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西公使的第二次电令

十二、给西公使的第二次电令

于是政府在4月30日给西公使发出电报,指示他向俄国政府递交如下的备忘录:“日本帝国政府充分考虑了俄国皇帝陛下政府的友好劝告,为表示我们对两国之间业已存在的亲密关系的重视,并维护日本国的荣誉和尊严,决定在《马关条约》批准交换之后,同意另外签署补充条约,对原条约的相关内容作如下的修改。(1)除金州厅之外,日本政府放弃对奉天半岛的永久占领权。但经日本国与中国的商议,对其所放弃的领土,应商定相当的金额报酬;(2)在中国政府彻底履行媾和条约的义务之前,日本政府具有占领上述的领土的权利,以此作为担保。”(同时发电文给青木、曾祢两位公使,指示他们将同样内容的备忘录送交给德法两国政府,因内容相同,此处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