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能食用吗
真不能食用吗
近来,从“不二家”开始,“白色恋人” “赤福”等著名品牌 相继被发现虚假标识或虚假申报,并成为热议话题。
不过,我总感觉众说纷纭似乎有些不得要领。
例如“赤福”牌点心,其宣传口号是“现做现卖”,却将所剩 商品暂时冷冻保存,并以解冻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再次上市。这 种所谓“回笼”的做法已成常态,于是被人曝光。
但是,这个事实被暴露是由于所谓的内部告密。
在此之前的9月,赤福公司位于三重县的总厂曾两次受到 进厂调查,调查人员却并未发现相关事实。
对于这一点,县相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厂长已递交过相关资料,并说明“摆上店面的商品都已当场处理”。该负责人还 说:“因为自己不是警察,所以只能相信当事者的说明。”
然而,这只能算是进厂听取对方的辩解,离实地调查相去 甚远。既然确定要调查,至少应具有自主的科学判定基准。
那位县部门负责人得知赤福进行虚假申报是在10月18 日下午,而且是从走访该县伊势保健所的厂长们的申报中得知 的。他们居然如此漫不经心。
他们在当天夜晚慌忙进厂,再次调查后做出判断:店面的商品在保温状态等卫生管理方面可能有违规情况,不能保证具有科学依据的安全性。调查结论是:厂家将剩余商品重新设定 消费期限并再次销售,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关于标识的规定。
这种衙门式的说法啰里啰唆,但如果没有内部告密他们就 无从得知。这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尽管如此,该县知事却对自己部下的失察行为置若罔闻, 就像与己无关似的说:“赤福的做法非常恶劣,我感到愤怒。”
毋庸置疑,赤福将当日剩余商品收回冷冻后重新包装并伪 造生产日期和消费期限,这是不能容忍的行为。
赤福做出这种事情,毫无疑问辜负了众多追随者。(https://www.daowen.com)
但是,据说除了该县相关部门,农林水产省在10月19日 也根据《日本农林规格(JAS)法》,对赤福总厂和名古屋分厂实 施进厂调查,并责令该公司提交整改报告书。
总而言之,这些都是对其伪造消费期限的行为进行追责。 那么,这个所谓消费期限又是根据何种标准、用何种方式确定 的呢?
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和《JAS法》,消费期限即“在依据 规定方法的保存下确认没有可能因腐烂变质及其他品质下降 而导致不安全的期限”。
另外,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第7条,“在确认有必要防 止发生食品卫生方面的危害时,征询药事•食品卫生审议会的 意见后即可禁止销售相关食品”。
此处所记述的事项似乎也让人不太容易理解,但都是表示不 能销售对人体有害的商品。其实说的都是极为理所当然的事情。
而我所关注的是,赤福伪造生产日期重新上架销售的商品 是否真的对人体有害。
我很喜欢赤福,每次去名古屋都会买来品尝,并将其作为 礼品送给事务所的同伴。但是,迄今为止,我自己当然不必说, 其他人也没发生过因为吃了赤福而腹痛或腹泻的状况。
实际上,赤福之所以人气如此兴旺,不就是因为大家相信 它的标识并把它当成现做现卖的商品食用且没发生过任何问 题吗?
总而言之,如果没有人告密的话,大家肯定都像从前一样, 边吃边说“味道不错”那么好的商品仅仅因为厂家伪造生产日期就被当作废品 处理掉,这合理吗?白色恋人和赤福好像都因此废弃了大量产 品,却并没有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证据。
厂家慌忙废弃了那么多尚可使用的产品,真是太浪费了! 难道就不能标明“剩余再处理品”且告知“与新品基本相 同”并再次销售吗?
且不说生产日期,因为商品的实际口感并未发生变化,所以 厂家只要稍微打折肯定会很快销售一空。至少我很愿意购买。
虽说如此,那消费期限又该怎样确定呢?超期商品真的有 害吗?关于这一点,目前尚无科学而具体的说明。
我们是不是只拘泥于官方煞有介事的条文并过度反应了呢? 应该与赤福同时反省的,是只凭似是而非的条文就强判善 恶的行政部门,还有闻风而动大肆炒作的轻率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