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引领”转向“功能引领”的基层党建效能化

第五节 “组织引领”转向“功能引领”的基层党建效能化

在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基层党建主要侧重于执行上级决策,激活党组织、满足基层治理需要。“组织引领”的常见做法就是“建组织、配干部、拨经费”,试图以组织化党建的方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领导、指挥、协调和示范作用。“组织引领”的有效性毋庸置疑,但需要面对组织网点密集、干部配置过多、投入成本大等可能出现的风险,从善治的角度看,这种“组织引领”的党建绩效并不是最理想的。“功能引领”则强调动态的过程党建替换组织引领中的静态党建的做法,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政治功能引领。社会治理的核心目标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这同党的宗旨是密切契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一旦出现与此不一致或对立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倾向,党建的功能便得以体现。

二是整合性引领。执政党具有组织优势与资源优势,能够对社会不同利益进行权威性整合,尤其是能够对社会治理中常见的自发性、片面性和非公共性的成分加以改造,使之成为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积极成分。当然,社会治理其他主体在面对党建功能整合上,也不应该是被动适应,而应当主动对接政党在社会稳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整合要求,适时地将自己的利益诉求、政治愿望、方案主张等反映在党建实践中。

三是动员功能引领。执政党在社会治理中拥有强大的政治权威,因而社会动员功能十分强大,比较而言,其他治理主体则不具有这种能力,再加上有些主体发育迟缓,动员能力不足,需要借助党建平台获得更多机会,从而获得更大的社会公信力。

四是沟通功能引领。社会治理水平反映出一个社会的凝聚力状态,因此合作治理的水平也就是社会秩序的维系水平,以此推论,党建的沟通功能越是强大,则社会共识的达成度就越高,社会排斥状况出现率就越低。[9]


[1]吴新叶:《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趋势及其应对》,《国家治理》2017年第33期,第30页。

[2]张文显:《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法商研究》2020年第2期,第12页。(https://www.daowen.com)

[3][美]罗斯科·庞德,邓正来译:《法理学》(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8页。

[4]罗豪才、宋功德:《软法亦法:公共治理呼唤软法之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5页。

[5]张文显:《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法商研究》2020年第2期,第12页。

[6]吴新叶:《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趋势及其应对》,《国家治理》2017年第33期,第31页。

[7]周汉华:《专业化是必然要求》,《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日(第19版)。

[8]邹东升、陈思诗:《违法信访的社会心态解析与情理法融合治理》,《行政论坛》2019年第4期,第59页。

[9]吴新叶:《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趋势及其应对》,《国家治理》2017年第33期,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