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关爱奖励激励机制, 切实增强乡镇档案员的“幸福感”
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要共同协作,加强对乡镇档案干部的关心关爱,形成多部门联合协同的关心关爱机制。
一是在职称管理上,对乡镇档案员专业资格聘任要有所倾斜,确保乡镇档案员专业人才做到应聘尽聘。同时要严格执行聘用期内服务制度和处罚制度,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保证所聘用的档案专业人员在档案员岗位上能服务到一定年限,对未能完成服务年限的,要采取相关处罚措施。
二是在人员交流上,建立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档案员人才库。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组织部门、乡镇党委一起促进乡镇档案员在不同乡镇、乡镇与部门之间的岗位交流,在保障档案员队伍稳定的同时,又能通过不同单位之间的交流,丰富档案员的工作阅历,提升档案员的专业水平。(https://www.daowen.com)
三是在表彰奖励上,要对在乡镇档案员岗位上达到一定年限的档案员进行奖励。《国家档案局关于向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十年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规定,对从事档案工作满三十年的档案员颁发国家档案局统一制作的证书,进行表彰奖励。《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期限的乡镇档案员,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也要加大对乡镇档案员的奖励力度,结合专项工作、年度评选创优等,对优秀乡镇档案员给予表彰奖励。
俗语说“谋事在人”,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广大档案员的积极作为和参与,乡镇档案员作为地方档案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乡镇档案员队伍建设,保持乡镇档案员队伍的稳定性,必将使乡镇档案员在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为推进区域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区域档案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