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反应与放射损伤

六、放射反应与放射损伤

(一)急性放疗反应

1.放射性皮炎:放疗3~4周时,皮肤可出现色素沉着、毛囊扩张、汗毛脱落、红斑、水肿等放射性干性皮肤反应。放疗第5周或放疗结束后1~2周可出现水疱、溃破等湿性皮肤反应。治疗中贴身衣服柔软透气,保持照射皮肤干燥洁净。照射野内皮肤忌用胶布、酒精、膏药等。出现湿性皮肤反应时,局部可予抗炎消肿药物湿敷,避免感染,一般两到三周即可愈合。

2.乳房纤维化:放疗时会对局部的皮肤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尤其是真皮、皮下血管丛和上皮发生层细胞的损伤,主要表现为上皮的生发层和皮下血管的变化,而血管损伤、微循环障碍则会引起组织细胞变性坏死,造成乳房纤维化和乳腺组织萎缩。

3.放射性肺炎:多出现在放射治疗中或放射治疗后3~6个月,临床表现为咳嗽、咳白痰和发热,严重时出现胸闷、气短,影像学表现为肺部出现与放射野一致的片状模糊阴影,不受肺叶、肺段限制。放射性肺炎可逐渐发展为肺纤维化。

4.全身反应:乳腺癌病人术后放疗对血象影响很小。化疗后的病人可能会在放疗中出现轻度白细胞下降,放疗中疲劳多见,可予扶正支持治疗。(https://www.daowen.com)

(二)晚期放疗损伤

1.患侧上肢水肿:淋巴水肿与腋窝手术方式和放疗有关。淋巴水肿早期表现为上肢发紧、发胀、发沉,患侧上肢周径增粗;后期可出现明显的胀痛、活动受限,容易并发软组织蜂窝炎。以预防为主,无特效药物。出现水肿后,早期应积极处理,如保护患侧上肢皮肤,避免外伤、过热及静脉穿刺等操作,避免上肢过度锻炼,抬高上肢,专业人工按摩,使用弹力袖带等。

2.臂丛神经损伤:多出现在进行高剂量锁骨上或腋窝淋巴引流区照射后。临床常表现为轻者患侧上肢感觉缺失、疼痛、轻度无力;重者持续感觉异常、激烈疼痛、上肢瘫痪、肌肉萎缩。应以预防为主。

3.心血管损伤:放疗后产生的心肌、冠状血管、心脏传导系统等组织结构的损伤。包括放射性心包炎、放射性心肌病、放射性心脏瓣膜损伤、放射性传导系统损伤等类型。主要表现为胸闷、气短、心率加快,偶尔听到心包摩擦音,出现心包积液。

(王 磊 展 萌)