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策性搬迁中存货损失如何申报?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https://www.daowen.com)
资产处置损失是否包括存货的损失?如不包含存货损失,存货损失如何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存货损失不作为搬迁过程中的资产处置损失处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