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等3部门关于印发«文化事业
单位贯彻‹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9月21日 国人部发〔200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文化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财务司(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精神,制定了«文化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