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起搏适应证
不可逆性的症状性心动过缓是心脏起搏最主要的适应证。2010年中华医学会心脏起搏与电生理分会和2013年ESC都对起搏适应证做修订:
1.Ⅰ类适应证
(1)SSS(持续窦缓和/或频发/偶发窦性停搏)或窦房结变时性不良引起症状者。
(2)因某些疾病必须使用某些类型和剂量的药物,后者可引起或加重症状性窦缓者。
(3)任何阻滞部位的症状性二度及以上AVB。
(4)无症状的高度或三度AVB,已证实心室停搏≥3s或清醒状态下逸搏心率≤40次/min,或逸搏心律的起搏点在房室结以下者。
(5)射频消融房室交界区、心脏外科手术和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导致的三度和高度AVB。临床观察期可至7天,评估节律异常是否为一过性。一些完全性AVB、低位逸搏心律患者不太可能恢复,可缩短观察期。
(6)神经肌源性疾病(肌发育不良、克兰费尔特综合征等)伴高度或三度AVB,无论有无症状、因传导阻滞随时可能加重。
(7)心房颤动伴高度或三度AVB,有一次或更多次超过5s的RR长间歇。快心室率的房颤偶发长RR间期并非适应证。如果房颤慢心室率导致患者不适(心功能不全、室性心律失常等)、或RR间期虽<5s但导致症状(如头晕、黑曚等),仍为起搏Ⅰ类适应证。
(8)无心肌缺血下运动时出现的二度或三度AVB。
(9)双分支或三分支阻滞伴二度以上AVB。(https://www.daowen.com)
(10)交替性束支阻滞。
(11)心脏抑制为主、反复发作无预兆晕厥的颈动脉窦综合征患者。
(12)先天性症状性高度和三度AVB患者,或无症状但存下列危险因素:心功能不全、QTe延长、室性期前收缩、宽QRS逸搏心律、室率<50次/min、心室停搏>3倍基础节律周长。
(13)长间歇依赖性持续性室速,有或无长QT间期,起搏治疗证明有效。
未治疗的AVB患者如死亡源于心排血量下降、心脏停搏以及后者触发的恶性室性心律失常,起搏可避免患者晕厥,延长寿命。相对于SSS,AVB患者植入起搏器的获益更明确、更能改善预后。
2.Ⅱ类适应证包括Ⅱa(应该选择)和Ⅱb(可以选择)
介于Ⅰ类和Ⅲ类之间的所有临床情况。
3.Ⅲ类适应证
(1)无症状的病窦或症状并非由窦缓引起或非必须应用的药物引起。
(2)无症状的一度AVB和二度Ⅰ型AVB或预期可恢复且不再复发的AVB。
(3)束支/分支阻滞或伴有一度AVB、但无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