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有哪些主要类型?

105.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有哪些主要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可以联名提出的议案包括:人事选举方面的议案,比如,关于候选人的议案等。监督方面的议案,比如特定问题调查方面的议案、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罢免案、对国家机关和官员的质询案等。我们这里不涉及这些类型的议案,只讲代表联名在人代会上提出的一般性议案。

具有这种特质的地方人大代表提出的一般性议案,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重大事项决策性议案,即代表提出的应是涉及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并且具有较强决策性质的国家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北京市近年来在人代会上形成的这一类议案,包括关于加快城南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快西部转型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议案等。二是重大问题监督性议案(这里不包括质询案、罢免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等监督议案),即代表可以对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进行监督的重大问题提出开展监督的议案。北京市人代会上形成的这一类议案,包括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水系治理的议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议案等。三是地方法规性议案,即代表可以就需要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事项提出法规案。浙江省人代会上形成的这一类议案,包括关于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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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代表议案的内容举例

北京市人代会上的相关议案。(1)关于重大事项决策性议案。关于加快城市南部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快城市西部转型发展的议案、关于加快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议案等。(2)重大问题监督性议案。关于永定河水系治理的议案、关于潮白河水系治理的议案、关于北运河水系治理的议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议案等。(3)关于地方法规性议案。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立法的议案、关于居民养犬立法的议案等。

浙江省人代会上的相关议案。(1)关于重大事项决策性议案。海宁市人代会关于加快以盐官古城为龙头的百里钱塘开发、促进文化旅游名城建设的议案,嘉兴市人代会关于加快两退两进步伐、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议案等。(2)关于重大问题监督性议案。浙江省人代会关于对饮用水源保护开展专题询问的议案等。(3)关于地方法规性议案。浙江省人代会关于制定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浙江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的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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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议案三类内容的解释

在代表大会上,代表可以联名提出的议案种类很多,按照地方人大的职权可以简单地划分为四类,即人事类议案(选举案、罢免案)、监督类议案(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案)、决定类议案(就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法规类议案,等等。我们这里讲的没有包括人事类议案,也没有包括法律专门有具体规定的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等,只是指代表联名提出的三种一般性议案。代表议案中的第一类,即属于重大事项决策性的内容,它与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一定的类似性,但它是以代表议案形式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对于这一类议案,我觉得,不宜对其决定权限到底属于人大还是政府做机械主义、教条主义的理解。只要是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社会普遍关切的重要问题,政府还没有来得及去做的,人民群众又积极要求人大去做的,人代会就可以作为议案并且按照议案程序作出决议。这是人大对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大要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一种积极的、主动的作为。至于代表议案中的第二类,即属于重大问题监督类议案的内容,在我看来,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理解可以把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罢免案包括进去,对于这几种法定监督形式,应该按照法律专门规定办理。狭义的理解,就是指代表联名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问题严重而尚未引起政府关注,或者政府解决不力的某些问题,比如生态破坏、环节污染方面的问题,土地征用后又长期闲置造成严重浪费等事项,要求人大开展监督,但又没有指定监督方式的议案。对于这一类议案,如果情况属实,人大的确应该积极回应。代表议案中的第三类,即属于地方法规性议案,是指代表为要求在某些领域进行立法而提出的议案。这一类议案应该附有法规文本草案,作为议案中的要素之一即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没有法规文本草案,一般只能作为代表建议对待,不能构成完整的法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