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完成但补偿款未收到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1.搬迁完成但补偿款未收到是否需要进行清算?

:我公司政策性搬迁,目前已经完成搬迁,但是政府的搬迁补偿款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到账,这种情况我需要做搬迁清算吗?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https://www.daowen.com)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或损失。如有未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应根据搬迁协议所确定的收款时间确认为应收款项,计入搬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