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不但提倡艰苦奋斗,而且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反贪污反浪费斗争,绝不姑息和宽容。
早在1924年至1927年大革命时期,为了开展好农民运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会就厉行勤俭节约,制定了“农民诸禁”,要求人们严格遵照执行。当时,“丰盛酒席普遍地被禁止。”
在大革命失败后极其困难的日子里,毛泽东要求党员干部要注意节约,坚决杜绝贪污和浪费。他指出:“政府中一切可以节省的开支,如客饭,办公费,灯油杂费,都须尽量减少,尤其纸张信套,更可以节省使用。”
在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更是明确指出:“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先后多次发布惩治贪污腐化的文件。比如1932年2月,以人民委员会名义发布《帮助红军发展战争、实行节俭经济运动》的第三号通令,要求“各级必须坚决执行”,“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12月1日,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检查苏维埃政权机关和地方武装中阶级异己分子及贪污腐化动摇分子》的第二号训令,从而在中央苏区掀起了一场“反腐、肃贪、倡廉”的红色风暴。
1932年3月2日,中国共产党机关报《红色中华》上发表了中央执行委议会副主席项英的文章《反对浪费严惩贪污》,文中针对当时中央政府派人员清查苏区兴国、万太、赣县等县级政府财政时,所发现的当地政府机关出现的开支浪费现象,及兴国县政府领导、县财政领导吞没公款、假造账目等严重的贪污舞弊情况,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指出:“对于这种随意浪费,我们要坚决地反对,如若继续不改的,就要用革命纪律来制裁。”“贪污是苏维埃政权下,绝不准许有的事,如若发生,即是苏维埃政府的羞耻。”并严厉指出:“对于一切浪费经济,特别是贪污分子,都要给以严重的惩办。”
从1932年年初至1934年秋红军长征之前,苏维埃中央政府在苏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肃清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正式开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
在这次反腐运动中,处决谢步升就是其中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枪——
谢步升家境贫穷,12岁时就给地主打短工,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仿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尤其是道德败坏,生活腐化堕落,诱迫奸淫妇女,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他竟然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
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拍案而起:“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此风不刹,何以了得!”毛泽东也很关注谢步升案,他力主严惩,并指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反腐败历史上被枪毙的第一个贪官。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严惩腐败,执法如山,受到了中央苏区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捍卫了新生的红色政权。
在中国共产党反腐史上,“于都事件”是第一个县级政权集体腐败案,教训深刻。由于当时国民党对中央苏区进行着严密的军事、经济封锁,导致中央苏区内的物资极其匮乏,物价飞涨,一些商人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牟取暴利。尽管中央苏区加强了反腐力度,可还是发生了震惊全党的“于都事件”。
“于都事件”的发现始于1933年底,当时江西于都县各项工作还比较落后,由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与土地部财部派出工作团,检查出不少问题,但送到县委、“县苏”后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与工农检察委员会又派专人到于都检查,认为问题的关键是于都县委、“县苏”负责人有严重问题。鉴此,党务委员会与工农检察委员会又派项英亲率中央工作组,于1934年3月到于都调查,终于揭开了于都贪腐窝案的盖子。案件查处过程中,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曾以较大篇幅,多次进行了报道,在党内特别是中央苏区引起了很大震动。
“于都事件”牵涉到县委、县政府及许多部门机关的许多人员。县委书记刘洪清带头违背党的原则,带领一些党员做投机事业,最初合股开酒店卖酒,后因赚不到钱又贩卖谷盐进出口,以每人20元资本,不到4个月就赚了70多元。于都城机关负责人与工作人员起而效尤,争先恐后地贩卖谷盐,有的贪污公款,有的假借合作社名义招股,使于都城内的党与苏维埃机关形成了商人联合的集团。“县苏”主席熊仙璧拿公款做生意。自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当选为主席后,他为了增加资本贩卖盐,便以主席的资格在财政部强拿公款50元,交给他的弟弟贩卖盐。以县委书记、“县苏”主席为带头,于都县党政机关内产生了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包括县军事部长刘仁祥、少共县委书记滕琼、县组织部长高兴赞、县互济会主任袁成文,还有于都城市区委书记、区苏维埃政府正副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主任和土地、劳动、内务、国民经济、财政、裁判等部长,都不同程度地涉及贪污腐败、违法利用职权经商等经济问题。
在查清事实之后,按照司法程序,经法庭公开审判,判处县苏维埃政府军事部长刘仁祥及刘天浩、李其芬、少共县委书记滕琼、潭头区苏维埃财政部长等5人死刑,予以枪决;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职务;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撤销熊仙璧的中央执行委员和县苏维埃主席职务。其他犯有贪污腐败的党政干部,也都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律制裁。
1934年3月25日,苏维埃最高法庭遵照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组织最高特别法庭对熊仙璧进行公审,判处其监禁1年,剥夺公民权利1年。至此,震惊中央苏区的“于都事件”尘埃落定。
对于“于都事件”的教训,项英在《于都检举的情形与经过》中进行了总结,指出“于都问题不仅要我们认识这一问题的性质与严重性,不仅要我们抓紧于都的问题去进行彻底检举,开展斗争,来改造于都党与政权机关,来教育于都广大的党员与工农群众,而且我们应该由于都的教训,提起我们无产阶级的警觉性”。
在查处“于都事件”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制度不断出台。1933年12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指出:
为了严格惩治贪污及浪费行为,特规定惩罚办法如下:
1.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
(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乙)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
(丙)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
(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
2.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份完整的反贪污浪费的文件,标志着反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开始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在公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的同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作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在艰苦的国内战争环境中而有贪污浪费行为发生,完全是一种罪恶……反贪污斗争,是执行苏维埃一切战斗任务不可分离的部分。”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对所检举的贪污分子从严从快惩处,任何人不得隐瞒、庇护,否则,就会给革命带来更大的危害。要求杜绝一切浪费现象,对于浪费者,除依照财政条例罚款外,责令其所在机关赔偿。
到了延安时期,面对一些干部中出现的贪污、浪费、赌博等现象,毛泽东更是严厉提出:“如再有这类现象发生,必须严申纪律,轻者批评,重者处罚,决不可对他们纵容,反而美其名曰‘宽大政策’。”他要求全党在整顿“三风”中,“必须毫不犹豫地执行”这种不宽容政策;对那些在思想和作风上“起了霉”的干部,“要在太阳底下晒一晒才能恢复健康”。
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多次引用农民起义胜利后又失败的教训,叫同志们引以为戒,不要重犯。1940年,劳苦功高、身上有80多处战斗伤疤的老领导——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公然贪污3000多元大洋。案发后,军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肖玉壁以功臣自居,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后,对带信的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林伯渠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https://www.daowen.com)
延安时期,毛泽东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反腐败斗争,仅1939年至1941年上半年,陕甘宁边区就查出贪污案件1157件,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使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在延安乃至全国的威望大大提高。
1943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一文中说:“在一切党政军机关中讲究节省,反对浪费,禁止贪污。”
1945年1月10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任何地方必须十分爱惜人力物力,决不可只顾一时,滥用浪费。任何地方必须从开始工作的那一年起,就计算到将来的很多年,计算到长期坚持战争,计算到反攻,计算到赶走敌人之后的建设。一面决不滥用浪费,一面努力发展生产。过去有些地方缺少长期打算,既未注意节省人力物力,又未注意发展生产,吃了大亏。得了这个教训,现在必须引起注意。”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推进解放区的各项工作时,必须十分爱惜当地的人力物力,任何地方都要作长期打算,避免滥用和浪费。这不但是为着打败日本侵略者,而且是为着建设新中国。”
毛泽东一生具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在革命取得胜利之际,他的忧患意识更加强烈。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向全党敲的警钟:“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了。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的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毛泽东的警告言犹在耳,但政府机关里的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现象开始严重滋长,有的干部堕落变质。毛泽东决定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党、政、军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简称“三反”)运动。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针对自己开展的第一场反腐倡廉的运动。
1951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根据同年秋季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爱国增产运动中揭发出的大量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向全党指出: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的贪污行为,注意发现、揭发和惩处。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作为贯彻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这一中心任务的重大措施,要求普遍地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问题。
1951年12月8日,毛泽东对“三反”运动发出了重要指示:“应把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及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至枪毙一批最严重的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 此后,一个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地开展起来。
195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各单位立即按限期发动群众开展斗争。很快,在全国出现了一个群众性的检查和揭发的高潮,“三反”运动进入高潮。
1952年2月1日,北京市召开公判大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对7名大贪污犯进行宣判,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2月10日,伴着两声振聋发聩的枪响,历经硝烟炮火的革命功臣刘青山、张子善倒在了新中国反腐第一枪下,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
对于刘、张案件的了解,如今很多人仅限于“新中国反腐第一案”的概念。但查阅刘、张案的判决书,就会发现这两个人的罪行令人触目惊心——
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时间里,刘、张利用职权盗窃机场建筑款、救灾粮、治河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及剥削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等共达171.6272亿元旧币(约折合人民币171.6272万元)……
在今天看来,也许171万多元的数字并不巨大,但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换算,这笔钱可谓巨款。
据资料显示,当时每斤面粉0.103元(今人民币,下同),大米0.094元,小米0.075元,玉米0.05元,花生油0.45元,鲜猪肉0.57元,鸡蛋每个0.04元;1953年国家救济标准:每月一口人5元;两口人8元;三口人10元;三口以上每增加一口人,增加2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5元。由此可见,171万多元在当时是个多么惊人的数字。
如果折合成黄金,171万多元在当时可以购买将近一吨!
刘青山、张子善都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论是在抗日战争还是在解放战争中,都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经受过严峻的考验,为党为人民做过很多有益的工作,为中华民族独立和新中国成立建立过显著功绩。
从刘青山的“日伪曾以1500块大洋悬赏拿他”,到张子善的“因叛徒出卖而被捕受到严刑拷打”,他们都显示了一个革命者的坚定信念。但是,两位出生入死的革命功臣,在革命胜利面前,不是继续保持革命的气节,而是躺在自己的功劳簿上,革命意志消沉,居功自傲,贪图享受,腐化堕落。就如刘青山常说:“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革命胜利啦,老子该享受享受啦!”正是这种享乐思想,使两位革命功臣滑向了犯罪的泥潭。
刘青山在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的两年多时间里,极少在地委办公场所出现,而是长期以“养病”为由住在位于天津城内的马场道18号的一栋典雅考究的二层小洋楼内,该楼因而被人们称之为“刘公馆”。刘青山在吃上极其讲究,大冬天里非要吃韭菜馅饺子,厨师不得不到北京郊区四季青暖房里买来韭菜。可包饺子的时候他又嫌韭菜不好消化,逼得厨师只得把一整根韭菜洗干净后,不下刀就直接包在饺子里,外面露出一小截韭菜白,等煮熟了再顺着韭菜白把韭菜抽出来,使饺子只留下韭菜的鲜味而吃不着韭菜。刘青山追求的生活享受远远不只在“吃”上,他还在坐汽车上追求奢华。天津地委当时只有一辆战争中缴获的美式吉普,这辆车就成了刘青山的专车。而他住进马场道18号后,嫌破旧的美式吉普配不上天津城的繁华,干脆动用3亿多元(旧币,1元人民币相当于1万元旧币)公款,从香港买了两辆美国高级轿车。
与整日不去机关、对奢靡作风毫不遮掩的刘青山相比,坐镇地区行署的张子善,其挥霍铺张程度丝毫不比刘青山逊色。张子善在审查中交代,他每个月光高档香烟就要吸八九条,衣着由粗布到细布再到皮毛,饮食先是非细粮不可,再到酒肉必备,行则非轿车不坐,两年时间里竟然换了五辆小轿车……
在是否枪决刘青山、张子善问题上,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两个,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非杀不可,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是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直接推动了全国性“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事后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至少20年的廉政。
从这起大案,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成为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
195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政策研究室《关于结束“三反”运动的报告》,经审理,最后共有9942人判处有期徒刑,67人判处无期徒刑,9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42人判处死刑。
在毛泽东的领导下,“三反”运动取得了重大胜利。这场运动清除了一批腐化分子,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影响所及,使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污毒受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荡涤,整个社会风气曾为之一新。
1956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八届二中全会提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号召全国人民都要实行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毛泽东说:“这不但在经济上有重大意义,在政治上也有重大意义。”确实如此,当时人们摆脱了铜臭的污染,不仅反掉了贪污浪费,加强了勤俭建国的观念,而且提高了道德水平,许多事情已不受金钱至上的驱使,这使人们对糖衣炮弹的警惕增加了感性的认识,从而改善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全国人民更加团结了。
在1957年2月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也就是在这次讲话中,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将勤俭建国明确确立为治国的根本指导方针。因为“我们要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与“我国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之间是一个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就是“全面地持久地厉行节约”。
中共中央1963年3月1日颁发《关于厉行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指示》,又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以增产节约为核心的整肃运动。尽管通过大规模群众性运动的方式来增产节约,可能存在一些局限,但从这些运动也可以看出,毛泽东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坚定信念,反映出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本色。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能够为世人称道的廉政时期并不多见。毛泽东主政的1949—1976年,是中国共产党人廉洁从政的光荣岁月。那时并非没有腐败现象,而是整个社会具有浓厚的廉政氛围,腐败现象没有市场,处于“露头即被打”的状态,相比于此前此后,腐败分子数量少,腐败程度低。
政声人去后。1979年邓小平说:“我们建国以后的十多年中,由于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社会风气是健康的。”那个时候“中国的社会风气是非常好的”。1993年江泽民说:“建国初期,我们党在扫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保持党和国家机关清正廉洁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的确,毛泽东主政时期取得的反腐倡廉成就,与世界反腐倡廉史上任何一个成功范例相比,均毫不逊色。
毛泽东以其伟大的思想和非凡的才干,领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建立了社会主义新中国,也为新中国的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固的基础。如今回顾和借鉴毛泽东反腐败反浪费的基本经验,对于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无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