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关和苏联机关每年根据中国机关或者苏联机关编制的设计文件进行计划年度的设备分交。而且,在必要时,将对协定中所规定的设备供应范围和期限加以调整。
由苏联机关完成的设计中所列的设备的分交议定书,以及就中国机关完成的设计中由苏联供应的设备所商定的订货单,应于交付设备的计划年度开始前6—7个月内办理签订手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