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实行综合治理。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家庭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及时消除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如何应对新型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试图钻法律漏洞,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犯罪。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受他人侵犯,保证未成年人健康快乐地成长,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完善相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时弥补法律空白,精准打击新型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第二,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提升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的能力。尤其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我们在日常的家庭教育、校园教育中,要强化其网络安全意识,增强未成年人在网络上的警觉性,防止未成年人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侵害。第三,教育未成年人在受到网络不法侵害时,敢于向家长、老师求助。

法律箴言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童模”拍摄背后的罪恶》
2017年8月中旬,一个名为“西边的风”的网站因发布大量儿童色情图片、视频被涉案儿童家属举报。犯罪分子以某服饰公司招募儿童模特的名义,大量拍摄10岁以下女童和男童的不雅图片、视频,在网络上售卖、传播,以牟取利益。令人震惊的是,有些儿童受害时间长达两三年,家长竟然毫不知情。而且拍摄时家长几乎都在场,为什么拍下这样的照片或视频家长没有觉察,甚至有的孩子还被猥亵?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这样狡猾而邪恶的犯罪最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本期节目聚焦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犯罪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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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六条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教育发展和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门人员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八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发现关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不良现象,有哪些举报途径?
发现关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不良现象,有以下举报途径:第一,电话举报。发现关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不良现象,可以拨打“12318”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第二,网站举报。发现关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不良现象,可登录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平台网站(http: //jbts. mct. gov. cn/)来进行网络举报。第三,其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的举报渠道。如今,各网络平台也都开通了平台内的举报渠道,在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搜索引擎、APP应用程序、论坛贴吧、直播平台等网民日常生活使用频率较高的互联网应用中,如新华网、今日头条、微博、抖音等,均可直接受理网民举报。若网民在网站上发现了有害信息,可以选择直接向该网站举报,相应网站会依法依规处置。

法律箴言
法与其说是意志的表现,还不如说是理性的表现。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少年 “涉黑”之路》
2018年,福建某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这次行动中打掉了一个专门在城中村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团伙。团伙的28名成员全部被抓获。令办案人员震惊的是,团伙中18人都是未成年人,在这些人中,还有15个是在校学生,而年龄最小的只有13岁。这个团伙的主要犯罪行为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而这些行为竟然大多出自那些看上去满脸稚气的孩子之手。这些孩子因何加入团伙,又为何心甘情愿为黑恶组织卖命?本期节目聚焦未成年人涉黑案例,探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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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工作,并加强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关爱、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政府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第八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职业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法律箴言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被骗入“狼窝”的女孩》
2018年,某地警方破获了一起成年人组织、胁迫女性卖淫并参与犯罪的案件,一共15名受害女性,其中竟有9名是未成年女孩,最小的还不到16岁。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她们被以拍摄不雅视频,写虚假欠条的方式逼迫卖淫,甚至被强奸,成为团伙的赚钱工具而不敢反抗。一些受害女孩还被迫把自己的朋友也骗到这个狼窝里,最终成为他们的共犯受到法律处罚。那么这些受害女孩究竟遭遇了什么呢?她们本是被逼迫的受害人,之后为什么又主动参与犯罪?犯罪团伙最终又受到了怎样的严惩呢?本期节目聚焦严厉打击强制未成年人卖淫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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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学科建设、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使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注意些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履行法定职责,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体言之,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二是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需要。三是应当坚持不公开原则,注重保障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四是应当加强社会协作,共同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

法律箴言
有道以统之,法虽少,足以化矣;无道以行之,法虽众,足以乱矣。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
《守护明天——守护疫情中的孩子》
2020年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人们的生活节奏。一些家长在配合医学隔离时,他们的孩子却陷入监护缺失、无人照看的困境,疫情阻隔了爸爸妈妈的怀抱,却无法阻挡爱和温暖的传递。检察机关协同多部门共同努力,确保陷入困境的孩子安全和生活得到保障。检察机关不仅关注因为疫情出现的“临时困境儿童”,同时对于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如售卖假冒儿童口罩等也坚决从严从重打击。本期节目讲述了疫情期间未检检察官保护陷入困境中的孩子们的故事,探讨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之时,未成年人的权益如何得到更好保护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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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指导教职员工结合未成年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现未成年学生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立即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相关专业机构诊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什么是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
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滥用监护权、雇用童工、校园虐童、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应当向相关单位提出建议,可以支持起诉,适格单位不提起诉讼的,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