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月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未成年学生遭受学生欺凌应该如何应对?

欺凌行为发生时,保持镇定是制胜的关键,要尽量克服心理的恐惧,积极地解决问题或者本能地保护自己。一是遭受语言暴力时,要肯定自己,并勇于回应,及时调整心理,自己无法应对时要及时向家长、老师求助。二是遭受行为暴力时,可以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激怒对方。同时,寻找机会逃跑或向路人呼叫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如果未能避免遭受暴力,应双手抱头,尽力保护头部,尤其是太阳穴和后脑。在受到人身和财产双重危险时,谨记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三是及时报告,依法维权。由于遭受欺凌产生的恐惧和焦虑,一些受害者忍气吞声,不敢把事情告诉家长和老师,也不敢报警,甚至案件侦破后不敢出面作证,导致欺凌行为重复发生。自己或发现他人遭受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四是应对欺凌行为,要增强五个意识:第一,要有法律意识,学生欺凌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第二,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第三,要注意方式方法,力量悬殊的情况下不可盲目冲动;第四,要有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见义巧为意识,在保护自身安全前提下对他人实施救助;第五,要有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遭受欺凌要及时上报并注意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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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

法律按其真正的含义而言,与其说是限制还不若说是指导一个自由而有智慧的人去追求他的真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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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我被爸妈出卖了》

一封匿名举报信,让警方破获了一个以拐卖婴儿为主的拐卖团伙,被拐孩子达到了11人。令人震惊的是,出卖这些孩子的竟然是他们自己的亲生父母。11个男孩分别以人民币4.5万元到9.8万元不等的价格被亲生父母卖掉。震惊之下,警方将出卖孩子的亲生父母列为网上逃犯,全力追捕。而无辜的孩子被解救之后却面临安置难题,11个可爱的孩子未来能否重新拥有温暖的家?亲生父母卖自己的孩子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处罚?收买孩子又会付出怎样的代价?本期节目聚焦亲生父母出卖孩子的现象,关注被解救儿童的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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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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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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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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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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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学校如何防范学生欺凌行为?

校园是欺凌行为发生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如何作为是预防学生欺凌的关键。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6年11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等规定,学校防范学生欺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素质教育。二是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大监督规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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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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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女儿雇凶杀父的背后》

2017年8月的一天早上,一名男子在家中遇刺,身负重伤。警方通过调查,很快找到了行凶者,一个还不满20岁的男孩。令人不解的是,这个男孩与伤者毫无瓜葛,他为何要对其痛下杀手?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个男孩是受雇于人才意图行凶,而雇佣他的人竟然是伤者17岁的亲生女儿。这对父女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为什么女儿竟会对父亲痛下杀手呢?检察官经过初步调查,发现伤者对女儿宠爱有加,不仅满足女儿的所有要求,更是为了女儿几次三番地原谅背叛自己的妻子。一个爱女儿比爱自己还要多的父亲,为何换来的却是女儿的恨?可是,在与女儿的一番对话后,检察官才明白了女儿雇凶杀父背后的种种原因。本期节目聚焦弑父悲剧的背后原因,探讨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伤害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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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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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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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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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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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对学生欺凌受害者如何进行保护?

学生欺凌发生后,人们往往更多关注的是对施暴者的惩戒以及围绕施暴者作出完善相关制度与机制的建议,却忽视对于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学校、老师、家长等对学生欺凌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地介入、干预,抑或处理的方式不当,导致受害者身心持续受到伤害,受害者可能会因为自己遭遇暴力而变得也暴力起来,把自己曾经遭受的暴力施加于其他人身上,也可能会留下永久的心理伤痕。因此,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必须维护和保障学生欺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已经遭受或正在遭受学生欺凌的受害者走出困境。一是关于社会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受害者保护制度。二是学校多举措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与疏导。三是家庭对受害者的治愈和开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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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

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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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运毒少女》

2015年12月云南警方在一辆长途客车上发现了两个神色慌乱的少女,进一步检查却在她们的内衣里分别查获了500多克冰毒。本该在学校上学的两个女孩,一个15岁,一个16岁,却用内衣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而且警方还发现,这不是一起个案,而有可能是一个团伙性案件,也就是说,可能还有其他未成年女孩参与运毒!运输毒品是重罪,这些女孩为什么要铤而走险呢?这些未成年女孩究竟是自愿参与运送毒品还是受人威胁?她们的背后到底隐藏着毒品犯罪团伙的哪些阴谋?她们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怎样的代价呢?本期节目聚焦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探讨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被毒品侵害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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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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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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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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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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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如何教育?

学生欺凌发生后,对实施欺凌行为学生的处置应兼顾教育与惩戒,对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1)予以训诫;(2)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责令具结悔过;(4)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5)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6)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7)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8)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9)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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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

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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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我为何着了魔》

16岁的高中生小川,学习成绩优异,是大家眼中的好孩子,但小川竟因猥亵7岁的小女孩被抓!当警方带走小川的时候,小川的母亲完全不相信眼前的事实,她认为一定是警方弄错了,自己的儿子不可能去做犯法的事!但就是这个父母眼中的好孩子,却在色情文字和网络视频里渐渐深陷,不能自拔,最终酿成大错。为了求得被害人家庭的原谅,父母四处奔走请求被害人家庭的谅解,但是小川的态度却异常冷漠。一面是父母对于孩子的无条件付出,一面是孩子的不领情和敌对,小川和父母之间究竟出了什么问题?父母究竟该如何爱孩子?如何消除亲子关系的沟通障碍?发生在小川家庭的经历又为我们带来哪些思考?本期节目聚焦孩子心理成长,探讨青春期性教育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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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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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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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七条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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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八条 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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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学校在防范学生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应当有何作为?

学校不仅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更是进行法治教育的基地。对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一是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二是加强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法治观念。三是加强教师法治教育,提升教师法治意识。四是推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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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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