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上做到三个坚持
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人大关于地方立法的指导和要求,特别是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更新了立法理念,提高了对立法工作的认识,主要是要做好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围绕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及时安排立法项目,助力首都改革发展。2019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明确了立法工作的中心任务,具体要求有:首先要与中央和市委决策对标对表,与人民群众需求对标对表,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切实做到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到北京,就是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总目标和市民群众“七有”要求、“五性”需求。[3]其次是要围绕栗战书委员长在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提出的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生态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等五大重点立法领域,紧盯上位法和外省市立法动态,全面审查相关现行地方性法规,找到立法“短板”,对立法项目作出合理前瞻和预判,形成立法项目库。最后要做到“跟得上趟”,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作出立法安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坚持提高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精度和准度,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法律支撑。首先,要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栗战书委员长明确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4]新时代立法工作也要求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这一刀切得有没有底气、能不能切得准,很大因素上取决于善不善于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目前,在相关立法工作中已经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例如,在物业管理立法中,根据中央和我市社区治理创新的相关表述和要求,条例明确规定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通过党建引领破解物业管理难题;还要根据中央和市委相关意见要求,将部分物业监管和执法职能下沉到街镇。条例实施后根据基层反馈,物业管理有了抓手,原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现在可以管了,立法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强探索和总结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立法的具体做法。其次,要不断提高立法与改革衔接的准度和精度。不断提高立法与改革衔接的准度和精度,既是地方立法的必须有所为之处,也是地方立法大有可为之处。例如,在规划条例立法中,为了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条例对我市在试点期间推行的“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取消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机制等改革举措予以固化和法制化,通过精准、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来推进改革的持续深化,实现立法与改革的精准衔接。
三是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健全立法机制。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贯穿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关于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善于将地方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举措依法落实到位。[5]关于人大主导,这里主要是要认识到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对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的重要作用。比如,《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由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这就对专门委员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相关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任务上由参与配合变为组织协调、工作重点上由审议为主转向起草和审议并重。有学者分析总结了专门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程序机制方面的优势,包括在法律案提出方面具有直接性和便利性、在法律案起草方面受限较少、在议事程序上也具有便利性,[6]要在实践中完善专班立法、协同立法等机制做法,利用好法治顾问、立法研究基地等立法资源,特别是要发挥好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体作用,根据专委会的共同属性(法律定位)和特别属性(业务范围)配备专委会人员,[7]将人大具备的立法制度机制优势转化为立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