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腐败中学习反腐败:请远离“速胜论”和“速朽说”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十一章 腐败的顶层治理和顶层危机的救济—反腐败的信心源自哪里?

任何改良之所以为改良(而不是反动的或保守的)措施,正因为它是趋向改善的一个一定的步骤或“阶段”。

—列宁

如果读者随着本书关于中、英、美等国腐败高发期的历史进行回溯,想必会感到一种特殊的沉重感。对于那些生活在当时的底层民众来说,恐怕只有哀叹生不逢时而毫无改变之望。然而,正如托马斯·潘恩在19世纪后期谈到法国大革命时所指出的那样:“生活在一百年前或一千年前的人与今天的我们同样属于‘现代’。他们有他们自己的古代,那些古代又有古代,而按照顺序我们也将成为古代”,好在历史的“整个过程就是权威反对权威,直到我们抵达我们被创造时的人的权利的神圣源头”[1]。任何对腐败过于悲观或过于乐观的看法,如果放在时空长河加以审视,都将如同不断泛起的浪花那样,无法改变历史洪流的真正潮向。

腐败不是某个国家的土特产,也不是某种制度的专属品,更不是某类政党的遗传病。任何一个国家,都难以保证腐败“零风险”;任何一个时期,都不能保证腐败“零发生”。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不能就腐败反腐败。这既是对政治智慧的持续检测,也是对执政安全的永恒考验。

一、历史从未被终结

人类为自己已经建构了好像是自己设计的世界而自豪得意,亦为自己没能把它设计得更好而自惭形秽,现在,它就要再来一次设计了。

—哈耶克

20世纪末,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发表著作《历史的终结与最后一人》,宣告西方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构成“历史的终结”[2]。“随着东欧各国政权轰然坍塌,1989年在许多人眼里成为一个标志,老式的体制终于被扫地出门”[3],而“历史终结论”在西方政治学领域制造了一种重要的话语环境: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是人类政治制度发展的最高形式,历史“终结者”可以对别国的发展道路评头论足、颐指气使。一时间,包括腐败和反腐败问题,似乎都已在西方的历史中找到了最终答案和解决方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政治制度发展的历史,进入了“后历史”时代;而其他还在“历史”中的发展中国家,其“历史使命”无非是模仿西方自由资本主义的模式而已。然而正如黑格尔所说,历史给人类最大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人类社会的腐败高发期的历史告诉我们,西方不但不是腐败的历史“终结者”,而且还在腐败高发期的历史中扮演过不光彩的角色。相反,腐败的历史从未被终结,铲除腐败的脚步也从未停歇。我们既应当理性地自我审视,也应当理性地彼此审视,从而发现和共享治理腐败的应有智慧。

1. “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不等于反腐败的唯一道路

腐败是作为一种社会发展“问题域”而存在的。如前所述,与科举制对英、美文官制度的影响所揭示的事实相似,从全球化以来的腐败演化和腐败治理“大历史”当中,可以梳理出某种不容忽视的跨国联系。

英、美等国作为哈耶克所说的“盎格鲁—撒克逊体系”[4]的核心国家,其在政治制度、历史传统、民众心理等方面有着极大的内生性关联,因此在治理腐败的模式上更具接近性。对此学界多有共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法国人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版了西方宪制经典《论法的精神》,英国人布莱克斯通在1765—1769年间撰写了《英格兰法律评述》。孟德斯鸠所“描述”和赞美的英国宪制“受到了一大群英国模仿者的奉承”。布莱克斯通作为其中的佼佼者,在《英格兰法律评述》中对孟德斯鸠的思想做了修正,为“无敌宪制”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对18世纪后期以及其后英国国内和国外政治思想各派别有相当不同的影响”。结果,由于“在美洲殖民地就如同在英格兰一样该评述被当作权威,因此美洲殖民者经常是通过布莱克斯通的眼睛来理解孟德斯鸠的理论的”。

英国学者维尔指出:“英国1770至1830年间的政治思想模式中,我们发现了与美国和法国相同的并且是如此重要的、混合政体理论和权力分立理论之间的互动。”[5] 这种基于“英—美互动”或者说“盎格鲁—撒克逊体系” 的政治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得到凸显和加强,替代了18世纪前作为世界经济“火车头”的中国的位置,在全球化浪潮中的影响十分广远。

今天,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是,在治理腐败的策略和路径选择方面,是否只有“盎格鲁—撒克逊”模式这个唯一的选择呢?

总体上看,与中华文化“求同尚和”的传统特色不同,“盎格鲁—撒克逊” 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更强调“分”和“异”。比如,英、美等国强调竞争性政党、竞争性选举、竞争性民主,并且将其列为战胜腐败“病毒”的“终极解药”。当然,这些国家的制度性、结构性腐败问题至今仍然无法根绝。汤因比曾指出,“西方对政治上的影响是使世界分裂”,“罗马帝国解体后,西方的政治传统是民族主义,而不是世界主义”;而“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把几亿民众,从政治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这种在政治、文化上统一的本领,具有无与伦比的成功经验。这样的统一正是今天世界的绝对要求”[6]。笔者亦从“传媒形态理论”出发,提出中华文化传统“易于形成‘和’‘合’的政治气候”,西方文化传统“易于引发‘分’的政治气候”[7]。

事实上,从英、美两国18、19世纪的腐败高发期来看,在英美三权分立、党派纷争的政局下,腐败处于易发高发态势,并且其金权政治、利益集团等结构性问题流弊至今。有学者专门考察了美国1815至1975年间的腐败现象,描绘出一条美国“腐败指数”曲线,显示美国历史上经历了三段腐败高发期,1868—1876年为其腐败指数峰值期(另两段为1840年前后和1857—1861年)。此后,美国在1914年前后一度出现腐败指数0.16的最低水平,但在20世纪20年代又增至0.274,此后直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大体处于0.2的稳定水平,美国基本上刹住了面上的腐败之风。19世纪以来,“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之所以能够蹒跚地走出腐败高发期,其根本成因不仅在于权力的分立、政党的竞争乃至舆论的开禁等政制层面,而是在由传统国家向现代“财政—军事国家”转型的过程中,依靠两次工业革命的经济容量和发展活力“对冲” 了因腐败引发的社会利益冲突和严重矛盾对立,特别是为实施收入调控、税制改革、贫困救助、社会保障等“社会主义化”[8]救济措施赢得了政治运作空间。简言之,英、美两国走出腐败高发期靠的是改良式社会调控,而不是革命式政治运动。因此,我们看到英、美两国既在18—19世纪人们对腐败的特殊宽容度中收获了国家成长的特定“腐败孳息”(甚至可以称为“腐败花红”),又为自己赢得了在20世纪的某种国际道德优势和舆论强势。

但是,今天的“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动辄对别国的所谓“腐败政制” 横加干预,屡屡强推“休克疗法”乃至导致政权颠覆,这难免会引发有些“不怀好意”甚或是“别有用心”的联想。因为这就好比是一个才靠着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手段实现了“财富自由”的大财主,衣着光鲜地对薄本微利的小业主们耳提面命地说:你们要像我那样遵守法律,才能实现创业成功的梦想!

罗伯特·达尔在现代政治研究中观察到这样的现象,即马克思曾在19世纪预言城市无产阶级和日益减少的资产阶级之间的明显冲突将会“极端化”,“但一百年后再来看,马克思似乎过于仓促地从工业化的早期阶段推断遥遥无期的将来了”,因为“早在‘资产阶级’在与无产阶级冲突中被击败之前,三件事将会发生”:一是工业革命将开始转入大众消费阶段;二是工业无产阶级将成为全部劳动力中的少数;三是工人阶级领袖提出的许多要求将得到满足,占少数的工业无产阶级将“越来越不会对革命变革的战斗口号作出反映了”[9]。如果说确有什么腐败治理方面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的话,其要义既不止于“宪政制度的胜利”,也不限于“西方经济的崛起”,而恰恰在于政治顶层和统治集团在治理体系的深度变革中始终保持了国家的完整、政治的传续和社会的黏合,恰恰是在社会基本稳定的大格局中完成了国家重组、政府改革和政治再造,有效规避了“推倒重来”式的流血革命。今天的世人不应忘记,美国社会“镀金时代”的实际情形是这样的:

当自由企业凝结成垄断组织和托拉斯,激进的工人们以结成“一个大工会” 作为回应—世界产业工人联合会(IWW),昵称为“Wobblies”。“Wobblies” 带有救世的色彩,梦想着倾覆资本主义的大厦,建立其社会主义的千禧王国。他们的罢工运动充满了暴力色彩,包括与警察、民兵和治安团的冲突,甚至包括暗杀行动。社会正沿着阶级界限分化。[10]

其实,19世纪上半叶,法国人托克维尔在研究美国民主时就已指出:“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互相指责对方容易贪污腐化。”[11]在防治腐败的问题上,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贵族国家和以美国为代表的新兴民主国家都没有交出令人信服的答卷。但是,姑且不论是执政者及其团队内部保守派与改革派的斗争使然,抑或是此起彼伏的社会骚乱和革命风潮所迫,至少英、美两国在顶层治理和自我救济中没有出现苏东剧变式的国家解体和社会倾覆。这当然离不开西奥多·罗斯福这样的杰出政治家,他对垄断资本恶行和美国政治腐败所进行的强烈抨击,以及他所强势推行的国家重组式改革,正是睿智和务实的顶层自救的成功范例。人们不应忘记他曾不断大声疾呼:“大富豪的极端愚蠢、贪婪和傲慢”,“不正当的发财方法”,“加上工商业和政治中的腐败,已在公众的心目中初步产生了一场非常有害的激动和愤懑,这种情况已在社会主义宣传的大量增长中表现出来了”[12]。恰恰是由于“进步时代”的国家改革和腐败治理及时跟进,美式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做出了“自我修复”,才能够让“镀金时代”激增的“社会主义宣传”没能转化成大众普遍参与的颠覆性、革命性行动。

20世纪初,社会学家皮特里姆·索罗金为测量“社会冲突的严重性”作过开创性努力。他把自己精心设计的“动乱指标”应用于古希腊、古罗马、拜占庭、德国、奥地利、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俄国、波兰以及整个欧洲之外,还把这些指标用于公元526年至1925年的法国历史。通过大量而艰苦的研究,索罗金得出的结论是:

在所研究的多数国家中,就平均每年发生一场重大的社会动乱而言,只有五年免于动乱。……虽然国家之间在暴力和动乱强度方面有差别,但这些差别并不大,也不是始终如一的。……指数既未显示出倾向于更大和更好地“有秩序的进步”,亦未显示倾向于与日俱增的无秩序状态的持久趋势。……动乱不仅发生于社会的衰落时期,还发生于兴旺和健康的成长时期。最重要的是价值观与关系的社会文化网络,因为当网络整体化和强有力的时候,动乱最少。[13]

可见,正如林肯在1858年所作的《分裂之家》的著名讲话中就曾强调的那样:“分裂之家不能持久。”[14]某种程度上说,腐败和动乱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网络”的支离破碎和国家的分崩离析。英国著名学者罗素也在《权力论》一书中指出,今人用权力视角来说明社会动力学规律时要“使其可理解的程度高于想象力受18、19两世纪支配的人所能理解的程度。那两个世纪在许多方面有它们的独特之处,而我们现在似乎在好多地方正在恢复更早时期所流行的思想和生活方式。为了理解我们的时代和它的需要,就必须理解古代和中世纪的历史,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一种并不过分受19世纪原则支配的可能的进步”[15]。我们并不否认“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在18、19两世纪崛起,然而,对腐败治理的“想象力”不应当停留在这两个世纪的人“所能理解的程度”。

或许,这是“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带给我们的又一重要启示。

2.革命的替代:300年来“盎格鲁—撒克逊”顶层治理的真实内核

2007年,美国学者迈克·巴仑(Michael Barone)出版了专著《我们的第一次革命:一场激励了美国建国之父的英国政变》(Our First Revolution: The Remarkable British Upheaval That Inspired America's Founding Fathers),认为在盎格鲁—萨克逊主义者看来,英语国家赖以成功的市场经济、宪政民主、法治、宗教宽容、资本主义和新教伦理等,正是通过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打下基础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光荣革命不仅仅是英国的一场革命,也是包括美国在内的整个英语民族的第一次革命。巴仑在书中特别阐述了美国的1776年独立革命和光荣革命之间的直接传承关系。他认为乔治·华盛顿、托马斯·杰弗逊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美国的建国之父们之所以要起来革命,正是为了要保卫光荣革命所奠定的各项权利。[16]的确,这次没流血的宫廷政变的影响是历史性的:其直接的成果(英国的强大)和间接的成果(美国的强大)合在一起,先后主导了此后的世界历史进程将近三百年之久,而且这一态势似乎仍没有彻底改变。

我们分别看一看英、美两国在各自百年强国路上的模样:

1688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的推翻詹姆斯二世统治的非暴力政变,仅以换了一个国王的代价便完成了革命。此后,英国开始推行君主立宪制度,因此这一年堪称英国的“新世纪”元年:革命后第2年,《权力法案》奠定了君主立宪基本框架,《兵变法》基本上剥夺了国王控制军队的权力;革命后第5年,《三年法案》使议会成为限制王权的常设性立法机构;革命后第13年,《王位继承法》使议会在王位继承上发挥着决定性影响;革命后第45年,约翰·凯伊发明飞梭,拉开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序幕;革命后第68年,英国开始了与法国争夺世界霸主的“七年战争”;革命后第81年,瓦特发明蒸汽机,使人类真正进入了机器生产时代……英国在“光荣革命”后建立起来的议会权力超过君主立宪制度以及两党制度等,不仅对英国以后的历史发展,而且对欧美许多国家的政治都发生了重要影响。同时,国内工业化浪潮与英国的对外扩张步伐相互推助,使英国迅速崛起。

1788年,英国人迎来了光荣革命百年。志在恢复王权的乔治三世当然不会举行任何庆祝活动,但却不情愿地迎来了资本主义世界的第一次经济危机。由于工业革命后纺织行业的生产效率迅速提高,产品大量积压,商家被迫抛售。1788年的破产事件增加近50%,棉花进口额与1787年相比下降了12%,工人大量失业,兰开夏等地的纺织工人陷于极端贫困。值得一提的是,光荣革命后的第105年,不列颠和中国发生了顶层联系。乔治三世派出的使团来到北京并带给乾隆皇帝一封书信,要求建立中英外交和贸易关系。但乾隆的回信给了他一盆兜头凉水:“正如您的大使能亲眼看到的那样,我们拥有一切东西。我根本不看重奇巧或精巧的物品,因而,不需要贵国的产品。”[17]

—正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崛起的不列颠,品尝到了政治腐败和经济凋敝的苦酒。

1876年是美国建国一百年的国庆年。5月10日,费城举办世界博览会,时任美国总统格兰特亲赴主持开幕。100年前,标志着美国诞生的《独立宣言》是在费城签署的,因此,把美国历史上的首次世界博览会放在费城可谓别有深意。这不但表明它已走出欧洲工业强国的阴影而实现了国家的崛起,而且在向世界宣布:一个美国时代即将到来。爱迪生发明的复式电报机、贝尔发明的电话等高科技产品进入世人眼帘,法国赠送给美国独立100周年的礼物、总重量达225吨的“自由女神像(Liberty Enlightening the World)也在纽约落成。值得一提的还有两件事:一件事是美国在世博会上还展示了费城债券,作为一种“国家成就”,似乎是向世界宣示了金融资本主义“新主宰”的特殊象征。另一件事则也与中国有关。不但清政府参展世博会,而且已于4年之前向美派出了留学幼童(其中包括民国第一任内阁总理唐绍仪、清华首任校长唐国安和“中国铁路之父”詹天佑等)。1876年8月25日,格兰特会见了幼童。这些“师夷长技”的孩子们或许不知道,这位总统治下的美国面临着巨大危机。

当人们回顾美国百年辉煌时,却无奈地发现:美国病了。而且病得不轻。在一份为百年大庆写的充满激情的祈祷书中,人们呼唤:“上帝救救我们的共和国吧!”在这段漫长的黑色年代中,“格兰特主义”表现得可谓淋漓尽致:官商不分,以权谋私,上行下效,贿赂公行,物欲横流。美国资本主义乘着新的工业革命快车进入到“电气时代”,其发展速度一度达到了历史顶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它所带来的贫富差距和道德沦丧也几乎同时达到顶点,患上了一时间似乎难以治愈的“工业文明综合征”。

—正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崛起的美利坚,也感受到了腐败高发和社会分化的危机。

分析研究英美两国18世纪以来的两段典型腐败高发期,应当把握住两大时间节点:

一个是经济周期,即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另一个是顶层执政周期,即乔治三世执政期间(1760—1820年)是“光荣革命”百年前后;格兰特总统执政期间(1869—1877年)美利坚合众国度过了建国百年纪念日。

此外,还应当看到两国遭遇到“百年一遇”的腐败高发期后,采用的都是“以内生变革替代革命”、保持社会稳定的治理路径,其最重要的策略是两条:

一是用空间换时间。即用扩大选举权、扩大社会中间层等方式提供的政治空间,为统治者赢得了持续执政的时间。即便是一直站在乔治三世对立面的政治改革倡议者柏克,也并不讳言议会改革并不是要“推倒重来”。他明确指出:“当我们进行一切变革时,我们绝不全然守旧,也不全然图新—要有足够的旧东西以保存先人的原则和政策,保存议会的法律和惯例,不致传统的链条因之断裂;同时,要从人民大众中吸取清新空气,要有足够的新东西激发我们的活力,使我们的品性能真正地呈现出来。这样,尽管总的来看,议会的构成大多数仍是旧有人员,但却有了一种新的品格,可以获得变革的益处,而不致产生无序的更张。”[18]与此对应的是,直至19世纪60年代,“在英国的2750万总人口中,约有100人拥有选举权,……但英国既不民主,也不打算实行民主”[19]。此外,统治集团着力调整税负政策,营造社会救济和社会公正的政策环境。如实行累进税制之后,在美国、大不列颠、法国等国所完成的各自独立的研究一致表明,“正是那些收入居中(modest income)的人士占据了选民的最大多数,因此他们所承受的税负最轻,而与此同时,真正承受全部税收中较大比例的税额重负者,却只是那些收入较多和那些收入较少的人士”。也就是说,一旦否弃了比例税原则,“受惠者更可能是那些拥有最强大的选举力量阶层”[20]。但即便如此,“在1918年至1926年间,美国人口中的10%占有了全部国民收入资金的1/3”[21]。

不过,这些变革还是可以避免“沉默的大多数”像法国大革命那样揭竿而起,引发流血冲突,由此既有利于政局的稳定,也有利于保持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改革增加了“社会温度”和“社会弹性”,使得美国社会在遇到经济危机、世界大战等“不可抗”变局时,可以保持一种总体一致性以便对抗危机。在这个可以被称为“塑型美国”的治理变革加速期中,老罗斯福与其继任者威尔逊居功至伟,他们强化了联邦政府有责任规范和控制引导国家经济和社会行为的改革理念,主动召开白宫会议并成立各种委员会,在新机构和委员会中出现大量专家和学者,推动行政机关(包括总统制的强化)朝向现代化发展,并开启了联邦机构的全新建设进程,这些都对20世纪美国人的生活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2]美国学者为此指出,尽管“伴随美国公司化而来的一种最深刻、最持久的矛盾”依然存在,尽管富豪资本家集团与劳工阶层的“这种紧张关系将在美国长期存在。在繁荣盛世和战争唤起爱国激情之时,它就销声匿迹。当困苦和危机降临之际,它又重新出现: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60年代和70年代的社会动乱都是如此。不可否认,从第二次世界战以来,许多工人分享了公司化美国的财富,似乎也接受了这种社会的文化前提”[23]。这样的“文化接受”,无疑是赢得时间的最好帮手。

二是以责任换权力。即将混合制政府让渡为代议制政府,但在给予行政机关莫大权力的同时,加载了“福利国家”的责任。如19世纪前期英国统治阶级认识到:“如今政府的事务已经变得‘更为复杂和费力’,就必须找到一些便利的方法,以便政府的三个等级能以更大的同情和更多的相互接触来一起工作。如今在(19世纪)英国的政府制度中,‘和谐’原则是占统治地位的原则。”[24]温和渐进的变革“使英国既保留着政治腐败,又避免了较大的政治动荡”,使英国平安地度过了动荡不安的18世纪并“进入了19世纪自由主义的工业社会”。[25]通常,人们把英国19世纪以来的国家和社会转型称作是“财政—军事国家”向“福利国家”的改革。英国著名学者哈耶克认为,福利国家“是一种对个人收入实现社会化的工具”,因此已经“变成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替代物”:

尽管福利国家被认为是一种替代现已臭名昭著的直接管制生产力的方法的制度性安排,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福利国家乃是一种试图按照它所认为适当的比例和形式分配收入以实现“公正的分配”的方法,所以它事实上只是一种追求传统社会主义目标的新方法而已。[26]

尽管这些历史事实似乎被“刻意忽视”了,但是老牌资本主义强国开启的变革“新瓶”,确实装了不少传统社会主义思想和政策的“陈酒”。美国学者本杰明·沃特豪斯在研究美国商业史时发现:“进步主义者直面公司规模和经济集中的问题,……通过强调对大公司的不满和批评,进步主义者致力于在工业资本主义的混乱世界中强加上秩序感。”[27]这个“国家进步”的过程意味着“少数人”即特权阶层的让步,也意味着“多数人”即弱势群体接纳认可新的社会“秩序感”,使得美国不致陷入类似南北战争的又一场内战,进而达成了走出腐败高发的“镀金时代”之后的新平衡。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重新定义美国”或者说重新厘清“国家责任清单”的过程。美国学者艾伦·特拉登堡在其研究“镀金时代”的专著中分析指出:“关于美国的涵义的辩论象征着关于现实的斗争,关于谁有权解释并掌握现实的斗争。……这是一个充满暴力、动乱、误解并以讽刺意味告终的过程。”[28]但不可否认,由于“新美国定义”中部分嵌套了守护公平、维护公序、保护公益等“责任内涵”,这是一个所有利益群体深度博弈但总体和平的过程,实现了以国家改革的“责任之争”代替国家革命的“武器之争”。无怪乎另一位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结合英国案例分析道:“在这个过程中,土地贵族将成为资本主义和民主潮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像在英格兰那样。而如果他们抗拒这一潮流,就将遭到革命和内战的扫荡。简言之,土地贵族不支持革命,就将葬身于革命之中。”[29]

所谓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恰恰是一种“以退为进”式的折中和妥协;所谓“舍得”—顶层“不舍”,治理“不得”!

二、治理腐败需要顶层设计:怎样破解反腐之难

政治是在现有行动路线中选择最小之恶的艺术,而不是人类社会追求至善的努力。政治是道德上和物质上可能之事物的艺术,这种艺术的实践将使人类能够持续受益,而不是对至善的努力追求。

—迈克尔·欧克肖特

1.顶层理念设计:让“权力天平”归位

在谈到腐败源头时,对美国“镀金时代”进行了深入观察和深刻剖析的林肯·斯蒂芬斯曾有一个著名的比喻:

所有的人都说这人(罪魁祸首)是亚当。可是……亚当却说是夏娃这个女人犯下的原罪,但是,夏娃也矢口否认了,因为她说:不、不是我,是那条蛇……,但是现在我却打算告诉诸位,这名元凶过去是,现在也仍然是—那只苹果。[30]

要治理腐败,应当找到这支“苹果”。而且,经过对腐败现象的实证研究和科学分析,他发现“政治腐败到处都是一样的”,“要使这个体制走上正轨需要时间、能力和大量的公平交易”。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谈到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封建社会结构和广大群众时,将其比作“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子里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研究腐败和治理腐败的历史,也必须超越过于关注腐败个案的“马铃薯式”研究,关键是找到那些装满了腐败马铃薯的“袋子”。

权力、利益和责任,是政治系统平衡廉洁运行最为核心的三大要素。17世纪以来中、英、美三国的历史表明,这“三大政治要件”的失衡失序,是导致腐败高发期的核心原因。我们不妨将其抽象为“权力天平”的理论模型。

首先,政治清廉的前提是权力天平处于平衡状态(参见下图1):

图示

图1:政治清廉模型示意图

公共权力应当用于造福社会、造福民众,这是一个基本共识。施政者拥有的权力越大,意味着其所可能创造的公共利益越大,其所承担的政治责任也就越大。当然,如果权力行使者蜕变腐化,其所可能窃取的公共利益(即由公共利益转化成的私人利益)也就相对更大。

接下来,我们看看腐败风险是如何发生的(参见下图2):

图示

图2:腐败产生模型示意图

权力大、利益大,责任小,“权力天平”必然失衡,腐败风险必将处于高发状态,公职人员腐败必将成为高概率事件。

权力越来越大、利益越来越大,而责任越来越小,“一头沉”的“权力天平” 就很难再回到平衡状态,腐败势必越陷越深、积重难返。

最终,挂在口头的“责任”轻飘飘,捞在手里的“利益”沉甸甸,而本应为天下公器的权力却变成了私家特权—这就是形成腐败高发期的深层次政治原因。

历史已经雄辩地证明,“利益在后面推动着所有种类的德行与恶行”。[31]对于现代民族国家和民主政治而言,“问题不在于何人控制国家,而在于国家拥有何种权力以及何种因素决定了那种权力”[32]。因此,走出腐败高发期,最根本、最现实也最有效的两条路径是:

其一,让公共权力与政治责任挂钩;其二,让政治权力与私人利益脱钩—让“权力天平”复归平衡!

2.权力与责任挂钩:“任命—任务政治”到“使命—责任政治”

所谓“任务政府”,是指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之间以“任务”为纽带、以指令为依据来运行,把(被动)完成上级的交办任务作为唯一指针,而不去考量执政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任务政府”模式下,看似所有人都在忙于完成任务,但实际上都限于一个巨大的悖论:只对上负责,以满足上级指挥为第一要务;而不对辖区内的百姓负责,不关心本地的实际情况和民吁民呼。举例而言,一个明朝的县官,只对几个决定其升迁的上级官员(如吏部官员、州官等)负责,而不对本县的几万、十几万百姓负责!

之所以形成这种“任务行政”模式,主要原因在于“委任政治”,也就是公共职位的提名权、任用权、罢黜权、晋升权等仅只掌握在上级手中。另一方面,在明朝中央集权的财政体系下,“财政权力保持在最高层,而财政责任却落在较低层级人员的身上;财政体系缺乏理性的特征,也延伸到操作层面,导致理论与实践之间严重的不协调”[33]。于是,在人权、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不相协调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唯上是从的揽功卸责的政治大气候。

19世纪末期,美国的改革派人士就十分忧虑“广大无边的政治权力受到公司老板们的操纵”,并“视这一权力是对代表人民的政府本身的一个威胁”,因为“这些公司只关心赚钱,他们不向任何人负责,对公众不负有任何义务,却超脱于公众的控制”[34]。由此,追求权力、捞取利益成了政治游戏规则。“不负责任的权力是政界老板体制追求的目标,政治老板们想任命和控制市长、州长、市政委员和州议员、法官以及各部门、各委员会,以便能够命令这些傀儡们做一些他们很少愿意亲自做的事情。”[35]

虽然美国存在以竞争性民主为招牌的两党政治,但事实是政党轮替只是一种更大的分赃游戏,非但未能带来责任政治的局面,反倒是不断为利益政治“加码”。人们不得不无奈地承认,“和经济欺诈相比,政治欺诈更难发现也更难控制。但是对负责的和不负责的反对党的区分也许能对公正和不公正的政治竞争作相应的区分”[36]。

可现实往往是事与愿违,倾斜的“权力天平”日渐掌控在少数人手中,为民造福的政治责任和施政义务成了奢侈之谈。1887年,尽管国库充盈,但是当有人提议从中拨出10万美元救济得克萨斯州遭遇长期干旱的农民、帮助他们购买谷种时,克利夫兰却否决了这项议案。他的解释是:

这种情形下联邦政府如果给予救助……会助长他们的依赖心理,他们期望政府部门像父亲般关心他们,这会弱化我们民族刚毅不屈的性格。

然而,就在同一年,克利夫兰用其黄金储备余额给富裕的债券持有者分配盈利(每张价值100美元以上的债券盈利28美元),共支出4500万美元。芝加哥》一书,表达了对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贿赂市议员的“掠夺成性的富人” 的愤慨。斯特德在书中特别收录了一幅关于耶稣基督将货币兑换商逐出寺庙的著名油画的复制品,并宣称这些货币兑换商就是“芝加哥最富有最有名的商人和政治领袖”。他直言不讳地指出,这些如货币兑换商“亵渎了寺庙的人” 正是“意指市政府”,“他们应该全部被驱逐出去”[37]。这当然只是一种善意的政治设计和社会理想。因为在现实利益面前,公共权力是“货币兑换商” 最容易收买的对象。

“好商人”为什么会变成“坏政客”?

林肯·斯蒂芬斯在研究了美国19世纪中后期的“商人干政”现象后指出,“好商人”沦为“坏政客”的原因有二:1.一个商人会受到训练从而面对商业上的诱惑并从容处之,但面对政治上同样的诱惑“却是个手足无措的生手”。2.“商业上正确的东西在政治领域却是错误的”。比如纽约的坦慕尼协会负责人理查德·克罗齐在接受质询时坦言,自己“一直为钱袋子而工作”。当然,他也受到谴责并彻底毁掉了政治生涯。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当时众多成功的投机商却成了失败的改革派官员,主要是因为他们虽经商业伦理的训练,但并不能胜任政界的工作,因为“政治伦理道德高于商业伦理道德”[38]。所谓“不赚钱的商人是不道德的”,但更多时候“赚钱的政客也是不道德的”。

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体系来说,这是一种权力分配型政权结构,而不是真正的压力分散型、责任分担型结构。因此,其危险是巨大而深远的,正如霍布斯所说:“如果没有对某种强制力量的畏惧心理存在时,就不足以束缚人们的野心、贪欲、愤怒和其他激情。” [39]特别是当底层发生民变动荡之时,整个执政体系的“神经末梢”根本无力做出有力的反应,必将使整个大厦倾颓于一瞬。

因此,再造公共权力运行流程,必须改变(或部分改变)权力分配、官位委任的政治游戏规则,把“任命”与“使命”结合起来,把“任务”与“责任”捆绑起来。孟德斯鸠在数百年前已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会无休止地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为了捍卫自由、保障民主,为了防治腐败、服务人民,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

3.权力与利益脱钩:“掠夺—透支”型政府到“服务—供给”型政府

1893年10月,英国新闻业者威廉·斯特德来到芝加哥。他被眼前日益膨胀的失业大军、猖獗的卖淫和赌博、逐渐扩大的贫富差距、市政腐败和公众冷漠等景象惊呆了,因此指出“芝加哥堪称是地球上最邪恶的地方了”。造访过这座“对金钱过度贪得无厌”的城市后,他出版了《假如耶稣基督到了

恩格斯在分析18世纪英国状况时曾指出,利益原则首次在工业革命之后成为社会运动的“新原则”:

“政治改革第一次宣布:人类今后不应该再通过强制即政治的手段,而应该通过利益即社会的手段联合起来。它以这个新原则为社会的运动奠定了基础。……利益被升格为人类的纽带—只要利益仍然正好是主体的和纯粹利己的—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使人类彼此隔绝,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英国工业的这一次革命化是现代英国各种关系的基础,是整个社会的运动的动力。……它的第一个结果就是利益被升格为对人的统治。利益霸占了新创造出来的各种工业力量并利用它们来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私有制的作用,这些理应属于全人类的力量便成为少数富有的资本家的垄断物,成为他们奴役群众的工具。商业吞并了工业,因而变得无所不能,变成了人类的纽带;个人的或国家的一切交往,都被溶化在商业交往中,这就等于说,财产、物升格为世界的统治者。财产的统治必然要首先反对国家,瓦解国家,或者,既然财产没有国家又不行,那么至少也要挖空它的基础。”

权力和利益的勾连,资本和权力的联姻,正是“挖空”国家基础的前提,也是腐败横行的表现。因为可以劫掠利益而不负责任,必然形成一种“掠夺—透支”型政府机制。这就是导致19世纪美国政治腐败堕落的深层危机。林肯·斯蒂芬斯则干脆把这种政治系统直接命名为“叛逆系统”,因为“那些想从人民身上捞取财富的商人们不得不收买人民的领导者。而人民的领导者出卖了人民,背叛了人民对他们的软弱的可怜的信任—因此,我们的美国政府不再是一个民主政府,而是一个财阀政府”[40]。这种背叛了人民利益的政治系统基本上“覆盖”了联邦、州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因为“在精英们看来,在国家衰落的时期搜刮财富并维持权力的稳定对他们而言是较好的策略。在某种程度上,这类阶层可能从腐败交易和税收政策中获得租金”[41]。作为进步主义运动时期最知名的“耙粪者”之一,斯蒂芬斯曾力求弄清“总统、国会和政府部门代表的是人民的共同利益,还是代表着一部分人的特殊利益”。然而,经过10余年的悉心研究和广泛调查,他的一个惊人发现是:

“一个事实是总统并不是任何时候都清楚什么是公众利益;而且他眼中的教育不是经济的而是道德的。另一个事实则是总统不得不与参议院和众议院做交易;总统本人也对此直言不讳,声称他经常会对这种交易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因为参众两院并非代表了共同的利益。”“这正是最令人难以容忍的贿赂。因为这种做法是以公薪的名义花人民的钱,而不是动用参议院的钱,况且如此作为便仅仅是为了赢得由人民选出的参议员的支持—支持反映人民意愿的议案!这已经不仅仅是贿赂,遮遮掩掩、数目不多的贿赂了。而正是这种做法,引发了现在总统和人民鏖战正酣的腐败体制。”[42]

只有强势垄断利益,才真正算得上是强势阶层。“社会结构的变迁意味着利益在社会结构性分布上的变化,利益的驱动使得人们在政治结构中都尽可能地谋求自我利益的实现和扩大,而权力是利益实现的最重要的政治前提,即只有当人们在制度安排中使自己的利益能够得到代表时,自我利益的实现才有可能。”[43]因此,要避免强势社会阶层和既得利益集团公然窃取国家利益,必须改变“政府(群体)掠夺—权力(个体)透支”的政治运作机制,打掉权力和利益的不当联系,重新回归到政府对“公众需求(感测)—公共服务(响应)”的本来立场。实际上,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曾在1789年就职仪式上发出过号召:

国家的政策将奠定于个人道德纯净不变的原则之上,而且,自由政府将因其赢得民心,取得全球尊敬的特征而显示出它的卓越性。我以热切爱国的情感所激发出的心情展望这幅远景。因为真理告诉我们:法理与自然过程中存在着不朽的结合—美德与幸福不可分;责任与利益不可分;诚实高尚政策的真正准则与民众繁荣幸福的真实回报不可分。……在我执政期间,预估执行我的职务所需的费用时,应该就公共利益所需的实际需要为限。

如果腐败治理不能深及利益、碰触利益,或许终将事倍功半。在“利益防贪” 问题上,中国古代统治者的失败教训十分深刻。司马迁曾在《史记》中写道:

太史公曰:余读《孟子书》,至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未偿不废书而叹也。曰:嗟乎,利诚乱之始也!夫子罕言利者,常防其原也。故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自天子至于庶人,好利之弊何以异哉![44]

因此,历代中国王朝似乎都刻意回避让素有实用理性传统的中国人适应以经济规律主导社会运行的生活方式,而惯于宣扬“君子罕言利”“小人喻于利”“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等道德说教,并辅以政治手段使社会远离市场运作来实现王朝的平稳运行,但随着说教渐成迂腐的代名词以及国家政治强制力的疲弱,受到压抑的实用理性原则反而会变本加厉地释放,自利与自足成了“人们唯一也是最后的信仰”[45]。一个又一个封建王朝也将在“不可承受之利益阵痛”中凄惨告终,进入到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

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亦表明:“统治者是岁入最大化者,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统治者是掠夺性的。”[46]面对可以用权力“掠夺”的诱惑,每一个公职人员都也必须做好经受“囚徒困境”考验的准备:当腐败机会直面眼前的时候,我们是寻求利益?还是坚守责任?

三、不能就腐败反腐败:大国反腐需要“强政府—好社会”

小国之所以往往贫困,决不是因为它小,而是因为它弱。大国之所以繁荣,决不是因为它大,而是因为它强。

—托克维尔

诺齐克曾经主张“最小政府”和“最弱意义上的国家”,“最弱意义国家是能够证明的功能的国家。任何比这功能更多的国家都要侵犯人民的权利”[47]。毫无疑问,即便是在英、美政治理论和实践中,这也只是一种带有清教徒精神和理想主义色彩的“应然状态”。现实生活一如18、19世纪英、美等国场景所示:与“弱小政府”并行的恰恰是“强盗社会”。就治理腐败而言,问题的重点首先不在于政府规模的绝对体量大小,而在于“个人如何为社会的需要服务,社会又如何对待个人,毕竟是文明的、健全的政府关注的全部问题”[48]。英、美等国的历史经验表明:要想走出腐败高发期,对政治领域的腐败与社会领域的腐败必须等而视之、兼而治之。如果忽视了社会改革,如果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那么,政治领域的改革终将如沙上建塔,国家治理的创新终归是泥牛入海。

1.从“廉政建设单元”到“善政建设系统”

1910年,西奥多·罗斯福在堪萨斯州奥萨瓦托米的演讲中说:

在人类向前迈进的不同阶段,不劳而获与劳而不获者之间的斗争一直是进步的中心条件。亦即今日自由人为争取并持有自治权与将自由自治办法变成打击民意的机制的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每一阶段斗争的实质内容均不外乎争取机会平等、打击特权,让人人都有于公于私最高质量的生活与公民权。

一旦实现人人机会均等将可见两大效果。首先,人人都有机会一展所长。不靠自己的特权提携,没有他人的特权掣肘,而能将能力发挥到极限,基本上让他和家人劳有所获。第二,机会平等也意味着集体能得到每位公民力所能及的最佳服务。大凡得承受他人特权重担的人均无法对集体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家效率涉及许多因素。它是节约原则普遍应用的必然结果。一个国家的成败归根到底悬系于此。国家效率不但同自然资源和人有关,同体制机构亦同样有关。一个州为了州民工作必须有效,一个国家为了全民亦然。[49]

为什么综合治理腐败必须要用“社会福音”代替“财富福音”?

美国学者Andrew Wademan在研究美国进步时代(1880—1920年)的政府改革后指出:温和的改革虽然无助于在短期内改善贪污情况,但长期的缓慢改革却能将贪污消除。由社会力量推动社会运动、改革社会政策,逐步解决进步时代的社会问题,对于弥补转型期政府能力不足和公共服务“真空”有重要意义,对于压制腐败空间也大有裨益。美国学者John M. Herrick 认为,当时美国的公民社会力量主动关注弱势社群,推动了各项社会政策改革,如建立“安置之家(settlement house)”解决农村和欧洲大陆移民的城市居留问题,并与大学合作改善新移民生活。这促使一些州政府兴建公共房屋,解决市民住宿问题。新闻工作者透过自己的报道,揭示了当时急剧工业化与都市化下的社会黑暗面,迫使政府放弃其固有的不干预政策,积极管制药物、肉类生产及禁止酒精生产等。法院亦开始参与限制工人的工时及保障工人权益。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及社会政策的发展。“时至今日,美国争取更好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士还在追随进步主义的步伐。”[50]与之相比,宗教界人士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基础散布的所谓“财富福音”,分明是在为强势群体巧取豪夺“贴金”。大主教威廉·劳伦斯认为:“财富能使人更和蔼可亲、更愉快、更无私、更像基督。”著名的拉塞尔·康韦尔牧师在布道中公然宣称:“我不放弃自己的主张,对穷人只寄予同情,但值得同情的穷人却很少。同情一个因有罪恶而被上帝惩罚的人,那就意味着在上帝进行正义的惩处的时候帮助了他,这种举动毫无疑问是不对的。”[51]显然,为少数人服务的“财富福音”,正是让多数人受苦受难的原因。因此,只有用看似温和的“社会福音”代替甚嚣尘上的“财富福音”,才可能再造出提高大多数人幸福指数的“好社会”。

就腐败说反腐败,可以说腐败分子只不过是“不劳而获者”的一个代表而已。而跳出腐败说反腐败,则应当立足于“让人人都有于公于私最高质量的生活与公民权”,着眼于提高“国家效率”、改进“体制机构”并“实现人人机会均等”。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说:“反对腐败、对公务员和政客进行制约需要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难以想象仅靠智力方面的努力就能达到消除腐败的目标。热心公益的人们所拥有的勇气和社会风险精神仍然是将腐败保持在低水平的先决条件。但是社会面临的风险需要得到全面、彻底的管理。”[52]

在英国现代早期的社会变革当中,虽历经17世纪的“白银时代”[53]和18世纪工业革命的“黄金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而英国普通民众正是这种沉重代价的承受者。在经济利益、政治权益重新分配、重新发牌的过程中,获得利益权势的是英国的贵族、乡绅、富商和资本家。普通民众,尤其是下层民众却是被损害者和被侮辱者。”[54]应当说,第一次工业革命是英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也是国家治理结构和社会分配结构的“重组期”。“赶不上时代”的“全部国家政治、经济、法律、宗教等种种情形”,必须“要整个改组”[55]。

与腐败高发互为表里的,恰恰是国家重组和社会分配中的结构性问题,即不仅仅是政治领域的腐败问题,还包括经济领域的利益冲突、社会领域的公正缺失和文化领域的道德滑坡等。正如C.希尔所说:“群众究竟从革命中得到了什么呢?消费税、免费住处、抢劫、征兵;而不是固定的公簿持有权、地契的废除以及对工业手工匠抵制顾主的保护。”[56]具体而言,以当时的英国“物价革命”为例,大麦、燕麦等民众主要食品原料价格上涨了7—8倍,家禽和肉类上涨了6—7倍,木材上涨了5倍,皮革制品为4.5倍,纺织品为3倍。与此同时,劳动力价格上涨缓慢,以实际购买力而论还大为下降。[57]

因此,对于“既无权又无势”[58]的底层民众,与其说治理腐败需要一种单线条、窄领域的廉政建设行动,不如说更需一场多维度、系统性的善政建设革命。除了抓几个贪官污吏之外,必须把解决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等问题摆在更加重要的日程。这就是诺思所说的:“在整个历史上,当人们需要在国家—但可能具有剥削性—与无政府之间做了选择时,人们均选择了前者。几乎任何一套规则都好于无规则。”[59]

对于一个大国而言,腐败治理的顶层变革路径显得尤为重要。这就如同尽管迟至19世纪中期英国工业革命完成之后,英国贵族地主还拥有着不列颠六分之一的地产,占据着政府中的许多职位和控制着议会中不少议席,但他们却在与新兴资产阶级和底层民众的多方妥协中建立了“共识政治”,在温和渐进的社会变革中避免了严重的社会动荡和解体。而要“将政策的一个宏观态与另一个宏观态联系起来”,就要“强调制度和结构的重要性,同时使人们回归国家”[60]。虽然顶层变革有的是主动作为,有的是被动而为,但关键是顶层要拿出变革政治制度、调整政治结构的智慧、行动和决心。有时,甚至需要顶层进行“自我革命”,或者说主动“革自己的命”。

20世纪初英国工党领袖艾德礼曾喊出“上院是不合时代的机构”的著名口号,并把矛头直指“它是一种以特权和财富为基础的社会的自然体现,但它同现代的民主是不相称的”[61]。“废除上院”的激进改革呼声空前高涨,民众对特权贵族的不满与日俱增。但英国政治变革的事实却是,从1880年代以来,英国贵族已经悄然发生着积极持久的结构性变化:从一个权贵地主阶级群体,缓慢平和地演变成“包含着土地贵族、资产阶级财阀、中产阶级代表和少数平民代表的混合体”[62]。

这正是一种顶层变革的智慧体现:与其等着别人来砍下自己高贵的头颅,莫不如自己低头摘下冠冕并主动与人分享荣耀。

时至今日,美国的社会贫富分化仍然极为严重。2009年美国“克拉克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伊曼纽尔·塞斯持续关注此事,并根据美国国税局公布的纳税材料建立了一个横贯百年的长期收入分布数据库,结果发现1931年以来美国的高收入者收入分布呈现U型特征:美国收入较高的10%的人口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达到了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的最大额48.5%;其中的前1%人口的收入份额达到21.8%,比1980年增加了1倍多;而最高的0.1%的人口(约30万人)的收入份额相当于1.5亿低收入人口的全部收入。值得注意的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少数人收入份额的快速上升趋势,表明收入不平等程度加剧。[63]此外,基尼系数的变化也说明了这一点。美国基尼系数从1968年的0.386上升到2007年的0.470,收入最高的20%和5%的人口的收入在1968年总收入中分别占到42.6%和16.3%,到2008年变成了50%和21.5%[64],可谓富者愈富。

美国学者伊丽莎白·桑德指出,19世纪晚期、20世纪早期,“美国进步时代所呈现出的问题和中国现代问题极为相似。特定的环境也给予改革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她深入研究了当时“‘净化’政治过程以去除贪腐,并且重夺政府以使其服务于更广泛的公共福祉”的情况,着重探讨了通常研究所忽视的“政府若干核心的、决定性的改革所构成的进步运动”。对于所谓有着悠久的“反国家传统”的美国而言,进步时代及其以后15年的“国家扩张” 有三种模式:一是社会驱动模式,即公共智囊团、记者和进步牧师等社会力量“填补”和充当了改革机构;二是国家驱动模式,即认为“进步主义运动的主要发起者并不在政府之外,而在政府之内”,并“主要围绕总统及几个关键政府部门的活动者”展开;三是国际社会影响模式,即认为“1880年代各种理念的国际性传播”导致“新政策的集思广益”,推动了“国家发展发轫于新法规和制度的创设”。鉴于美国当时的情况与当代中国遇到的问题有着不少相似之处,“两者都需要推出一系列旧体制无以提供的全国性的法规和制度”,并且“要为改革之路扫清障碍,以开启一系列的进步路向”,桑德最终给出的建议是:“中国需要一个国家驱动的进步时代。”[65]

事实上,我们需要的是这三种模式的兼容、优化和集成创新,即充分调动社会与国家的“双重动力”,充分利用国内与国际的“两种资源”,建构起“多维善政”的大系统,而不是“单一廉政”的小格局。

黄仁宇从中国“历史的长期上的合理性(long term rationality of history)” 中也深刻反思道:“一个古老的帝国,要变成现代的国家,必需组织成为一种运动,透过政治、经济、法律、思想和社会诸部门,使全国人民一体卷入,才有改革的希望。”[66]各国的腐败治理实践更是直接而清晰地表明,“通过在不同战场的斗争(例如精简政府,公共决策分权化,公有财产私有化,或者提高竞争),腐败并未消除。腐败是一个真正的新挑战,它需要新颖的答案”[67]。这就如同治理受贿者固然重要,打击行贿人亦不可或缺;防止强盗资本家窃取国库固然十分重要,防止收入不公平造成的贫富分化亦需高度重视;惩治政治领域的腐败问题需全力以赴,治理商业贿赂也需持之以恒。

从另一个角度说,现代公共治理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市场和社会各居其位、各尽所能,因为“只要以上三者中有一者居于支配地位,社会秩序、民主和正义就不可能发展起来。一个多元社会若想维持,他们之间的平衡必不可少”[68]。可以说,在全球化背景下治理腐败,要在“政治(国家效率)—社会(机会均等)—市场(劳有所获)”的宏阔治理格局中寻求公共权力的最佳边界,寻找公共服务的最好路径,并寻获公共利益的最优实现方式。这就必须“以公共空间、私人空间、商业空间与政府空间的分布及国家政策在政府、市场与社会中的倾向为依据”,重视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及市场之间的关系。

2.砍掉达尔文“丛林”:靠社会改革和公共救济孵化“廉洁之卵”

“镀金时代”的政治保守主义和政府保守做派,说到底是一个少数人精心炮制的、遥不可期的“美国梦”。如同拥有话语权的精英阶层宣称自由竞争是经济生活的最高法则一样,保守势力号称理想政府只实行最低限度的政治控制,在自由放任中给予个人以最大机会。[69]人们谈论国家干预和宏观调控所代表的“最低限度”含义,与信奉家长制统治或空想社会主义革命相差无几。隐藏在时代背后的一个或易忽视的问题是,如果政府“过于弱小”,频频出现对转型期社会矛盾的“体制性迟钝”,那么,社会就有可能迅速蜕变为盛行“丛林法则”的乐园,市场也就可能迅速演变为强盗资本家们不择手段一夜暴富的“赌场”。

英国学者苏珊·斯特兰奇(Susan Strange)在《赌场资本主义(casino capitalism)》一书中,开创性地对这一延续至今的趋势作出精彩论述。她认为现代资本主义体系已具备了赌场的所有要素:赌徒、赌具、赌资、筹码和赌场的规则,每天卷入其中的资本之大,运转速度之快,均属前所未有。此外,它也像赌场一样充满了投机和风险,极少数人能一夜暴富,多数人越赌越穷。每一人都毫无选择地被卷入其中,不得不面对诸如银行倒闭、金融欺骗、政治腐败、洗钱等问题的侵扰。[70]

在19世纪中后期,美国“强议会—弱总统”的政治格局之下,代表保守势力、被称为“百万富翁院”的国会掌控着国家实权,总统被架空为“国会操纵的机器”。[71]在这种政治大气候下,英国人赫伯特·斯宾塞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自然而然地找到了最大的市场,为政治保守、经济垄断和社会不公提供了“哲学基础”。经过强势阶层和利益集团的联手包装与精心推销,“在资产阶级的世界里,‘生存竞争’是其经济思想、政治思想、社会思想以及生物思想的基本隐喻。在‘生存竞争’的环境中,唯有‘适者’能够生存。适者不仅有权生存,而且有权统治”[72]。从19世纪60年代到1903年斯宾塞去世,其作品在美国销量达368755册,是任何同时代作家不敢奢望的天文数字。当然,这还不包括报刊上刊载的或直接或间接宣传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想的大量文章。

然而,在斯宾塞的老家英格兰,即便是在社会严重分化的18世纪,也出现了“斯品汉姆兰救济制度”和“济贫院体制”,全国每年用于济贫的金额在100万英镑以上。尽管它首先是一种地方政府责任,但也带动了在各政府机构中任职或主持慈善机构的贵族名流的社会捐赠。[73]并且,作为“上层阶级” (the upper class)的英国贵族是世界史上少有的能够在适当的时候作出适当退却的阶级,因为他们懂得一个道理:

保存自己的利益的最佳方法是与别人分享利益,在妥协中谋求自己的存在。英国之所以在现代化的社会转型方面取得成功,避免了革命的震荡,赢得了社会的平稳发展,英国贵族的远见、勇气和妥协精神是不可抹杀的。[74]

达尔文主义为何会让社会丛林化?

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将达尔文进化论中“物竞天择”思想应用于人类社会的社会理论。英国哲学家赫伯特·斯宾塞是这一思潮的开创者,其基本观点是:人类社会如同生物有机体一样逐步进化,最终发展目标是一种理想的静止状态。人类社会必须通过自然选择才能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即如生物进化一样实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社会进化,直到静止状态出现。那时社会进化停止,政府作为多余的东西自行消失,人类自动获得最大的幸福。这一理论对于美国“镀金时代”无异于是一针兴奋剂。强盗大亨的不择手段和巧取豪夺,成了社会进化的标志;社会的严重贫富分化和利益冲突,成了自然选择的结果。因此,社会达尔文主义“为美国当时的实践找到理论根据,立即受到了热烈欢迎”。[75]达尔文、斯宾塞也因此在美国享有着“至高无上的地位”。[76]此外,“社会达尔文主义极度契合美国企业家的脾性”,成为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者的“财富福音”。国家援助“弱者”被渲染成破坏了自由放任哲学和“破坏”了个人自由,把“弱者”和“劣者”留下来被宣称是延缓了社会进化过程。相反,那些贪污受贿、巧取豪夺的腐败分子和强盗大亨则被视为“成功人士”,其违法犯罪行为被包装成一夜暴富的“美国梦”。[77]安德鲁·卡内基说过:竞争未免残酷,但却是最好的竞赛,因为它保证各个部门能贯彻适者生存的原则。[78]铁路官员希尔则宣称:大铁路公司兼并小铁路公司,体现了适者生存。[79]于是,腐朽而浮躁的社会氛围导致社会道德危机愈演愈烈。无怪乎美国著名思想史家V.L.帕林顿说:“斯宾塞的思想路线像高速公路一样宽阔,美国人的思想在本世纪末则是跟随着他的思想路线。”[80]但与其说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制造了“镀金”的美国,不如说“镀金时代”的美国就是一片达尔文化的“社会丛林”。

经济史家菲利斯·迪恩估计,在1700—1780年,英国国家的总产出增长了67%,到1800年增长了151%,英国将同时代的国家远远抛在了后面。有人测算说:工业革命前,第1000年人类的生产能力才增长一倍,而工业革命后则加速翻翻。[81]由此,有了巨大的公共财政的支持,用于全民医疗、教育、就业、救济等方面的民生性、保障性开支提升了公共福利均等化水平,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人们对分配不公、贫富分化的焦虑和不满情绪,从而避免了腐败泛化情绪的蔓延。

但到了19世纪美国“镀金时代”,政治保守主义、经济自由放任主张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三流合一”,使得政府在充斥着垄断、兼并、欺诈和堕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碌碌无为。1878年,海斯总统的国情咨文堪称这个时代的某种政治代言。他宣称自己确信政府的自我约束是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前提:“让大家知道我的立场吧,在未来的几年里,这个国家的企业不会受到政府的不良法律来干扰的。如此才能造成一个健康的、持续的商业繁荣。” [82]

然而众所周知的是,“强盗大亨”和“城市老板”们的所作所为,“另一多半美国人”作为弱势群体的生存境遇,切切实实地证明了这种“商业繁荣”的虚伪性和破坏性。更何况,“迄至近世,也还因银行的立法、货币政策、反托拉斯、跨州商业及社会福利等问题,发生无数纠纷”[83]。可以说,一个“慈善不足”的社会往往是“公正缺失”的社会,而一个“公正缺失”的社会往往是危机四伏的腐败天堂。

美国虽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中强势崛起,但却直面了忽视社会领域改革的巨大教训。与此同时,“一个发挥不了作用的社会不可能赢得人们对它的忠诚”[84]。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联合国和平奖获得者艾伦·维恩斯坦等人在总结美国“镀金时代”历史所指出的:“过快的发展速度其实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因为大量的“社会疾病”将“蹂躏”大多数人。[85]也就是说,经济高增长并不能天然地带来社会福利高增长和公共服务的大改善,甚至很可能是适得其反。哈耶克也曾坦承道:“特别是与社会主义相对照,我们可以说自由主义只关注交换正义(commutative justice),而不关注所谓的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或现在更为盛行的‘社会’正义(social justice)。”[86]

回顾“镀金时代”的美国,尽管统治集团中的改革派力量曾经试图进行一定的顶层治理,如海斯、阿瑟等总统均以公务员改革为核心推行了政治领域的一些持续变革,采取考绩制择优录取公务员、废除了公务员把一部分工资交给任命他们的政党等。然而,“这些改革虽然受到欢迎,但仍没能改善‘镀金时代’不公平的社会现象。从1865年到19世纪90年代,与当年逃避废奴问题一样,美国政客竭力回避移民、城市化和工业化等麻烦问题。最终,经济危机和人民党的抬头,才迫使政治阶层关注那些30多年来一直被忽略的问题。”[87]这些长期“被忽略的问题”,恰恰是关于“社会疾病”的问题,也就是社会领域因贫富悬殊、社会分化所映射出的“分配正义”问题。

社会公平正义越得不到保障,意味着社会改革越滞后;社会领域的不公正等问题越严重,也表明政治领域腐败治理将越困难。实践表明,“减少累积性不平等和增加大众政府可能性似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哈林顿在英国、卢梭在法国、杰斐逊在美国提出的,通过减少政治资源分配中的不平等的程度,如土地再分配、税收改革、扩大教育机会;另一种是把存在的不平等加以分散,这似乎是美国和其他成熟的工业化国家中存在的模式。[88]不论是累积性不平等,还是弥散性不平等,都将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障碍。相反,在一项以18个西方民主国家为基础的研究中发现,“更加平等的收入分配和更加慷慨的福利支出,与强大的工会和成功的社会民主党存在关联”[89]。

梁启超先生论及时代思潮时曾经说过:“凡‘思’非皆能成‘潮’;能成‘潮’ 者,则其思必有相当之价值,而又适合于其时代之要求也。”[90]问题在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潮只是对少数人(强势阶层)“有相当之价值”,只是适合于“镀金时代”之要求。如果“生存定义权力和力量,权力和力量诠释生存” 的信条甚嚣尘上,听任“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原则为美国垄断资本及其扩张主义政策张目”[91],那么,弱肉强食、欺良霸善、穷奢极欲等社会丑态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腐败恶行就难以禁绝。

更为关键的是,人们突然发现,19世纪“美国根本就不拥有一个社会和政治思想库,可以从中借鉴足够的指导、主旨和立法,来系统地应用于工业和城市的痼疾。政府活动是零散、脱节和软弱的。当时,以及今天,很少有思想家致力于或有能力来发展一个全面的理论,来为统一意图、政治和政府的一个理论提供知识基础。”[92]在“举世皆浊”的思想混乱中,即便是再清廉正直的官员,也无法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中单生独存。相反,“凭借集体政治行动来重构社会,你就能改变自己的命运—是的,你自己的命运”[93]。

3.顶层变革:有作为的政府,负责任的社会

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以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94]亚伯拉罕·林肯曾经提出:我们究竟是要一个强大到足以威胁人民自由的政府,还是一个弱小到不能维持和保护人民自由的政府,这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如果政府太弱小,社会领域的各种强势力量(不论是财阀还是黑帮)就可能肆意欺凌弱小,践踏法律和公平正义。一旦形成了这种弱肉强食的“社会丛林”,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将薄如蝉翼,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被弃若敝屣,整个社会都将被不计后果、不虑长远、不负责任的恶性文化心理所覆盖。

—国弱无善政,国弱无良法

历史是一面镜子,显示出“法律的实际效力总是取决于国家权力对利益集团斗争的结果。这就是法律改变社会的限度”,“对于一个弱国家而言,它在和各种利益集团的斗争中最终都会失败”。[95]16—17世纪经历嘉靖、隆庆和万历爷孙三朝,在三个最“无为”的皇帝手中相继累加形成了明帝国的顶层危机。

韩毓海在《五百年来谁著史》中反复强调一个核心观点:三位皇帝执政期间,皇权与六部官员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至于不可化解,“上层统治结构的纷争”造成了明中期以来国家行政效率、组织效率的迅速衰败,国家的一切改革非但不能动员官吏,反而因为被官员集团阻碍以致难于实行,最终导致了明王朝瓦解。特别是明朝始终没有建立起像样的国家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皇权与士大夫的争斗始终不能停止,由皇权直接面对千百万小农的“两张皮” 结构也没有改变,在长期表面的繁华掩盖下,中国国力却日渐衰落,上层为“道学”而战,基层又没有组织,政府掌握经济、整合社会的能力于是不断下降。

良好的公民文化对于腐败治理的意义何在?

李普塞特较早系统而深入地分析了竞争性民主的社会条件,在他看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包括财富、工业化、城市化、国民教育水平四个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阶级状况(中产阶级规模)和政治系统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是西方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阿尔蒙德和维巴则深入探讨了政治文化与民主稳定之间的关系。在他们看来,特定的公民文化才是稳定民主的前提条件。这种公民文化有助于维持政府权力和责任、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被动性之间的平衡,从而有助于民主的巩固。[96]在罗伯特·D.帕特南(Robert D. Putnam)看来,由社会网络、互惠规范和信任构成的“社会资本”,是民主得以运转的关键因素。这些研究成果启示我们:没有良好的社会公民文化和教育文化水平作支撑,许多反腐败的政治改革都难以走到最后。

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曾经指出:

人们很早就看到,诸种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即使是那些最终动摇了现存秩序基础的改革,也常常是由社会结构的顶部而不是由社会结构的中层或下层集团所发动的。[97]

因此,位居顶层的执政者“是现代社会中理想的改革者之一”。建构负责任、有作为的执政体系和政府组织,应当是其最为重要的改革内容。正如20世纪美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指出的那样:美国之所以有一个“强有力的行政当局”,“是技术专家而不是领袖(即简单的行政官员)在管理着国家,用恩格斯的话来说,是他们‘在看护着社会真正的利益’”。

—社会需底线,社会需救济

19世纪的美国之所以被“镀金”,就是因为权贵阶层虽然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其道德标准却十分低下。当时,“美国人的阶级现状实际上已经组成了一个社会的金字塔,上流社会在它的顶端,他们无论在哪方面都算得上贵族的标准,只是没有贵族的名号;而且,如果这些贵族家庭与其他国家的贵族通婚,这种联姻势必就会给他们真正的贵族价值以恰当的认可……他们确信自己做一个美国贵族并没有什么不好”[98]。这种“道德缺口”必须加以填补和救济,否则,不但精神家园要荒芜,城市家园也要破败。

在“镀金”的金字塔周围,那些贫民窟正无时无刻不在提醒人们“穷人原子化、社会碎片化”的巨大危机。这一切乱象被熟视无睹,“而我们的冷漠,才始终是最大的敌人”[99]。因此,当美国妇女简·亚当斯获得1931年诺贝尔和平奖的时候,人们开始发现建设一个负责任的“好社会”的巨大价值。因为这位可敬的女士在1886年创办了芝加哥“赫尔会馆”,开创了志愿救助城市贫民的新模式。到1900年,类似的济贫院(贫民宿舍)在美国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总数达到400余个。从她青年时期的艰难探索,到半个世纪后的群起效仿,传递出改造社会的温暖和力量。

此外,关于英、美两国实行累进税制的过程也充分说明了社会正义的重要性。在19世纪的欧洲,“正是在当时处于‘社会改革’领先地位的德国,累进税制的倡导者们首次压倒了反对者,从此累进税制步上了现代发展的征程”。1891年,普鲁士采用了累进所得税制,其税率从最初的0.67%上升到4%。正如哈耶克所描述的那样:“尽管欧洲大陆的一些其他国家很快开始步普鲁士之后尘,纷纷采取了累进所得税制,但是此项运动拓展至盎格鲁—撒克逊等国却花了将近二十年的时间。只是到了1910年和1913年,大不列颠和美国才分别采纳了递进所得税制(graduated income taxes),税率分别达到了在当时令人惊异的数字:8.25%和7%。然而在此后的三十年里,这些数字却又分别激增至97.5%和91%。”[100]于是,只是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就实现了几乎所有的累进税制支持者倡导了半个世纪却未能实现的目标,即通过国家调控使社会财富得到更加公正的分配。

这一切,从表面上看似和反腐败直接关系不大。然而,美国最终得以走出腐败高发期的事实却告诉我们:减少一个被生活挤压得没有任何尊严的穷人,就等于减少了一张被“贫民窟政客”廉价收买的选票,更意味着正直的改革派人士的最终当选多了一丝机会!

美国学者研究指出:“在500年近代历史中建立和逐步完善的……整个价值体系,体现这一价值体系的成形因素才构成它的大部分。当我们谈到现存的‘消费社会’时所指的正是这个大框架。”[101]要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所型范的“消费社会”中治理腐败问题,必须一手抓国家建设,一手抓社会建设;既集中力量办大事(做强政府),又带着情感做小事(建好社会),这是打造腐败治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治理腐败不应成为一种政治“零和游戏”,而应当努力实现一种普惠的社会“共赢”。根据布坎南的观点,“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两者都代表着由两个以上的个人进行的合作。市场和国家两者都是手段,合作就通过某些手段而被组织起来并成为可能”,“通过这种手段,所有参与者的‘权力’ 都可以增加,如果我们把权力定义为控制人们所渴望得到东西的能力的话”[102]。问题是当普罗大众的权力意识、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之后,随着时代变化将要出现新的社会动员方式和社会改革诉求。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人们早已习惯了从社会不公、贫富悬殊等现象背后,去探寻政治体制和国家治理的“腐败原罪”。如在2011年的“美国之秋”运动中,截至当年10月中旬,“占领华尔街”运动已在美国的1083个城市蔓延开来。这场以抨击贫富悬殊和不平等为主要目标的群众运动中,人们以“我们是99%”的视角来指责富人阶层和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即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所说的美国“属于1%,由1%所掌握,为了1%”的现状。正如日本学者所说:改变贫富差距的实质是改变游戏规则,而改变市场游戏规则是改变美国经济结构的大问题。因为“从历史上看,美国面临贫富悬殊和腐败之时,民众会起来要求改变”[103]。

总之,就今天的全球治理和公共伦理而言,必须跳出关于腐败的意识形态化认知和厚此薄彼的“妖魔化策略”,因为事实证明没有人能够独善其身:只要贫富悬殊和社会不公存在一天,民众对政策性腐败、制度性腐败和社会性腐败等的指控就将存在一日;如果脱离了为最大多数民众谋取普惠性、均等化福祉的基本诉求,那么,再精妙、再复杂的政治宣言和治理行动都将于事无补。

四、从反腐败中学习反腐败:请远离“速胜论”和“速朽说”

昨天的蓝图明天可能就毫无用处,因为那些试图以腐败致富的人在不断探索新的制度漏洞,并发明新的损害社会的阴谋。

—约翰纳·伯爵·兰斯多夫

腐败作为“社会之癌”不是由一个原因所造成,治理腐败同样不可能“一方治百病”。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从战争学习战争—这是我们的主要方法

。”[104]因为战争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试图按照兵法、照搬战例或是固守套路,都无异于自取败仗。而面对不断演化的腐败,我们既不能照搬照抄某些“舶来”的治理方案,也不宜在历史和现实的某些遗存面前抱残守缺,那同样也只能自乱阵脚。可以说,在反腐败中学习反腐败,这就是主要方法。此外,必须坚持反腐败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因为反腐实践中的文化博弈和制度消解问题不容小觑。

以下,仅举几例说明之。

1.案例1:足薪养廉—治理“警察腐败”的故事

一个纽约小偷被捕后对警察说:“那不是一次行窃。我并不想偷那只表,我是在把它放回去的时候被抓住的。”[105]那么,因受贿被抓的警察能否说:我不想收那些黑钱,只不过是在暂时保管的时候被发现呢?

“薪酬悖论”揭示出怎样的人性?

古今中外执法者知法犯法、贪渎受贿的案例,大都演绎的是法律和正义被金钱收买的故事。因此,一个合理的逻辑是:给这些执法者多少的名义收入,才能“对冲”其徇私枉法的自肥动机呢?在19世纪90年代纽约治理警察腐败的运动中,绰号“大棒”的首席警长威廉斯被“莱克索两党委员会”传唤,要求他对聚敛的财富予以解释,因为他的钱财远比从他的薪水中所能省出的更多。尽管他承认了这一点,但却说自己是“在日本大炒地皮”而赚了钱。对于美国警察来说,“如果他们履行职责的话,他们将获得薪水,比方说,每月300美元。但是酒商会给他同样的或是更多的外快,让他玩忽职守。酒商会……让他因无所作为而加官晋爵,让他既有工资又得贿金,并在他落难时帮助他。而另一方面,如果他秉公执法照章办事,那么这个警察很容易因任何一点小差错而被开除出这支队伍。于是他就失去了工资、贿金和工作”。因此,那些“不切实际和不科学的”规章制度“甚至是不道德的”[106]。

笔者曾有机会到香港廉政公署进行深度业务交流。以香港的反贪腐为例,在20世纪50和60年代,香港被称为贪污之城,然而今天的香港则是举世瞩目的廉洁之都,在透明国际公布全球清廉指数榜上位居前列,在亚洲仅次于新加坡。这一转变过程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发轫于警察腐败治理,仅仅用了一二十年的时间。

据廉政公署官员介绍,当时的香港整个社会不给“茶钱(红包)”什么事情也办不了,贪腐如病菌深入社会细胞的每个毛孔。在政府做官的发不发工资无所谓,每星期拉开抽屉,里面就会出现装满钱的信封。警察对街上跑的贴有黑社会标志的汽车违法熟视无睹,因为那是车主贿赂交通部门的标志。

香港廉政公署1973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贪污已成香港市民生活的一部分,行贿受贿就好比一辆公共汽车,你可以上它,也可以不上,但千万不能走在它的前面,因为它会把你压死。在英国管治期内,警界与黑帮纠结极深,黑白两道勾结经营非法业务,不但造成上万起冤假错案,更是刮起了贪渎飓风。史料显示,仅1963—1973年10年间,香港警察腐败的金额高达100亿港元(相当于今天的5000亿港元),整个警界95%以上的警员都不同程度地涉案。

从“破窗理论”看“零容忍”有何必要性?

美国纽约曾经被视为“犯罪之都”。1982年,美国政治学家詹姆斯·Q.威尔逊(James Q. Wilson)和犯罪学家乔治·L.凯琳(George L. Kelling)提出了破窗理论(Broken Windows Theory)。其主要内容是:如果社区中一栋建筑的一扇窗户遭破坏而无人管理,那么,肇事者会认为整栋建筑无人管理而得到可以任意破坏的暗示,这些破窗会给人造成一种社会无序的麻木心理。同样,重大犯罪固然不容忽视,但社会大众平时所最关注和感受最深的轻微犯罪如果被容忍,也会形成一种社会混乱和容忍重罪的氛围。因此,社会治安的最根本举措是从各种轻微犯罪入手,使其没有机会转变为重大犯罪。[107]破窗理论的提出,支持了零容忍(Zero Tolerance)政策,使其成为一种有效修补“破窗”的策略。[108]显然,腐败治理也需要“零容忍”理念和相配套的执行策略。惩大恶固然重要,但亦需纠小错、治未病,这就是封堵腐败“破窗”的明智之举。

1974年2月15日,以查办外逃警界高官的“葛柏案”为契机,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廉署成立后经办的第一个案子就是葛柏案,并在香港司法史上第一次因为贪污罪将一名高官送进监狱。随后,廉署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在警察部队里挖出近20个贪污集团,将数名警司级警察绳之以法,数百名各级警员被逮捕或通缉。自此,廉政公署的标志“ICAC”成为香港市民的信心象征,香港创造了“华人社会”迅速步入廉政时代的奇迹。今时香港,包括警察在内的政府公务人员都有一份不错的薪水,靠奉公守法养家糊口、体面生活已经不再是一个奢望。

华人社会治理腐败的另一个成功案例是新加坡。据《世界联系》调查组1996年对世界各国高级公共服务人员年薪的调查显示,新加坡政府首长年薪为812,858美元,分别是日、美、英等国政府首长年薪的2倍、4倍至6倍不等,比本国制造业雇员平均年薪多56倍,等于本国总裁平均年薪的2倍。这样高的薪金在别国可能会引起公众抗议,而新加坡政府则将它看成是吸纳贤才和防止贪污的必要手段。用新加坡人自己的话说,就是“高薪养贤,厚禄养廉”。[109]实际上,真正享有高薪的人是极少数“精英队伍”,包括议会议员、政府内阁部长、副部长和常任秘书等高级公务员约五百余人,占新加坡6.4万名公务员的0.75%左右。

新加坡政府从1988年起开始推行灵活工资制,公职人员薪金总额包括两部分:一是每月薪金,包括基本薪金、非供计算退休金部分、每月可变动部分、非供计算退休金的可变动部分;二是常年花红,包括常年津贴、每年可变动部分、特别花红、表现花红、与国内生产总值挂钩的花红(GDP花红)和累积花红。公职人员之间的薪金级差不是太大,上下薪阶间的比率约为1.2∶l;每一薪阶的顶薪与底薪之间的比率约为1.3∶1。

在领先型、跟随型、滞后型等三种薪金策略中,新加坡政府采取了跟随型薪金策略或曰市场匹配策略。1994年,新加坡政府发表白皮书,提出部长和高级公务员薪金标准方程。选取6个工作性质与部长和高级公务员相似的专业,以6个专业中各最高薪的4人为基础,即总数24人,计算其平均收入,部长的薪金将是上述平均收入的2/3;测算高级公务员薪金则是在这6个专业中,找出所有年龄在32岁的受薪者,再从中找出收入排名在第15位者,将其收入加以平均即为高级公务员薪金,其他公职人员根据这两个标准作相应调整。[110]与市场挂钩还体现在“有涨有跌”,政府行政官员及担任政治、司法等职位官员的薪金同国家经济增长密切挂钩。如由于2008年经济显著衰退,新加坡政府决定,2009年所有政府高官减薪幅度达11%至19%。新加坡时任总统纳丹的年薪将减少19%,减至314万新元(1新元约合4.5元人民币);政府部门部长的起步薪金下跌18%,减至157万新元。[111]

这种薪酬框架的核心理念在于,使文官平均待遇与私人部门大体相当,才能鼓励贤才从政,才能保持官员廉政,防止人才从政府中流失。但尽管如此,对于特级薪金级标准的部长来说,其收入在私人企业界只能排244位,总理只能排在第32位。[112]早在五六十年代,东南亚一些国家独立之初,政府官员道德沦丧,贪污腐化,被某些西方国家称为“东南亚之癌”。新加坡独立后的第一位总理李光耀,立志要在新加坡根治这种不治之症。李光耀曾经说过:我是政府总理,我可以造就出许多个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我自己决不能成为富翁。[113]

当然,新加坡将高级公务员薪金与市价挂钩的治腐实践,或许不宜被孤立地放大,因为其背后还有严刑峻法、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支撑。但正如盖伊·彼德斯所言:“许多公共人事管理领域已经开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其中又以政府公职人员报酬制度的改革最为明显。”[114]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和社会样本功能,当是治理腐败的理性之选。

可以说,高薪养廉未必可信,但是“足薪防贪”势在必行。费尔巴哈写下的这句话值得反思:

如果没有条件取得幸福,那就缺乏条件维持德性![115]

2.案例2:防止利益冲突—社会公正一小步,反腐倡廉一大步

美国19世纪的腐败高发期中,社会充斥着两种对立:“特殊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对立;财阀政治与民主政治的对立。”[116]正是在无处不在的利益冲突之中,美国民众利益被强盗大亨和腐败官员们联手侵渔,被来自华尔街和华盛顿的上流人士“组团”劫夺。玛丽·伊丽莎白·里斯在1890年的一个演讲中指出:“整个国家都为华尔街所有。这不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而是为华尔街所有、由华尔街治理、为华尔街服务的政府。”[117]长此以往的必然结果就是,“在美国金融统治权也就是商业乃至政治统治权……根本问题好像出在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118]。就政治而言,权力委托人(人民)的公共利益与代理人(政府及其官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不但不是鱼水关系,反而成了水火难容。因此,不论是从规避社会矛盾摩擦出发,还是从改进完善民主政治出发,防止利益冲突都是腐败治理的重中之重。

从长远看,反腐败的重点不仅仅要放在事后惩罚和惩治打击上,更重要、更主动的是进行事前阻遏和动机抑制,尽最大努力不造成利益冲突可能引发的廉政风险。如中国香港地区的普遍共识是,只要存在利益冲突,公职人员所参与的哪怕1港元的交易,都应视为腐败行为;由此,在法理和社会心理上都自然形成了一种对消极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我们常说,腐败是人民的公敌。正如英国思想家密尔顿当年在反对腐败国王时曾发出的呼告:“有哪一种原理、哪一种法律、哪一种宗教曾经叫人们只顾自己的安乐,吝惜自己的金钱、自己的鲜血与生命,而不去反抗人民的公敌呢?”[119]

如何在“利益冲突热”中防止“情绪中暑”?

当气温超过35℃、日照超过12小时、湿度高于80%时,气象条件对人体下丘脑的情绪调节中枢的影响就明显增强,人容易情绪失控,频繁发生摩擦或争执的现象,叫情绪中暑,又叫夏季情感障碍综合征。一旦温度上升的变化幅度增大后,人的精神、情绪就会产生波动,不仅给人带来身体上的不适应,还会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产生负面影响,以致出现情绪烦躁、爱发脾气、心境低落、行为古怪、记忆力下降等现象。当社会群体或个体陷入利益冲突之中,也如同置身于高温环境之下,容易诱发类似“情绪中暑”的负面化情绪和非理性行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因社会不公、利益分化等因素造成的就业压力、住房压力等,往往成为导致反腐败“情绪中暑”或是腐败泛化心理的直接诱因,甚至把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与政治腐败直接画等号。因此,预防腐败泛化心理,最有效的办法是给“利益冲突热”降温,也就是建立健全社会发展和利益共享的普惠机制。

说到美国崛起并战胜腐败高发期的关键,许多人指出是超前有效的制度设计。如法学家伯纳德·施瓦茨指出:“美国对人类进步所作的真正贡献,不在于它在技术、经济或文化方面的成就,而在于它发展了这样的思想—法律是制约权力的手段。”[120]美国真正强大的力量,在于“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使蠢材们可以运作的体系”[121]。换言之,腐败治理也是如此,我们需要的是可以“让好人们行善,使恶人们不能作恶的运作体系”。

20世纪的后20年中,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政府官员从政行为准则,使廉洁从政、从业的职责和行为标准法律化、成文化,公职人员道德规范不再仅仅凭借个体信念来维系,而是依靠权威的国家法律来保证。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准则体现了一个共同的立法理念:以防止公职人员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为核心,以预防性规定先于惩罚性规定为保障,倡导形成公职人员理性认识和务实解决具体利益冲突问题的行为导向。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正是一个“蠢材们可以运作”的腐败治理体系的制度基础。(https://www.daowen.com)

利益冲突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社会存在,“经济领域中存在直接的、逻辑的和即刻的利益冲突”[122],政治社会等领域也是如此。特别是随着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动,国家公职人员经常或被动或主动地遭遇到形形色色的利益冲突状态。其中,既可能面对国际通行“利益冲突”概念所指的公众利益与私己利益的一般性冲突,也可能面临本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行政相对人中此群体利益和彼群体利益等特殊利益冲突问题。从深层次上说,公职人员在利益冲突问题上的利己肥私思想,是腐败行为最直接、最强烈、最现实也最难抑制的动机之一。而且,一旦公职人员陷入利益冲突之中,在“人情社会”等东方传统文化心理背景下,往往易于诱生一种亲情、私情等对制度的“文化消解力”,使人在“潜规则博弈”中愈陷愈深、难于自拔。从避免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入手,防治公职人员腐败风险的策略优势在于:

—对廉政建设而言,提升了预防行动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契约范式的核心是假定交换各方之间存在利益冲突。”[123]要告诫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腐败问题和廉政风险是可以预防的,关键在于有效发现并妥善解决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并在相关法规制度中具体规定公职人员该做什么、禁做什么,各种公务行为情境下何为合法、何为非法,而不是仅仅强调违法犯罪的罚则。由此,通过预防利益冲突制度建设反映出治理腐败不仅要治患于已然,还需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从政道德和行为规范法治化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抓住多少腐败分子,而是促使公职人员敬法畏纪、遵规守矩,切实提高对利益冲突的自律性和对廉政风险的警惕性。

美国、香港地区等地所实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主要目的不在于追溯官员如何积累财富,而主要看其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会否影响公正施政;主要功能是建立公职人员诚信体系,而非一种腐败发现机制。如美国对官员实际的或潜在的存在利益冲突的财产,就给予了回避、财产出售、辞退兼职、资产托管、调动工作、第三者担保、豁免等多种解决利益冲突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岗位化、对象化、行为化、情境化的从政准则和行为规范,使大家在公务活动和私人生活中心有所守、行知所据,形成与公共部门和公共职位相配套的廉洁从业压力传导机制。特别是充分考量公职人员的利益动机,抓住其职务行为、公务活动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如接受礼赠、公务以外活动、离职后从业等行为进行“定点引导”“精确预防”,建立起覆盖公务人员入职、履职和离职的行为半径,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利益冲突“防护网”,应成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

—对社会建设而言,彰显了政治治理的公益性和亲民性

从大处讲,利益冲突向前迈一步,就可能转化为社会动荡。从小处看,利益冲突向前进一步,就可能转化为腐败行为。如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从“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的战略调整那样,应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将防治腐败与改革发展稳定等目标加以同步设计、协同构建并综合考评,使改革发展举措和社会政策本身就具备预防腐败功能。“又好又快发展”的“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改革发展要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发生,防止官员腐败、官商勾结侵害公共利益,治理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从经济建设和反腐倡廉中普遍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样的廉洁发展才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治本之策。

马克思曾经深刻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24]由于战略机遇期、体制完善期、开放提升期、社会转型加速期和政治参与活跃期的纷至沓来及其叠加效应,必须在党内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实现经济基础变革与上层建筑改革的良性互动,以应对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挑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预防和化解利益相关性和非利益相关性冲突,防止利益冲突背后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使得经济社会在发展转型中实现软着陆。

说到底,利益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其生命周期可能与腐败一样长。我们可以期望公职人员靠理智战胜情感,靠主动自律克服利益冲突,然而,请记住前人说过的这样一段话:

说人们是由理智统治的正和说人们是由他们的眼睛统治的一样不合理。理智是一只眼睛—欲望通过它看到它们如何得到满足的眼睛。教育它只能使它成为更好的眼睛—给予它更准确更宽广的视力—根本不改变它为之服务的那些欲望,无论你使它能看到多远,激情还是决定它转向哪个方向—落在什么目标上。[125]

3.案例3:“信息反腐”—公开在左,公心在右

社会历史学家弗农·路易斯·帕林顿(Vernon Louis Parrington)指出,美国19世纪末兴起的黑幕揭发运动是“一个清扫蜘蛛网和破旧家具上久积尘土的洒扫门庭的轻快时期”[126]。之所以称之为“轻快”,是因为最终能让美国这个大家庭焕然一新。然而,在“洒扫门庭”的过程中,如同打开了一个“潘多拉” 盒子,将如此之多的丑闻、劣迹、黑幕公之于众,不但引发了权贵阶层的直接反击和抵制,也在社会上引发了质疑、悲观等情绪波动。

或许,这就是公开的力量—不论是公开了真善美,还是公开了假恶丑。其实,早在1796年,英国改革派领导人约翰·瑟尔沃尔(John Thelwall)就曾宣称:工业革命在加强人们的联系时,也在他们之中传播知识和自由,面对这种新型的交流方式,传统权威将失去其力量。[127]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埃里克·戈尔德曼(Eric Goldman)谈道:“黑幕揭发者最有帮助的一点便是他们在发现‘公开宣扬’中所起到的相当重要的作用。直到20世纪初,大多数美国人,包括美国许多产业界人士都认为不是个好东西。当时的理念是秘密操作。”[128]因此,一个让全社会理性参与腐败治理行动并有所贡献的基本途径是,秉持良政善治之公心,用好舆论监督之公器!正如美国学者所说:

最终的主宰者是公众舆论。我们每天都看到舆论在起作用。事实上,公众舆论让我们有了权利法案,如今它仍然是一种令人敬畏的武器。但是,这是一种我们不得不保持其锐利的武器,因而我们必须肯定它总是处于反应敏捷的状态。[129]

怎样认识反腐败网络舆论的“±蒲公英效应”?

美国硅谷的一个创业家曾指出,种子投资和创业公司即便失败也不会就此消失,其中的人才会像蒲公英一样四处随风落地、生根发芽。这就是“一点发散,多点传播”的蒲公英效应。在反腐败舆论中,各种信息就好比被吹散的蒲公英一样,被不同的社会公众选择性接受。从其正效应说,一条好信息会被很多人转载分享,向不同方向扩散传播、积累沉淀为一般性的舆论共识。关键是要找到那个被发散开来的“信息原点”,并且敢于和善于进行发散式传播,让更多的人知晓真相。否则,就可能引发一种“逆蒲公英效应”,即发散的舆论一同向某个“原点”集中,而这种舆论集中是由“倍增效应”和“瞬间放大效果”的,往往造成处于“原点”上的个人、机构不堪压力,甚至出现“网络暴力”“舆论绑架”等弊端。

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公开和舆论发酵并不总是能抱持理性、审慎而稳妥的建设性态度。为资产阶级革命和新制度呐喊的英国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就曾强调,政府有权“决定对人民大众讲话时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和什么程度内应受到信任,以及决定在一切书籍出版前,其中的学说应当由谁来审查”[130]。约翰·亚当斯也在18世纪评论印刷品管制时说道:“如果要想使人类的情况有所改善,哲学家、神学家、立法者、政治家和道德家们将会发现,管制出版物是他们需要解决的最困难、最危险、但也是最重要的问题。现在人类要是没有它是无法治理的、但目前有了它也不行。”[131]这个问题至今仍然十分重要,或者说永远不会过时。

人们常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但也应注意的是,过度暴晒也可能灼伤正常皮肤,甚至引发皮肤癌等恶性后果。

现代社会中,要创造出“一个对大众的被激起的愿望与需求作出反应的政府体制”,至少需要三个条件:拥有巨大政治力量的大众,把这种力量与政府相联结的途径,以及政府内部的、使相关法律与决策运行并实施的一个结构。[132]大众传媒既是大众力量与政府相联结的有效途径,也是监督政府内部运行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有人指出:“大众传媒是广告商们策划出的阴谋,要把消费者群体引向深渊。或是由于大众传媒,或是由于充斥着壮观加娱乐的社会的催眠效果,媒体所产生的影响令人疲惫不堪,由此导致公众情绪的变化。”[133]

因此,正如汉朝班固在《白虎通义》所说:“公之为言,公平无私也。” 要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关键是出于公心、秉持公道,防止诸如“有偿报道”或“有偿不报”之类的媒体腐败行为,或者是利用炒作腐败新闻乃至编造腐败谣言来赚取点击率、发行量和广告额等无良行为。更何况,“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指望劳动分工和权力分散而运行的世界,会由全体人民的统一舆论来统治。这种想法不自觉地把单个读者设想为理论上的全能读者,让新闻机构承担起无论任何代议制政府、行业组织或外交机构都担不动的重负。新闻机构被要求在24小时内对每个人产生30分钟的影响去造就叫作‘公众舆论’的神奇力量,以填补公共机构的懈怠”[134]。

网络举报或网络反腐提供了最为典型的鲜活案例。网络举报是指举报人利用互联网传递的方式进行检举、控告、申诉或表达利益诉求的行为,主要包括: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部门等“官网”反映问题;举报人在互联网上向网民披露情况,被称为“网络反腐”。正如李普曼所说:“新闻机构并不是制度的替代物。它像一道躁动不安的探照灯光束,把一个事件从暗处摆到了明处再去照另一个。人们不可能仅凭这样的光束去照亮整个世界,不可能凭着一个插曲、一个一个事件、一个一个突如其来的变故去治理社会。”[135]网络反腐更是如此,如同一柄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降妖除魔”,让作恶者无所遁形;用得不好,轻则可能伤风败俗,重则可能成为一种“妖魔化”利器。

互联网提供了民主监督新平台,也为发现和打击腐败带来了新契机。因为“成功的监控会增强统治者准确地发现和惩罚诈骗犯或腐败犯的能力”[136]。如一味过滤删帖、查封ID、变相打压等,压制网络发帖,限制网民发言,无异于闭目塞听,不利于事态转化。但由于网络传播的开放性、便捷性特点,如果放任自流,也可能有失公允,导致“信息垃圾”“信息毒药”泛滥。一些舆论绑架正义、媒体代替法律的案例,不但频频给举报人造成不良心理暗示,导致“上访不如上网”现象频发,还可能在网络舆情中发酵变质,导致新老社会失序失控因素膨胀爆发。李普曼曾形象地指出:“新闻机构被当作了一个直接民主的机构,在更大规模上日复一日地担负着本该由提案、公决或罢免等程序完成的功能。‘舆论法庭’夜以继日地为一切规定着法则,这并非切实可行。”[137]

因此,应当调整应对思路,变被动为主动,防止公众不信任情绪加深扩散,既损害政府公信力,也耗损舆论监督力。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顿曾经预言:“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138]要建构起阳光公开的“好监督”格局,疏导“上访不如上网”心理,关键是建立健康有序的网络举报秩序,避免公众对网络举报的不当依赖感。比如,可推进网络党务和政务公开,引导网络监督正常进行;建立健全网络举报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属实网络举报所涉部门的处理职责等。此外,“网络反腐”冲击力大、时效性强,最佳处置时机稍纵即逝,甚至引发“一步被动,步步被动”的囚徒困境。应对“网源”类案件应实行单列式管理,实施流程化处置,并对确有价值的举报信息优先批办核查,形成回应群众关切的示范效应。

自上而下的顶层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这是反腐除恶的两条必由之路。在人类社会日渐进入深度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的新时空之后,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已经成为释放民主监督效能的重要实践载体。无“网”不利,无“网”不胜—这是21世纪的治理腐败工作者应当牢记而笃行的。

总之,回顾腐败高发期的历史图景,人们或许会无奈地发现:“所有历史上出现的体系都是体现特权等级的体系,而且从未有过黄金年代。因而问题不是在好的与坏的历史体系之间进行选择,而是在较好的与较坏的体系之间进行挑选。”[139]而那些历史上根除腐败的豪言壮语,往往都面临事与愿违、不尽人意的尴尬结果。虽然“不变的永远是变化”,但纵观腐败及其治理的大历史,有3个核心问题或者说“权力天平”的“3大要件”又或许是“轻易不会变”的:1.权力的来源、边界和规制;2.财富(权利、权益)的来源、分配和共享;3.不断变化的治理责任及其分担、落实。

如果不能解决好第一个问题,官员的腐败将无法避免;

如果不能解决好第二个问题,社会的混乱将无法控制;

如果不能解决好第三个问题,前两个问题永远成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曾经迷失于17世纪的腐败高发期,并且错失了全球化起潮期的领先优势和发展机遇。美国学者斯塔夫里阿诺斯认为,从1763年至1914年的一个半世纪,作为西方获得对世界大部分地区霸权的时期,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据有显著地位。“欧洲之所以能进行这种前所未有的扩张,是因为三大革命—科学革命、工业革命和政治革命—给了欧洲以不可阻挡的推动力和力量。”[140]或许并非巧合的是,正如本书所还原的历史事实那样:1763年是乔治三世漫长统治开始的第3个年头,1914年则是美国人公认的“镀金时代”的尾声;在这一个半世纪之中,英、美两国相继在腐败高发期中实现了“大国崛起”。

而不列颠18世纪中后期及美利坚19世纪中后期的两段腐败高发期,如同西方世界一次隔空相望的超级“交接棒”,既传递着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薪火,也不经意间展现出现代腐败在全球化背景下不断转型、成型的轨迹。应当看到,“历史远未结束,倒是加快了速度”[141]。英、美等国崛起于18—19世纪的历史证明:只要政治顶层应对得当、治理有方,普罗大众有序参与、同心共济,得以形成“重塑国家、再造社会”的内生性改革合力,腐败本身并不可怕,腐败高发并非世界末日!

所谓“危机”者,“危”中见“机”,化“危”为“机”。就穿越大国崛起之路上的腐败高发期而言,真正可怕的是倘若遭遇权力透支、政府破产和社会分化,顶层治理机制的缺失和自我救济能力的衰退。

【注释】

[1](美)托马斯·潘恩著,田飞龙译:《人的权利》,第35页。

[2]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美)丹尼尔·辛格著,曹荣湘等译:《谁的新千年》, “前言”。

[4](英)弗雷德里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下册,第77页。

[5](英)M.J.C.维尔,苏力译:《宪政与分权》,第94—95页。

[6]苟春生等译:《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中国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88页、第295页。

[7]参见皮钧、高波著:《治政论—制度化时期执政党建设核心问题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20—122页。

[8](英)弗雷德里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下册,第49页。

[9](美)罗伯特·A.达尔著,王沪宁等译:《现代政治分析》,第99页。

[10](美)罗纳德·赖特著,高岳等译:《其实你不懂美国》,第255页。

[11](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美国的民主》(上卷),第250页。

[12]黄安年:《美国社会经济史论》,山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0页。

[13]转引自(美)罗伯特·A.达尔著,王沪宁等译:《现代政治分析》,第101—102页。

[14](美)艾伦·维恩斯坦等著,胡炜等译:《彩色美国史》(中卷),第264页。

[15](英)伯特兰·罗素著,吴友三译:《权力论》,第6页。

[16]参见刘见林《“光荣革命”是英语民族强盛之根源》,《华盛顿观察》周刊 2007年第20期。

[17]转引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224页。

[18](英)柏克:《自由与传统》,蒋庆等译,第108页。

[19](英)艾瑞克·霍布斯邦著,张晓华等译:《资本的年代》,第136页。

[20](英)弗雷德里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下册,第79—80页。

[21](美)拉斯韦尔著,杨昌裕译:《政治学》,第4页。

[22](美)纳什等编:《美国人民》,刘德斌等译,第701页。

[23](美)艾伦·特拉登堡著,邵重等译:《美国的公司化:镀金时代的文化与社会》,第230页。

[24](英)M.J.C.维尔,苏力译:《宪政与分权》,第203页。

[25]阎照祥:《英国近代贵族体制研究》,第178页。

[26](英)弗雷德里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下册,第49页。

[27](美)本杰明·沃特豪斯:《美国商业简史》,第137页。

[28](美)艾伦·特拉登堡著,邵重等译:《美国的公司化:镀金时代的文化与社会》,“序言”。

[29](美)巴林顿·摩尔著,拓夫等译:《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第348页。

[30](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8页。

[31](法)拉罗什福科著,何怀宏译:《道德箴言录》,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54页。

[32](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209页。

[33]李约瑟、黄仁宇:《中国社会的特质—一个技术层面的诠释》,载《现代中国的历程》,第12页。

[34](美)约翰·弗兰奇著,陈小白译:《强盗资本家》,第84页。

[35](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457页。

[36](意)G.萨托利著,王明进译:《政党与政党体制》,第199页。

[37](美)约翰·弗兰奇著,陈小白译:《强盗资本家》,第164—165页。

[38](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330—331页。

[39](英)霍布斯著,黎思复等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3页。

[40](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553页。

[41](美)威廉·塔布著,吴娓、付强译:《美国债务膨胀、经济泡沫与新帝国主义》。

[42](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504—505页。

[43]王彩波著:《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年年版,第 437页。

[44]司马迁:《史记》卷七十四。

[45]张和平:《一条鞭法与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

[46](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3页。

[47](美)诺齐克著,何怀宏等译:《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5页。

[48](美)斯坦利·I.柯特勒著,刘末译:《美国八大冤假错案》,“封底”。

[49]《西奥多·罗斯福在堪萨斯州奥萨瓦托米的演讲节选》,《中国改革》2008年第10期。

[50]转引自见任剑涛、马骏:《美国进步时代的政府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51](美)吉尔伯特·菲特著:《美国经济史》,第600—601页。

[52](德)约翰纳·伯爵·兰斯多夫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译:《腐败与改革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证据与政策》,第191页。

[53](意)齐波拉主编,徐璇译:《欧洲经济史》第二卷,第6页。

[54]王晋新、姜德福:《现代早期英国社会变迁》,第49页。

[55]黄仁宇:《蒋介石的历史地位》,载《现代中国的历程》,第209页。

[56](美)伊曼纽尔·沃勒斯坦著,吕丹等译:《现代世界体系》第二卷,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

[57]王晋新、姜德福:《现代早期英国社会变迁》,第58页。

[58](英)阿萨·勃里格斯著,陈叔平译:《英国社会史》,第130页。

[59](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第24页。

[60](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7页。

[61](英)克里门特·艾德礼著,郑肃译:《走向社会主义的意志和道路》,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6页。

[62]阎照祥:《英国近代贵族体制研究》,第274页。

[63]转引自宋小川:《美国税收制度累进性质的减退对贫富差距扩大的影响》,《财经科学》2008年第10期。

[64]U.S Census Bureau, Current Population Survey, 转引自时成玉、张彤玉:《税收对美国高收入阶层的影响与启示》,《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年第7期。

[65](美)伊丽莎白·桑德著,陈永杰译:《美国进步时代对中国的启示:三种代理模式》。

[66]黄仁宇:《蒋介石的历史地位》,载《现代中国的历程》,第207页。

[67](德)约翰纳·伯爵·兰斯多夫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译:《腐败与改革的制度经济学:理论、证据与政策》,“本书阅读指南”。

[68](英)安东尼·吉登斯著:《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第57页。

[69](美)梅里亚姆著,朱曾汶译:《美国政治思想》,第35页。

[70](英)苏珊·斯特兰奇著,李红梅译:《赌场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71]Richard B. Moris. Great President Decisions. Harper&Row,.1978.p.136.

[72](英)艾瑞克·霍布斯邦著,张晓华等译:《资本的年代》,第154页。

[73]“斯品汉姆兰救济制度”乃是发源于伯克郡斯品汉姆兰村的一种发放救济制度,后被广泛推行,直到1834年济贫法修正案实施后终止。

[74]见《中华读书报》2000年11月29日第11版,林岗对《英国贵族史》一书的书评。

[75]资中筠、陈乐民著:《冷眼向洋》上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1页。

[76](美)亨利·S.康马杰著,南木等译:《美国精神》,第130页。

[77]张准、林敏:《论美国镀金时代的社会信用危机与重建》,《生产力研究》2009年第20期。

[78]转引自袁鹏:《论镀金时代美国社会思潮之主流》,《北方论丛》1997年第2期。

[79](美)吉尔伯特·菲特著:《美国经济史》,第602页。

[80]转引自袁鹏:《论镀金时代美国社会思潮之主流》。

[81]参见钱乘旦、许洁明著:《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82]转引自陶坚著:《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时事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

[83]黄仁宇:《蒋介石的历史地位》,载《现代中国的历程》,第207页。

[84](美)丹尼尔·J.布尔斯廷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美国人建国历程》,第83页。

[85](美)艾伦·维恩斯坦等著,胡炜等译:《彩色美国史》(中卷),第349页。

[86](英)哈耶克《“自由主义”》,载邓正来编译:《哈耶克论文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页。

[87](美)艾伦·维恩斯坦等著,胡炜等译:《彩色美国史》(中卷),第363页。

[88](美)罗伯特·A.达尔著,王沪宁等译:《现代政治分析》,第124页。

[89](美)威廉·多姆霍夫《谁统治美国》,吕鹏等译,第31页。

[90]梁启超著,朱维铮校注:《梁启超论清史学二种》,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91]杨生茂:《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9页。

[92](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刘李胜等译:《领袖论》,第199页。

[93](美)丹尼尔·辛格著,曹荣湘等译:《谁的新千年》,“前言”。

[9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01页。

[95]付春杨:《明代一条鞭法之兴衰—立足于法律实效的分析》。

[96](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著,马殿君等译:《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9年版。

[97](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刘李胜等译:《领袖论》,第218页。

[98](美)弗雷德里克·L.艾伦著,高国伟译:《美国的崛起》,第340页。

[99](美)罗伯特·A.拉特兰《麦迪逊在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的作用》,载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第171页。

[100](英)弗雷德里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下册,第77页。

[101](美)伊曼努尔·华勒斯坦著,路爱国、丁浩金译:《历史资本主义》,第97页。

[102](美)詹姆斯·M.布坎南等著,陈光金译:《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第20页、第26页。

[103]《美国“占领者”最恨不平等》,《环球时报》2011年10月10日第16版。

[104]《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页。

[105](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163页。

[106](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570页。

[107]James Q. Wilson, George L. Kelling,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 Broken Windows. Atlantic Monthly, New York: Iss. 3, 1982, p.29—38.

[108]王世洲、刘淑珺:《零容忍政策探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109]吕元礼:《新加坡的理念:高薪养贤,厚禄养廉》,《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1年第4期。

[110]黄冠军等:《系统论视角下的新加坡公职人员薪金制度》,《当代世界》2008年第4期。

[111]《新加坡官员集体降薪》,《共产党员》2009年1月(上)。

[112]章慧宣:《新加坡的国家人才意识》,《发展研究》1996年第6期。

[113]林青云:《根治“东南亚之癌”》,《南风窗》 1993年第12期。

[114](美)B.盖伊·彼得斯著,吴爱明等译:《政府未来治理模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

[115](德)费尔巴哈著:《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569页。

[116](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441页。

[117](美)霍华德·津恩等著,汪小英等译:《另一半美国史》,第164页。

[118](美)林肯·斯蒂芬斯著,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Ⅱ)》,第581页。

[119](英)密尔顿著,何宁译:《为英国人民声辩》,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115页。

[120](美)伯纳德·施瓦茨著,王军译:《美国法律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21]任东来:《大国崛起的制度框架和思想传统—以美国为例的讨论》,《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4期。

[122](美)伊曼努尔·华勒斯坦著,路爱国、丁浩金译:《历史资本主义》,第34页。

[123](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26页。

[1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125](英)赫伯特·斯宾塞著,张雄武译:《社会静力学》,第165页。

[126]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美国黑幕揭发报道经典作品集(I)》,第11页。

[127](法)雅克·索雷著,黄艳红译:《18世纪美洲和欧洲的革命》,第239页。

[128]展江等译:《新闻与揭丑—美国黑幕揭发报道经典作品集(I)》,第13页。

[129](美)罗伯特·A.拉特兰《麦迪逊在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中的作用》,载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理论》,第170页。

[130](英)霍布斯著,黎思复等译:《利维坦》,第137—138页。

[131]转引自(美)丹尼尔·布尔斯廷著,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美国人开拓历程》,第380页。

[132](美)詹姆斯·麦格雷戈·伯恩斯著,刘李胜等译:《领袖论》,第191页。

[133](英)齐格蒙特·鲍曼著,范祥涛译:《个体化社会》,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0页。

[134](美)沃尔特·李普曼著,阎克文等译:《公众舆论》,第286页。

[135](美)沃尔特·李普曼著,阎克文等译:《公众舆论》,第287页。

[136](美)玛格利特·利瓦伊著,周军华译:《统治与岁入》,第30页。

[137](美)沃尔特·李普曼著,阎克文等译:《公众舆论》,第286页。

[138](英)密尔顿著,吴之椿译:《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1页。

[139](美)伊曼努尔·华勒斯坦著,路爱国、丁浩金译:《历史资本主义》,第89页。

[140](美)斯塔夫里阿诺斯著,吴象婴等译:《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第243页。

[141](美)丹尼尔·辛格著,曹荣湘等译:《谁的新千年》,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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