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将保持乡镇档案员队伍的稳定性作为对乡镇档案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压实乡镇党委、 政府的“责任感”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3号令)规定:“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乡镇档案工作……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档案库房、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实际问题。”以上文件明确规定了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和要求。
众所周知,由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是检验乡镇党委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乡镇干部的先进评比、奖金收入,一直以来部门单位都希望将自己的工作内容放到考核指标中去,以更好地保障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在乡镇的落地。但是,由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分值有限,并不是所有部门单位的工作内容都能在考核指标中得到体现,对档案工作的考核常常被排挤在外。同样,在乡镇对内部科室、中心站所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也存在着档案工作考核弱化的现象。所以,要将保持乡镇档案员队伍稳定性作为县(市)、乡镇两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内容之一。
首先,要保证将档案工作考核内容放到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中去,确保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有档案工作的一席之地。(https://www.daowen.com)
其次,要将保持乡镇档案员队伍稳定性放在对乡镇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的首要位置,并且给予重要的分值予以保障。
再次,在对乡镇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考核中,保持乡镇档案员队伍的稳定性要占有一定比值,予以保障。
最后,对未严格落实保持乡镇档案员队伍稳定性,导致乡镇档案工作滞后、出现问题的,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