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 增项核准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3.6.2 增项核准 持证机构在核准证的有效期内,申请增项核准(含增加核准项目、增加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事业单位增加分支机构、增加检验场地等)的,其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按照本规则3.2、3.3、3.4、3.5的规定执行,核准证有效期不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