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 标本鉴定

5.5.3 标本鉴定

标本鉴定到种。进行标本鉴定时,主要依据已出版的《中国动物志硬骨鱼纲》各卷册、地方志及专志等,并可结合各标本馆馆藏标本进行鉴定。对于不能准确鉴定的物种,邀请有关专家协助鉴定。

标本编号由“河流代码+调查工作代码+采样区代码+采样点序号+采样时间+物种编号+个体序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