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党的领导”载入法律
1.落实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党的领导和法律制度、对政治原则与立法业务等的关系作了一系列要求,如立法和修法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机构组织法和社会组织章程中载入党的领导,将党的主张和部署转为法律制度等。将“党的领导”载入法律,是对党的领导原则、对党领导立法工作原则的明确要求和具体工作部署。一直以来,在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是否在法律法规中规定党的内容存在争议。[1]这份《意见》对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无论是制定法律法规、修改法律法规还是进行法律法规清理,就党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地位、就贯彻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而言,都应旗帜鲜明地规定在法律法规中。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依法治国决定》)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一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而将“党的领导”载入法律法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党的执政地位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法治建设“社会主义”特质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2]栗战书委员长指出政治属性是立法工作的第一属性。[3]将“党的领导”载入法律法规,就是以立法实际行动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表现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确保立法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政治性、政策性和方向性方面与党的领导保持一致。
3.新时期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融入法律制度”。《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指出立法应服务党的工作,对于党的战略部署等,立法应“主动对接、积极融入”,推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把党的领导融入法律制度”,给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这一原则,一方面体现为党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方面的领导力,如立法项目选定权、重大立法事项决定权等。另一方面是对法文本本身的要求,体现对“党的领导”的融入程度,要求所立的法载入了“党的领导”内容,转化了党的主张,贯彻了党的政策精神和战略决策部署等,是对法律法规指导思想、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的特质要求,体现将党的领导融入法律制度的全方面。尤其是在设计制度、起草条款方面,法律法规需要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举措,需要将文件语言、“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要求法律条款既符合立法技术规范,又符合立法政治属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