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有哪些做法?
我们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做法为例做介绍。
北京近年来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出的一个做法,就是在每年年底之前制订下一年工作计划时,必须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这个栏目中,填入一定的内容,也即提出一个清单。人大提出清单后与政府沟通,形成共识再请示党委同意,然后把需要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写入常委会工作报告,上人代会批准,接着就可以无争议地进入操作阶段。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也形成了一个做法,就是每年年底前由政府开列出下一年拟请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议案清单,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形成共识后报请党委同意,分别列入两家的年度工作要点,共同实施。
这两个做法有同有异,不同之处在于人大和政府谁先提出重大事项的清单。这一点虽然各有千秋,但是总的来说问题不大。因为需要两家先达成共识,才能向党委报告。相同之处在于,都力图把事情解决在制订计划之前。这两个做法有个共同的优点,就是力图把一个复杂而微妙的问题简单化、程序化、脱敏化,以便形成习惯性路径;但也有个共同的不足,那就是没能对计划外突然产生的重大事项如何运作进行设计,因此还有继续完善的空间。2017年底,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正式作出规定,从运作机制上弥补了这个不足。那就是,党委、人大、政府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需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然后按照确定的机制和程序进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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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使决定权的情况(https://www.daowen.com)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5年按照与政府议定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共有5项,即《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2015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项目、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关于申办2022年冬奥会进展情况的报告、《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修改情况的报告。这里,第1、第3、第4、第5项都是正常情况下应该做的事情(第5项由于等中央京津冀协同发展方案未能进行),但第2项的确有新的突破。这样一个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以往都是由政府做出的,现在由人大常委会来作决定,显然具有重大意义。2015年的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共有29项,其中有16项来自代表的议案和建议。2016年、2017年都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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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乡级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乡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是做得不错的。近些年来,崔各庄乡、来广营乡、孙河乡、三间房乡、将台乡、常营乡分别作出了多个重大事项决议决定,一类是约束性的规定:包括《城乡一体化住宅房屋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及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内翻建房屋管理的规定》《关于严禁在承包、租赁和占用土地上进行违法建设的规定》《土地储备拆迁腾退安置办法》《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一类是民生性的规定:包括《关于户口迁入人员安置政策》《农民参加新农合二次报销办法》《农民子弟入学奖励办法》《提高老年人福利待遇办法》《增加劳动力就业补助办法》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