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如何帮助未成年网络欺凌受害者?
针对未成年人为网络欺凌的受害者,第一,家长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当未成年人遭受他人的网络欺凌时,作为监护人,应当帮助未成年人拿起法律武器,采取报警、提起诉讼等形式来进行维权;积极与网络运营商联系,积极防止对未成年人侵害行为的扩大;实时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变化,及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第二,学校应当将反网络欺凌纳入日常课程中,教育未成年人欺凌他人的危害性,让学生能够认识到网络欺凌他人的非法性、不道德性。第三,政府和基层组织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时,应当履行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督促网络平台积极采取措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帮助,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不在网络欺凌事件中受损。第四,网络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积极配合家长、学校、政府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法律箴言
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持续欺凌之后》
2018年5月,贵州省某地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15岁的女孩小洁一直被同班同学小丹欺凌殴打,最后发展到外班的同学也来欺凌小洁,导致被害人小洁出现自杀倾向。如此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为何会持续这么长的时间才被发现呢?施暴者受到了怎样的惩处呢?本期节目聚焦校园欺凌现象,探讨如何建立校园欺凌预防机制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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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违反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未成年人涉及的网络犯罪有哪几种?
未成年人涉及的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网络侵犯信息权益的犯罪。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恶意盗取他人信息、隐私等信息犯罪。许多未成年人在掌握计算机技术后,因法律意识淡薄,出于猎奇心理,采用技术手段盗取他人信息,最终触犯刑法,走上犯罪道路。二是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散布计算机病毒的犯罪日益猖獗。有些病毒具有攻击性和破坏性,可能破坏他人的计算机设备、档案。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若进行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可能会给他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三是通过网络进行诈骗。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假事实来侵占他人财物。四是通过网络进行盗窃。例如,未成年人盗取他人游戏账户,来获取他人在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五是通过网络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法律箴言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烟灼之痛》
当前,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现象不容忽视。201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对辖区内30所中小学周边的100余所香烟经营场所摸排走访、调查取证时发现,部分学校周边100米内存在香烟销售点,多数香烟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志,个别商户存在向未成年学生售烟行为。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这是违法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期节目讲述了检察官如何通过暗访取证,对校园周边售烟问题进行治理并提起公益诉讼的故事,探讨如何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制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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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三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中国境内未满十八周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有哪些措施?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类型及成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家庭应当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心,拓展未成年人的兴趣爱好,避免未成年人过度沉迷网络,注意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第二,学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正确地使用网络、利用网络。第三,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法律箴言
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出入酒吧、KTV的女孩》
一个只有13岁的女孩经常跟着比自己大的孩子出入酒吧、KTV,甚至是宾馆,认识了一些不良少年和辍学青年,于是旷课、醉酒、夜不归宿渐渐成了家常便饭,最终女孩受到了一次次的侵害。这么小的女孩为什么经常出入这些场所?为什么一次次夜不归宿?这场悲剧究竟是如何酿成的呢?《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但仍有些经营者见利忘义,违法接待甚至雇佣未成年人。本期节目聚焦未成年人沉迷酒吧、KTV现象,探讨推动开展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现象治理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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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一)在现行法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的,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总体看,该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仍然是适用的,因此,修订草案在保留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党中央的精神和现实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对已不符合新情况的规定作出修改。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二)着力解决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复杂多样,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1)监护人监护不力情况严重甚至存在监护侵害现象;(2)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3)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时有发生;(4)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特别是网络游戏问题触目惊心;(5)对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这些问题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修订草案对这些问题均作出积极回应,着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三)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
近三十年来,围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或部门规章;各地也出台了许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修订草案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将部分被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写入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总体思路
(四)注重做好相关法律的衔接配合
未成年人保护涉及面很广,我国民事、刑事、行政、社会等很多领域的法律都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修订草案在坚持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综合性法律定位的同时,注意处理好本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凡是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本法只作原则性、衔接性的规定;其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够完善的,尽可能在本法中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明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一并考虑,所以,修订草案特别注意妥善处理好这两部涉未成年人法律之间的关系,使之既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当前网络环境鱼龙混杂、信息繁多且良莠不齐,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使其掌握相当的网络技能,能够正确地使用网络服务生活和学习,已势在必行。具体可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发挥学校的教育主体作用,实现“赋权”和“赋能”的有效结合。二是切实发挥家庭的重要辅助功能,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教育的有效辅助。三是敦促网络平台及互联网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增强底线意识,为未成年人提供净化的网络环境,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功能。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法律箴言
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妈妈,不要丢下我》
2019年5月2日,沈阳市皇姑区塔湾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报警人称有三个孩子在没人照看没有吃的东西的情况下,被留在出租房里已经三天了,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在现场民警看到了揪心的一幕。三个孩子最大的七岁,最小的只有一岁半。孩子们饿了只能喝自来水,饿坏了的孩子甚至吃自己的排泄物,而这样的事情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个母亲怎么可以对自己的孩子如此冷漠冷血?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不负责任的母亲最终受到了怎样的惩戒?本期节目聚焦监护侵害现象,探讨剥夺不负责任的父母监护权,实行国家监护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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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条 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