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一:合伙人之间的性格和能力的互补性
合伙人之间的性格和能力是互补的,这是做事的基础,小事可以一个人搞定,大事则需要多人配合。最好每个合伙人都能独当一面,分工明确,能力互补。创业启动后,随着公司的发展,会出现大量的职能,产品创新管理、软件研发管理、硬件研发管理、营销运营、设计管理、生产供应链、投融资等各种职能都可能出现在组织体系中,创始人不是万能的,需要能够独当一面的合伙人进行分工协作。所以这是第一点,性格和能力的互补性是在业务上能够做成功的基础保障。在实际创业过程中,合伙人的分工安排,可以根据实际的业务模块的划分进行分工,根据预期的工作量和战略重要性进行划分,也可以根据预期投入的类型进行划分,分为技术型合伙人、资源资金型合伙人、管理型合伙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