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七月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未成年人在公共交通等方面应当享有怎样的优惠?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含有轨电车,下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学生票可享受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的优惠,学生票票价按相应客票和附加票票价的50%计算。持学生票乘车的学生使用硬卧时,应另收全价硬卧票价,有空调时还应另收半价空调票票价。享受优惠的儿童、学生、伤残军人乘坐市郊、棚车时,仍按硬座半价计算,不再减价。

图示

法律箴言

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图示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是谁伤害了她》

2018年8月10日晚,一名叫优优的4岁女孩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孩子身体到处是淤青,多处脏器受损,而孩子母亲却说优优是从马桶上摔下来所致,这样的说法让医生和随后赶来的优优爷爷无法相信。爷爷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没有其他目击证人,优优也说是自己摔倒的,究竟是谁对孩子下了这样的毒手?如果不揪出凶手,不但不能为孩子讨回公道,孩子很可能还会遭到伤害。得知此案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在民警与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孩子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幕后真凶竟然是妈妈的男朋友张浩。在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他对优优多次殴打导致孩子重伤,而优优的母亲竟然一次次轻信男友的谎言,导致孩子最终受到如此大的伤害。作恶者最终将受到法律怎样的制裁?这起案件又带来哪些思考?如何保护孩子不受侵害?本期节目聚焦低龄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取证难话题。

图示

扫码观看完整节目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尊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依法处理。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图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未成年人上网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当代青少年是名副其实的“网络一代” “数字一代”。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较大,影响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其一,网络不良信息中传播的刺激、兴奋等信息会激发未成年人的好奇心理和尝试心理,耗费未成年人的精力,从而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习时间和兴趣。其二,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的是扭曲的价值观念,影响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使未成年人缺少社会责任感。其三,网络不良信息容易使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影响与家人(朋友)沟通交流,影响正常的社会交往。网络不良信息容易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网络不良信息所传播的扭曲的价值观念、偏差的行为模式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标准,诱发违法犯罪心理,导致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对网络不良信息危害的认知误区、判断标准偏差是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原因。

图示

法律箴言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图示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陪伴”我的叔叔是恶魔》

深夜时分,一个下体撕裂的小女孩,被一名自称是女孩父亲的男子送到医院,引起医生怀疑报了警。在调查过程中,他承认自己不是女孩的父亲,警方在他的住处有了重大发现。在铁证面前,他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缺少家人陪伴的小婷偶然认识了这名男子,没想到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男子把药物混入了小婷的饮料和食物中,诱骗小婷吃下,等小婷失去意识后,一次又一次地侵害她。最终侵害小婷的男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如何及时发现并阻止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呢?此案促使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强制报告制度的探索。

图示

扫码观看完整节目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社会调查。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图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当发现网上有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或者使用的服务及产品时,应该怎么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一条就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对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网络氛围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做好调查准备。对于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服务或者产品,先做好调查工作,搜集服务及产品内容,检验存在不适合观看的网络并记录,进一步了解不适合观看的情况。二是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处理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服务及产品,防止信息扩散。三是建立完善可行的投诉渠道。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置若罔闻,并不处理,继续发布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或者使用的服务或产品时,或者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服务或者产品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防止危害后果的出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投诉、举报。

图示

法律箴言

一切法律所具有或通常应具有的一般目的,是增长社会幸福的总和,因而首先要尽可能排除每一种趋于减损这幸福的东西,亦即排除损害。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兄弟盗窃的背后》

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16岁的哥哥竟然带着10岁的弟弟行窃,兄弟俩因为涉嫌盗窃罪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通知兄弟两个的父母到场,他们却始终没有现身。一提到他的父母,哥哥的眼圈就开始发红,低着头不说话,众人眼中的懂事少年,为何带着亲弟弟频繁盗窃?他们的父母又在哪里?如何挽救走上迷途的困境少年?本期节目聚焦困境儿童救助话题。

图示

扫码观看完整节目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图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什么是网络欺凌?

网络欺凌,是指利用互联网,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照片、视频、聊天室和网站等方式进行的欺凌,是一种新型的欺凌类型方式。网络欺凌所涉及的形式包括通过数字平台,如社交网站、聊天室、博客、即时消息应用程序和短信,以文字、图片或音视频等形式发布电子信息,意图对他人进行骚扰、威胁、排挤或散布关于他人的谣言。这些行为大部分是以匿名的形式实施的。

图示

法律箴言

法律乃最高的理性,为自然所固有,规定着当为与不当为。

图示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大灰狼”盯上“小网红”》

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社交这些字眼越来越多地跟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联系在一起时,我们发现,互联网在改变世界,带来信息便利的同时,也让孩子们从未如此的危险。一台电脑,一部手机,就能把他们与复杂的网络空间紧紧相连。网络可以迅速地将一个普通的女孩变成“直播红人”,也可以让那些“大灰狼”轻易地找到“猎物”。一个刚上初一的女孩一开始很喜欢在视频网站上分享自己日常生活的小视频,当她收获了很多网友点赞后,就开始憧憬着自己能成为被很多人关注的网红。于是小女孩开始在网上做网络直播,没想到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盯上,在金钱和物质的诱惑下将自己置于险境,不但自己受到侵害,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本期节目聚焦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话题,探讨如何避免孩子遭受线上侵害!

图示

扫码观看完整节目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图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图示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有何危害?

与传统欺凌行为相比,网络欺凌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更大。这是因为,网络欺凌可以在网上迅速而广泛地传播,且对于涉及其中的所有人而言,这些伤害性的信息都难以真正彻底删除。与线下欺凌不同,网络欺凌可能永远跟随着受害者,使他们长期笼罩在焦虑的阴影中。

网络欺凌对受害者有许多负面影响,它可能导致情绪困扰、抑郁和学校暴力。从网络欺凌实施者角度来说,许多参与欺凌行为的年轻人,往往都有情感和现实社交困难问题,通过实施网络欺凌来错误地宣泄自己的情绪,逐渐与现实生活脱节,产生心理上的障碍。未成年人无论是作为欺凌者,还是被欺凌的对象,都遭受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相关数据显示,至少一半的未成年人都经历过网络欺凌事件,未成年人网络欺凌日渐频发的问题亟待解决。

图示

法律箴言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操持不正,则听治不公,听治不公,则治不尽理,事不尽应。

图示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妈妈,不要打我》

2020年2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强制报告线上监督平台“惠佑·未检”上收到了一条举报线索,无锡郊区某村废弃窨井里,发现了一个躲在这里的7岁女童,孩子的脸上和额头上都有伤,头上还有一片头发被拽掉的痕迹。看到平台上发来的孩子照片,未检检察官的心一下子就悬了起来。正在这个时候,派出所的电话也打了过来,称所在辖区有人举报父母打孩子,信息一对,竟然发现是同一个案子,一桩母亲虐待孩子的恶劣案件被发现和曝光。 一个7岁的小女孩,在冬季的寒风中几次跑出了家门,她想要躲开自己的妈妈,她躲到过家附近的小树林,躲到过废弃的窨井里,甚至还躲到过垃圾箱里,小女孩究竟遭遇了什么?虐待孩子会受到法律怎样的惩罚?本期节目聚焦监护侵害话题。

图示

扫码观看完整节目

图示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