分直接影响立法的整体质量。根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立法项目一般应当先进行立项论证。主要论证对象是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核心条款、效果预期等内容。下一步,要进一步重视立项论证工作,论证不做前提和预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客观准确的意见,让立项论证真正把好立法的第一关;在论证方式上要做到合理适当,对于敏感度高、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应采取听证、委托评估、公开征集意见等形式进行论证,充分利用各种立法资源;论证效果上,要避免立项论证流于形式,应将立项论证结果与立法计划编制和具体法规起草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出人大“立不立、立什么、何时立”的主导作用,提高立法质量。(https://www.daowen.com)

三是把好审议关。一要加强专门委员会审议。专门委员会在审议时,由审“题”变为审“条”,应对法规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并听取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集思广益后形成专门委员会审议意见。二要发挥委员的专业优势。把立法工作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相结合,利用好专门委员会委员对所负责的专业领域工作比较熟悉的优势,在审议中充分发挥委员专业优势,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