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途径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3 我国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权利保护的途径

当今社会,包括身份信息、生物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得到了广泛的重视,人们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机制。这种保护机制应当贯穿在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转移、披露等个人信息管理全过程。这一点,在档案管理中也有充分的体现。但是,由于立法和制度上的不完善,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的现象屡禁不绝。为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利,笔者认为应当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3.1 完善档案管理立法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档案法》,但是,《档案法》的规定呈现出“粗线条” 的特征,并未就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做详细的说明。从《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来看,该法律也不会将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作为专章加以规制。这就意味着相关制度的完善需要《档案法》的修订以及相关行政立法的细化来实现。一方面,《档案法》需要从国家立法的层面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立下来,转变管理模式;另一方面,需要以行政立法的形式将这一制度不断细化,实现法制统一。

3.2 档案管理标准化(https://www.daowen.com)

标准化是完善管理机制的重要抓手。当前,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主要标准。但是,这一标准从某种程度上说并不完全适用于档案管理,因为档案信息的获取、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强制性,公民个人不能任意获取、修改。基于此,为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必须在相关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标准,廓清档案管理者在公民行使个人信息权利过程中的角色。

3.3 技术伦理规范化

管理工作归根结底是由人来完成的,因此,职业伦理是不能绕开的话题。技术伦理在档案管理中主要包含2个基本层面:一是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伦理规则,即在档案管理领域中形成的共识性规范;二是以技术自律为基础的伦理规则,即档案管理者在通过数字技术整理、寄存、开发相关信息时必须遵守的技术性规则。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