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治理
在计划经济时期,主要以社会管控为主。改革开放后,则从社会管控逐渐向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过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5]有关治理的概念林林总总,其中,认同较为广泛的是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在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的定义:治理是个人和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综合,是能够使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主体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强调治理主体的多中心化、治理权威的多样化、子系统之间的协作性、系统的联合动态性、自组织的协调性和社会秩序的规范化,它包括经人民和机构同意的正式制度安排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6]姜晓萍认为,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7]郁建兴指出,社会治理具有两层内涵,即社会治理体制和具体社会事务治理。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的内涵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当社会治理意指具体社会事务治理时,在大部分时候,社会治理与基层治理是重合的,即基层社会治理。[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使用“社会治理”概念,提出要通过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等举措来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内涵作了深刻阐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即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享有治理成果,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定位,蕴涵着对全体人民意志的遵从,对全体人民参与权利的肯定,对全体人民利益的敬畏。综合学界观点与现实国情,本书将其定义为:社会治理是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参与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