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4 延期核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3.6.4 延期核准

持证机构因改制、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期核准的,应当在核准证有效期内届满的6个月以前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核准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改制、重组、搬迁或者不可抗力的有关说明及资料同时报送。(https://www.daowen.com)

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的,核准机关更换延长有效期的核准证,延长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延续时间应当在下一个核准周期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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