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现阶段,鉴于长期以来基层社会治理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的复杂形势,我们越来越发现,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组织,很难达到治理效果。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们战胜风险挑战、不断夺取胜利、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关键所在。越是在历史发展的紧要关头,越是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下,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1]因此,党中央高度重视,将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要求和经验方面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见表2),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之间关系的认识和理念的升华,也是党和国家对目前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及挑战在顶层设计层面予以的回应。
表2 2015年以来相关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一方面,在党代会中宏观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众多新的改革发展思路,在社会治理方面更是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突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其中将社会治理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并首次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变,这一转变体现了党对社会治理更加深刻的认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其中在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治理方式,对于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目标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社会治理目标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治理目标和社会治理体制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实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理论的重大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尤其强调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明确提出要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可以看出,党将社会治理逐渐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且越来越注重发挥党建的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出台条例和意见具体指导。例如,2017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总体要求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2018年11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了村党支部、社区党支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高校中的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十类不同领域党支部所承担的重点任务。2019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作为政法工作的首要原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要求“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明确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针对“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等将予以问责。2020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提出要“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并在之后下发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中,明确指示“要坚持党建引领,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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